环境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某某某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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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二一一年九月209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核算4第一节COD核算总体要求4第二节 工业COD排放量核算6一、造纸及纸制品业COD排放量核算7二、纺织业COD排放量核算20三、其他工业行业COD排放量核算24第三节 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排放量核算30一、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新增量核算31二、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新增削减量核算32第四节 农业污染源COD排放量核算42一、农业污染源COD排放量核算总体要求42二、农业污染源COD排放量核算44第五节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COD排放量的核算53第三章 氨氮总量减排核算55第一节 氨氮核

2、算总体要求55第二节 工业氨氮排放量核算55一、造纸及纸制品业氨氮排放量核算56二、纺织业氨氮排放量核算60三、其他工业行业氨氮排放量核算63第三节 城镇生活污染源氨氮排放量核算66一、城镇生活污染源氨氮新增量核算67二、城镇生活污染源氨氮新增削减量核算67第四节 农业污染源氨氮排放量核算70一、畜禽养殖业氨氮排放量核算70二、水产养殖业氨氮排放量核算72三、种植业氨氮排放量核算73第五节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氨氮排放量的核算73第四章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73第一节 二氧化硫核算总体要求73第二节 电力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76一、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77第三节 钢铁行业总量

3、减排全口径核算80一、全口径核算方法80(一)烧结机(球团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81(二)炼铁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83(三)炼焦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83(四)其他84二、行业整体核算85(一)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86(二)新增削减量86三、参数选取原则及应特别注意的问题91第四节 现代煤化工行业总量减排核算92第五节 其他行业总量减排核算94一、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94(一)宏观核算95(二)分行业校核97二、新增削减量核算102(一)现役源工程削减量核算103(二)结构调整削减量核算108(三)加强监督管理削减量核算112第五章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113第一节、氮氧化物核算总体要求1

4、13第二节、电力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116一、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核算116二、参数选取原则及应特别注意的问题121第三节、水泥行业总量减排核算124一、全口径核算方法124二、行业整体核算法127三、参数选取原则131第四节 机动车总量减排核算131一、机动车氮氧化物核算总体要求132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核算134(一)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的核算1341、新注册车辆氮氧化物新增量1352、转入车辆氮氧化物新增量135(二)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量的核算1361、车辆注销氮氧化物削减量1362、车辆转出氮氧化物削减量1373、车用油品升级氮氧化物削减量1374、加强管理带来的氮氧化物削减量13

5、9三、机动车氮氧化物核算参数选取要求141第五节、其他行业总量减排核算142一、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核算142(一)钢铁行业143(二)平板玻璃143(三)焦化144(四)其余144(五)煤炭等量替代147二、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的核算147第六章 附则155附表:161附表2-2-1 全国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新建企业排污系数表161附表2-3-1各省(区、市)城镇生活污染物综合产生系数(e综合)表(克/人日)162附表2-3-2 各省(区、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水浓度限值表 (毫克/升)165附表2-4-1 2001年至2009年各省猪养殖总量及变化率(出栏量,万头)168附表2-4-3 2

6、001年-2009年各省肉牛养殖总量及变化率(出栏量,万头)174附表2-4-4 2001年-2009年各省蛋鸡养殖总量及变化率(存栏量,万只)177附表2-4-5 2001年-2009年各省肉鸡养殖总量及变化率(出栏量,万只)180附表2-4-6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产污系数表183附表2-4-7 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平均去除率表 (%)184附表2-4-8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COD去除率(%)187附表2-4-9 2010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取值表(单位:千克/头(只)(年)191附表2-4-10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项治理措施氨氮去除率(%)194

7、附表4-1各省主要耗能产品新增二氧化硫排污系数表198附表5-1 新建机组氮氧化物低氮燃烧后排污系数及排放浓度199附表5-2 2010年污染源普查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污系数200附表5-3 几种常见煤改气燃料的热值202附表5-4 机动车氮氧化物核算用车型分类表203附表5-5 新注册车辆(汽车)信息报送表206附表5-6 新注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信息报送表206附表5-7 新注册车辆(摩托车)信息报送表206附表5-8 转入车辆(汽车)信息报送表207附表5-9 转入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信息报送表207附表5-10 转入车辆(摩托车)信息报送表208附表5-11 注销车辆(汽车)信息报送表

8、208附表5-12 注销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信息报送表209附表5-13 注销车辆(摩托车)信息报送表209附表5-14 转出车辆(汽车)信息报送表210附表5-15 转出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信息报送表210附表5-16 转出车辆(摩托车)信息报送表211附表5-17 机动车(汽车)环保标志核发信息报送表211附表5-18 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环保标志核发信息报送表211附表5-19 机动车(摩托车)环保标志核发信息报送表212附表5-20 机动车(汽车)环保检验车辆信息报送表212附表5-21 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环保检验车辆信息报送表213附表5-22 机动车(摩托车)环保检验车辆信息

9、报送表213附表5-23 车用油品升级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系数214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核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度、半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10、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NH3)、氮氧化物(NO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二、核算原则夯实基础。坚持实事求是,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为基础,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依据,核算企业污染排放新增量、削减量和实际排放量。不在排放基数统计口径内的现有污染源不作为减排量核算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环境统计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算清增量。认真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

11、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以宏观测算为主,分行业核算作为校核的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新增量的核算要真实反映地区和行业新增产量的污染排放变化情况,避免出现虚高的问题。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部分,要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新建产能的排放强度来计算新增量。 核实减量。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核算方式,以资料审核为基础,强化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分行业、分地区按照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对上报的减排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核细工程减排,对上报的工程减排项目翔实核查工程措施前后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有效核定削减率和削减量;核清结构减排(消号),对切实淘汰的落后生产线或设备,基于2010年污普动态更

12、新的排放基数,全面清算基数中的排放量,避免虚挂现象;核实管理减排,对上报的管理减排项目,必须现场核查并在日后不定期抽查,要加强对投运率和不达标情况的核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转。三、核算方法总体采用宏观核算方法。基于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新增测算量、减排核算量,核算地区污染减排情况,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表达形式。绝对量指核算年排放控制量相对于上一年的减排量(以万吨/年表示),相对量指该绝对量相对于上一年排放量的削减比例(以%表示)。逐步推行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电力、钢铁、水泥、煤化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造纸、印染等行业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推动污染减排由宏观核算向更为精细化的分行业

13、核算方向转变,使得污染排放新增量切实落实到源,使得核算数据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的全口径核查核算,逐步加强对企业允许排放量的核查工作,切实推进企业达总量指标排放。四、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基础资料、2010年以来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

14、境保护部。2、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环境保护部。3、环境保护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第二章 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核算第一节 COD核算总体要求一、各省(区、市)核算期COD排放总量是指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的COD排放量总和。各省(区、市)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和生活COD排放量控制目标是指本辖区内工业污染源COD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排放量之和。二、工业污染源COD排放量采用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方法和其他工业行业宏观核算方法。按照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和其他工业行业三部分分别核算,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实行行业COD排放总量控制,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其他工业行业COD排放量采用宏观核算方法。三、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排放量采用宏观核算方法。基于人均综合产生系数、城镇人口变化情况核算生活COD新增量;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增生活COD削减量。四、农业污染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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