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手段研究_贸易经济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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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手段研究_贸易经济论文一、引言 按照联合国能源署的数据,2009年中国能源总消耗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耗国。按汇率计算,中国单位GDP能耗比美国和欧盟高4倍左右,比日本高8倍,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倍,比印度也要高40%。在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低碳经济成为发展潮流以及国内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中国也开始高度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中国低碳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而且目标单一,政策缺乏协调性。欧盟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和领头羊,低碳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因此,借鉴欧盟低碳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低碳经济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又分为强制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利用经济自然规律制定的经济政策往往相较于强制法律手段更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创新政策 (一)欧盟研发框架计划 研发框架计划是欧盟的综合性科技研发政策,涵盖范围最大,包含领域最广。从1984年欧共体制定第一个研发框架计划至今,已经出台了7个研发框架计划。在历次框架计划中,能源领域的研究开支都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主要用于核能、非核能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的研究和技术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研发自第二个框架计划(19871990年)提出之后,在欧盟科技政策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并且逐渐向应

3、对气候变化方面倾斜。欧盟支持的关于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认识、监控和预测气候变化及其影响;(2)分析和评估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系列政策的效果、成本和收益;(3)促进、展示和推广已经存在的气候友好型技术,研究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 欧盟第七次研发框架计划(FP7,20072013年)突出了欧盟对低碳技术的重视。FP7总预算为515亿欧元,关于低碳技术的预算就高达84亿欧元。FP7确定的10项优先发展领域有3项是关于低碳技术的,分别是能源、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运输领域的低碳技术。 FP7的能源技术总预算为235亿欧元,目标是将目前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能源体系转变为以多种能

4、源为基础和高能效更可持续的能源体系,以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挑战,同时提高欧洲工业的竞争力。FP7框架支持的能源技术研究主要包括9项活动:(1)氢能和燃料电池;(2)可再生能源发电;(3)可再生燃料生产;(4)可再生能源取暖和制冷;(5)实现零排放发电的二氧化碳捕获和储存技术;(6)清洁煤技术;(7)智能能源网;(8)能源效率和节能;(9)能源政策决策知识。 FP7的环境技术总预算为189亿欧元,目标是通过提高对生物圈、生态系统和人类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认识以及发展新技术、工具和服务来实现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其重点是气候、生态、陆地和海洋系统的预测,采用技术和工具监控、预防和减缓环境压力和

5、风险,保护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FP7框架支持的环境技术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研究活动:(1)气候变化、污染和风险,分别是环境和气候压力、环境与健康、自然灾害。(2)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分别是自然和人为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管理、海洋环境的改善。(3)环境技术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分别是自然和人为环境的观测、预防、减缓、适应、补救和恢复的环境技术;文化遗产(包括人类栖息地)的保护、保存和提高;技术的评估、验证和测试。(4)地球观测和评估工具,分别是陆地和海洋观测系统和环境与持续发展的监测方法;可持续发展的预测方法和评估工具。 FP7的运输技术总预算为416亿欧元,目标是以技术和业务上的优势以及欧洲运输政策为基

6、础,发展一体化的、更加安全、绿色和智能的泛欧运输体系,使全体公民、社会和气候政策获益,确保和进一步提高欧洲工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FP7框架支持的运输技术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研究活动:(1)航空技术,分别是空运的绿色化、提高时效、确保顾客满意和安全、提高成本效率、飞机和乘客的保护、未来航空技术。(2)可持续的水陆运输(铁路、公路、水运),分别是水路运输的绿色化、鼓励和提高模式转变以及贯通运输通道、确保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运输系统的内在安全性、提高竞争力。(3)支持欧洲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即伽利略和EGNOS计划。 (二)能源技术政策 欧洲能源政策的技术支柱是欧洲战略能源计划通向低碳未来,该

7、计划支持多项能源技术的研究,包括可再生能源(生物能、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氢能、地热能)、化石燃料(碳捕获与储存技术CCS、清洁煤)、电网建设、提高能源效率、社会经济研究、原料和未来可能产生的技术研究等。 2007年11月,欧委会公布了SET 计划,指出技术是实现2020年和2050年欧盟减排目标的关键,但是如果不采取措施,欧盟目前和未来的技术将不能支持完成欧盟的能源政策目标,因此要立即采取行动克服能源创新的内在弱点,发展低碳能源技术,使欧盟走在世界能源技术的前列。首先,欧盟要提高能源转换、供应和终端使用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在该领域已经实行的政策措施,包括“能效行动计划”、“生态设计指

8、令”、“耗能产品能源标签指令”、“能源服务指令”、“建筑节能指令”,同时探索新的政策措施,如汽车CO2排放、城市机动性行动计划、ETS新阶段;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倡议、可持续工业政策倡议等。为了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欧盟将在未来10年在以下7个方面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技术:(1)使第二代生物燃料成为可与化石燃料竞争的替代燃料,同时实现生物燃料生产的可持续性;(2)通过工业规模的示范,实现CO2捕获、运输和储存技术的商业化使用;(3)使最大的风力涡轮机发电容量翻一番;(4)示范大规模光电(PV)和集中性太阳能的商用能力;(5)启动一个能够容纳可再生能源和分散式能源的单一智能电网;(6)在建筑、交通和

9、工业市场中广泛采用更加高效的能源转化装置和终端设备;(7)保持核裂变技术的竞争力。 为了实现2050年的减排目标,欧盟将在未来10年中在以下7个方面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技术:(1)提高下一代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竞争力;(2)在能源储存技术的成本效率方面获得重大突破;(3)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并创造条件使其商业化;(4)完成新一代(第四代)核裂变反应堆示范项目的准备工作,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5)完成ITER核聚变装置的建造工作,确保工业界在早期参与示范行动的准备工作;(6)为发展支持未来低碳经济所需要的跨欧能源网络及其他相关系统制定详细的替代规划和过渡战略;(7)实现能源效率研究的重大突破。

10、实现以上目标需要欧盟各方的共同努力,SET 计划制定了私营部门、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层面发展低碳能源技术的具体第一论文 网专业提供毕业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dylw.neT行动计划,并且提出了四项举措:第一,建立联合战略规划,包括建立欧共体战略能源技术指导小组和欧洲能源技术信息系统。第二,在欧盟整体建立更有效的实施方式。包括欧洲工业倡议、创建欧洲能源研究联盟和泛欧能源网络和系统。第三,增加低碳能源技术领域的投资,培养相关高科技人才。第四,加强国际合作。 三、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经济手段 (一)碳预算 “碳预算”(Carbon Budget)是借用财政学中预算的概念,关于它的确切含

11、义现在还没有公认的说法,人类发展报告中的碳预算含义类似于温室气体的排放限额,是一种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管理工具。碳预算的“限额”可以分为全球、国家、区域、企业、个人五个层面。全球层面的碳预算限额是指为了保护全球气候,经科学论证和政治认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前的全球碳预算限额是保证全球升温不超过2的人类能够排放温室气体的最高上限。国家层面的碳预算限额是指根据一国人口占全球比例所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最高限额。区域层面的碳预算限额是指一定区域的国家联盟(或者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根据成员国(或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区域总体和各个国家(或者一个国家及其各个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最高限额。企业层面的

12、碳预算限额是从生产者角度出发,是指在国家碳预算框架下,一个企业分到的或者购买到的碳配额。个人层面的碳预算限额是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从理论上说,碳预算限额可以落实到每一个人,指一个人能够排放温室气体的最高限额。 欧盟碳预算属于区域层面的碳预算。目前欧盟的碳预算分为2个阶段,即实现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 2012年)的碳预算和实现2020年减排目标(2013 2020年)的碳预算。根据京都议定书,原欧盟15国共同承诺在2008 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8%(相对于1990年的水平)。2002年4月25日,欧盟及其成员国出台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内部“减排分担协议”。之后,新欧盟12

13、国也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减排目标。具体欧盟成员国减排目标和碳排放限额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在京都阶段,原欧盟15国的减排力度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别,总体上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承担的减排比例较大,经济实力稍弱的国家承担的减排比例较小。新欧盟12国主动承诺的减排比例居中。2008年,欧盟出台了实现2020年减排目标的欧盟内部“减排分担方案”(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范围以外的各国减排目标和碳排放限额)。具体欧盟成员国的减排目标和碳排放限额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原欧盟15国的减排力度较大,在欧盟排放贸易机制以外,除了葡萄牙可以增加1%的碳排放量,其他国家均需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而对于新欧盟

14、12国除了塞浦路斯要减排5%以外,其他国家可以适当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欧盟做出上述制度安排一方面是为了照顾经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新入盟的12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所占比重较小。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不论是京都阶段,还是2020年,排在前4位的可排放温室气体量最多的国家都是德、英、法、意。和表1相比,表2指出欧盟成员国2020年的减排目标和碳排放限额是在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范围之外的,这是因为欧盟在2005年实施了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一定比例的欧盟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碳排放限额),因此2005年之后欧盟的碳排放限额需要在EU ETS内部和外部进行分配。 (二)碳排放交

15、易系统 碳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ET)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三大机制之一。另外两个是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JI和CDM。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均是基于项目的机制,即高减排成本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在低减排成本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施减排项目。其中JI在附件I国家内进行,主要是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其特点是合作国都有减排义务,其减排计量单位是“减排单位”,等于1公吨C02当量。清洁发展机制是附件I发达国家和非附件I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合作机制,但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其减排计量单位是“经核实的减排量”,等于1公吨C

16、02当量。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就开始运行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2000年,欧盟出台了欧盟气候变化计划(ECCP),提出要建立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同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内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绿皮书”,对欧盟内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建议,引发了关于在欧盟内部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的争论。2003年10月,欧盟出台了“在共同体内建立温室气体配额交易机制”的指令,制定了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则。2005年1月欧盟开始运行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是一种“限额贸易系统”。EU ETS 的核心是类似“货币”的排放配额的交易,一个排放配额代表在指定期间内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权利。首先,欧盟分配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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