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CISG概述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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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概述,1、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中影响最为广泛意义最为深远的一部公约。 2、 IDROIT 在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制订的。分别于1972年8月18日和同年8月23日起生效 3、该公约于1980年在维也纳通过,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统一的法律规则。 该公约体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之间的平衡,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好评和重视。,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

2、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4、缔约国- 78 个 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zh/uncitral_texts/sale_goods/1980CISG_status.html 5、公约共101条,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 6、我国 最早的缔约国之一,公约的适用 - (一)营业地主义,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事实上经常从事营业活动的地方。,注意:外商在我国设立的临时办事处,代表处,或联络处不

3、应被视为某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营业地。 如果交易一方有多个营业地,以哪个营业地来判断跨国性呢?,非“国籍主义”,以与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判断依据- 第十条,(二)公约的扩大范围,第一条()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扩大公约适用范围,使非缔约国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也可能适用公约。 我国作了保留。,公约的适用,甲公司,乙公司营业地中国 甲通知乙说他被授权代理他人购买货物,但未告诉乙其代理的买家的公司和地址。 甲和乙签订合同之后,发现甲是美国丙公司的代理人,丙公司是该买卖合同的实际买方,丙公司营业地设在美国。甲和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受公约调整? 不适用公约 第一条()当事人营业地在

4、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飞机引擎的买卖 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原油的买卖 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气垫船的买卖 AC,(三)货物,不包括以下6项: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

5、、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的提供法律咨询的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的互易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 一方交付货物, 一方支付价款,待生产,待制造的货物,一般适用公约 除非买方供应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公约不适用: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 大部分判断标准经济价值,混合合同,甲卖方 乙买方 出售一套技术设备,价值万元 合同规定,甲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并派出技术人员在一年期间内帮助乙方

6、操作,维修设备,所需费用共近万美元也由甲方承担,该合同是否受公约调整? 不受公约调整。服务和劳务的提供占卖方义务的以上。 - 区分卖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公约不处理: 合同是否有效; 所有权是否转移 - 所有权转移: 自合同成立时 特定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 非特定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时 交付或转移占有时,美国甲公司卖给中国乙公司一批电子仪器,由于产品有隐蔽的缺陷,仪器烧毁并毁坏了进口商乙车间中的其他机器。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法律适用。 乙公司可否依据公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并损害赔偿? 如果同时也造成了乙公司雇员的人身伤亡,就此损失,乙公司可否依据公约向甲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7、?,第五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A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A和B都是CISG的缔约国,并未对CISG作出任何保留, 但甲乙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 该合同是否受到公约调整? 2, 如果合同中仅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合同是否受到公约调整? 3,如果合同中仅约定:“本合同不适用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A国法,该合同是否受到公约调整? .如果合同中仅约定:“本合同适用国合同法”,该合同是否受到公约调整?,第二节

8、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要约 承诺,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主要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四项: 交付单据 交付货物 货物的品质担保 货物的权利担保,交付单据,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 提单等物权文件,码头收据,仓储收据,保险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等等,交付货物 中国西安甲公司 澳大利亚乙公司 签订了出口一批高科技农产品的合同。 7月10日前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 6月10日货物交由甲公司司机李某和张某从西安仓库用货车运往上海,再从上海港转船舶公司船舶运往悉尼。 问:本案中甲公司在何地完成交货义务?()

9、 西安仓库上海港 悉尼乙公司所在地 ,交付货物 中国西安甲公司 澳大利亚乙公司 签订了出口一批高科技农产品的合同。 7月10日前交货。 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 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在西安火车站由火车运往上海港转船运往悉尼。 问:本案中甲公司在何地完成交货义务?() 西安火车站上海港 悉尼乙公司所在地 A,卖方的交货义务 交货地点 1、有约定的依约定; Eg.上海 2.货交第一承运人-在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示交给买方。此时,货交第一承运人处为交货地点。 3.某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

10、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定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4.其他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的卖方营业地,卖方的交货义务 - 交货时间,1.有约定的依约定; 2.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3.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三、品质担保,货物相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或其他特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约定的数量 约定的质量 约定的包装,(二)无其它约定时,货物还必须

11、符合,1.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适用于特定目的 3.符合样品 4.货物通用包装,或者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 一般以卖方营业地标准为准 A国买方 B国卖方 购买1000辆汽车 收到货后, 买方发现汽车是左方向盘 而在A国使用的汽车是右方向盘, 合同中对于方向盘位置没有特殊规定,买方以货物不符主张卖方违约。 经查明,在国使用的汽车是左方向盘。 -除非由于“特殊情况”,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口国的标准。,样品担保 美国的卖方向中国的买方出售一批相机。在谈判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了样品,买方对样品非常满意,之后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中

12、没有并未写入“凭样品”的字样。之后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样品并不相符,买方主张卖方违约。 公约并不要求合同中写入凭样品的条款或字样 只要双方以样品为基础协商订立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应具有卖方提供样品应有的品质。 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表明了,货物和样品在某些方面是不同的,或者样品仅供参考,买方的检验和通知义务,买方购买箱化学药品,卖方在年月日交货,买方在年月日收到货物,由于检验药品需要租用专用实验设备和仪器,买方在两个月后租到仪器,再开箱检验时,发现药品少了箱,剩下的箱中,箱质量与合同不符,买方立即通知卖方货物不符,要求赔偿箱货物短缺以及箱质量不符的损失。 买方的检验义务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13、内检验货物,第三十八条()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 检验必须是全面而合理的专业性检验 第三十九条()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

14、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 通知必须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足以使卖方了解违约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步骤加以补救,买方从卖方购进一批焦炭燃料,在装货前,卖方和买方共同制定了一位独立的验收员验货,验收员在验货之后出具了质量合格证明。买方随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到达目的地,买方工厂的技术人员发现货物质量不符,检验证明有误,买方方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可否依据条主张买方没有及时发出通知? 第四十四条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款和第四十三条第()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买方从卖方购买一套机器,具有制

15、造商的产品合格证,在安装调试后运行良好,但在一个月后发现机器运转不正常,无法继续使用。甲请当地工程师进行检修后,又恢复正常,但在两个月后又停止运行。甲立即通知卖方。,货物品质担保,明示担保 默示担保 及时检验 及时通知,四、权利担保,卖方保证: 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其所出售的货物不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四、权利担保,瑞士甲公司生产某种机器, 新加坡乙公司欲向其购买30台这种机器,瑞士甲公司事先告知乙公司这30台机器中有15台已向瑞士第一银行设置贷款抵押,后瑞士第一银行因甲公司拒不偿还银行贷款,遂对该15台机器申请执行,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不能。,1.卖方原则上

16、必须对其出售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例外:买方如果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该义务。,中国甲公司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机械仪表 新加坡乙公司部分转口到巴西,巴西进口商丙公司在销售该批仪表时,被巴西另一家公司指控该批仪表侵犯了其在巴西合法注册的专利权。 巴西法院最终判令丙公司承担巨额赔偿。 丙公司向新加坡乙公司追偿,乙公司赔偿了丙公司损失后,又向中国甲公司追偿。 问题一:如果该批仪表是甲公司按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纸生产并出口给乙公司的,甲公司是否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二:如果该批仪表乙公司事先未告知甲公司将转受至巴西,甲公司是否要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不承担。,问题三:如果乙公司在新加坡销售该仪表时被丁起诉专利侵权,乙公司出庭应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乙公司赔偿了丁损失后,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自己的应诉费用及损失。甲公司是否要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应当赔偿,但乙公司将丧失要求甲公司承担权利担保义务的权利。条,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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