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实证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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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实证研究基本案情2008年4月,A市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启动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该辖区某街办成立了铁路北客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八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时任街办主任的王某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某任办公室主任。两人预谋在拆迁工程中套取公款,由周某联系一家熟悉且可靠的包工头。周经过与胡某协商,约定实际拆迁费每平方米20元,再每平方米虚增3元,签订每平方米23元的拆迁协议,由胡某将每平方米虚增的3元提现后交给周某。因胡某没有建设资质,借用鑫兴公司的资质签订拆迁合同。嗣后,周某将拆迁公司基本情况及拆迁价格给王某汇报,王某个人决定由鑫兴公司

2、承揽辖区内西三村等八个村的拆迁工程(实际拆迁七个村)。2008年6月,鑫兴公司将西三村拆迁完毕后,胡某将其余拆迁工程转让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将其与周某的约定告知左某,左某表示接受。胡某、左某按照拆迁面积估算出给周某的提现金额,先后分七次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465万元送给周某。周除将其中的20万元给相关人员发放奖金、送给王现金155万元外,自己实得290万元。 2008年11月,王某选中白桦林居一幢住房。周某建议由鑫兴公司为其出资购买,王表示同意,周某即向胡某和左某提出由鑫兴公司为王支付购房款。2009年4月,左某出资72万元为付选利购买了该房屋,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63833万元,并要求

3、地产有限公司置业服务中心将该房产权证过户到王妻名下。2009年7月王入住该房。2010年3月,王某听说自己可能要调至区政府工作,遂与周某商定由鑫兴公司为其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汽车。2010年3月24日,左某、周某、高某(左的朋友)在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订购了一辆黑色斯巴鲁牌汽车,左某支付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合计328052元,并按照王的要求将该车所有人登记在王妻弟名下。2010年4月,左某提车后将车牌号码为陕AVW650的斯巴鲁牌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周某,周将该车磨合后交给王。2005年11月,某市政府启动市重点建设项目团结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团结水库工程”),并由建管处负责实施

4、。国某时任建管处副主任,许某任拆迁办主任。在拆迁过程中,建管处委托某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涉及的建材商城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价值进行评估。经过初评、补漏、复核,商城的评估值为1234万元。负责拆迁工作的周某和商城承包人张某多次协商、谈判,将拆迁补偿款谈到1400万元时,周某瞒着国某、许某、向张某提出,为自己多加80万元。当国某得知建材商城拆迁补偿款谈到1400余万元时,遂向许某提出,给张某解决了这么大问题,应该让张某给大家弄些钱,许某让国某与具体负责谈判的周某也沟通一下。后经三人密谋,商定给多加拆迁补偿款200万元,套出后由三人私分。2007年10月份一天,周某、许某一起到张某办公室,先

5、后向张提出,在不影响其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在1480万元的基础上多加200万元,用于解决拆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由张提现交给周某。张表示同意,并向许、周提出,若马上拆迁,自己需给客户退未到期的库房租金;因资金缺口大,若给其再加100万元就可以签订协议。经许、张协商,许某同意给张多加50万元。2007年10月20日,周某代表拆迁办与建材商城的张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金额为1730万元。后辖区街办依据协议将该款逐笔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2008年2月1日,周某让张某将其三人合谋套取的200万元转进以其朋友席某名义办理的信合账户中,将其单独套取的80万元转进以其亲戚刘某名义办理的信合账户中。2

6、月3日,周某从席某的账户中提现60万元交给国某。2008年3月底,国某开车把此60万元送到洛阳交给其朋友保管。2月4日、2月19日,周某从席某账户中又分别提现50万元、20万元,分别将这两笔款交给许某。周某从席某账户中分三次取出共计130万元给了国某、许某后,该账户中剩余70万元,存折交由其妻保管;自己单独套取的80万元转进刘某账户后,存折也交由其妻保管。一、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特点1.涉案金额巨大,国家经济损失严重。该窝案涉案金额高达八百三十余万元,其中周某贪污涉案金额725万元,个人实得440万元;王某贪污涉案金额445万元,个人实得155万元,受贿涉案金额100余万元,个人实得100余万元

7、;国某贪污涉案金额200万元,实得60万元,许某实得70万元。四名罪犯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犯罪分子身居要职,联手作案。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广、环节多,由多人分工负责,单靠一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往往不能成功。而本文所述案件的四名罪犯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都是领导干部(其中王某和国某为处级,周某和许某为正科级),四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手握实权和重权,两人为负责人,具有拍板定案的职权,两人身处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岗位和环节,具体操作和处理谈判工作,四人对拆迁工程款价位和拆迁赔偿金额起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有了这种“强强联合”,实施犯罪行为变得轻而易举,且有胜算把握。3.手段狡猾,

8、犯罪呈高智商化。为达到安全、隐蔽、成功的目的,四名罪犯在作案的各个环节可谓处心积虑,精心安排。首先,两组犯罪均采取加大支付金额从对方当事人处拿钱的手段,从而避开从本单位取钱需亲自经手、留有财务痕迹、易引起怀疑的缺陷。其次,即使从对方拿钱,也力求稳妥保险。除了找自己人承包工程、谎称提款是处理工作疑难问题,要求保密之外,还进一步做到让对方多得实惠,从而乐意帮忙、自觉封口。王某和周某合谋贪污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款时,王指示一定要找“可靠,知根知底,口风紧”的人承包工程。国某、许某、周某共同实施贪污团结水库工程拆迁补偿款过程中,面对张某对拆迁补偿不断加价的要求,总是让步,最后为了让张某帮忙,

9、更是慷慨地决定再增加50万元,从而使最初评估的拆迁补偿1234万元最终飙升至签协议的1730万元。第三,提款匿赃也讲方法策略。周某操作提取团结水库工程贪污款280万元时,让妻子借用其他二人的身份证办了两个存折,然后让张某往这两个存折上转款,最后才提款分赃,使人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真正的得款人。国某在拿到60万元贪污赃款后,先藏在女儿床下的储物柜里,之后心里还是不安,于是联系在洛阳的一个朋友,说几个朋友有60万元私房钱,暂放洛阳,如果要用会随时拿走,并独自一人开车把60万元送到洛阳。许、王、周三人拿到赃款后,避开自己和家人,借用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存入银行。 4.多人联合作伪证,掩盖事实真相。周某被调

10、查后,王某担心案发,即联系街办人大主任田某、原主管拆迁的副主任钱某,要求两人做伪证,证明从鑫兴公司提取的每平方米3元钱,是第一个拆迁村西三村拆迁过程中就事先约定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拆迁过程中的上访、钉子户等疑难问题,并让二人给区纪委写了虚假的情况说明。2011年4月6日,在王的指使下,辖区街办党工委、办事处联合给区纪委写情况说明,证明从拆迁公司每平方米提取的3元钱属于拆迁惯例。王某害怕向左某索要商品房一事败露,即联系左某、胡某串供,说这套房子是借胡某的钱买的,同时左某欠胡某的钱,所以才由左某出钱购房。这样,三方属于三角债关系,并给胡某打了一张70万元的借条。企图隐瞒周某给其分的拆迁工程款50万

11、元的事实,并于2011年4月10日交给一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某50万元,让牛给其开了一张收到辖区街办“激情广场”活动赞助款的收条,后又让牛某以“激情广场”活动赞助款的名义将该款转到辖区街办账户。二、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成因分析1.目睹别人一夜暴富,导致心理失衡,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滑下犯罪深渊。四名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三人45岁左右,一人48岁。通常来说,在国家机关领导岗位,这本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大有作为的黄金阶段,但他们为何放弃光明前途而挺身走险?案件侦破后,四人分别书写了悔过书。审视他们的忏悔,发现具有相似的思想演变。走上领导岗位之初,他们一心为公,经常不分昼夜奋战在一线,无怨无悔。然

12、而,通过征地拆迁工作看到诸多一夜暴富的拆迁户大肆挥霍,张狂之极,而这些人拿到的补偿款都是经过他们之手拨付出去。联想自己,每月只有几千元收入,与这些暴富的人无法相比。物质利益分配的巨大反差使他们心理失衡,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豪感、优越感产生动摇。他们觉得不公,期盼这样的好事也能落到自己头上。天上不会掉馅饼,空想是没有用的,只有行动才会富裕。他们曾想到过在拆迁范围内利用建房、种树等方法获取赔偿款,可是太招人注意和议论,手续麻烦,时间也太长,不太合算。合理的方法行不通,只有利用职权搞灰色收入了。恶念产生之后,心灵就变了。他们对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表面上参与,内心却不再靠拢。着手行动之后,内心也曾犹豫,觉得

13、对不起良心,也担心忧虑,害怕东窗事发,害怕身陷囹圄,害怕声名狼藉。但对金钱的渴望使他们不忍放弃,内心反复斗争,对于征地拆迁这种千载难逢的机遇,别人能暴富,自己也应该抢抓机遇,只要事情做得严密,参与的人都拿黑钱,一定都会守口如瓶,况且不一定有人来查,即使来查,大家都有问题,绝对都会死不承认。在侥幸心里的驱使下,他们一步步完成了犯罪行为。2.管理不严,个人权力过大,导致罪犯暗箱操作、蒙混过关。纵观这两案,不难看出两个发案单位在管理方面都存在制度不严、管理失范、个人权力过大的问题,使得罪犯能够违反规定,暗中捣鬼。周某、王某贪污案,两罪犯首先偷偷联系自己人承包拆迁工程,然后公然违反相关规定,不进行工程

14、招投标,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由个人决定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及承包价款。国某、许某、周某贪污案的最终赔偿决定也是不经过会议讨论,而由许某个人拍板即成功签订了协议。3.监督制约缺失,权力被滥用。没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权力滥用是犯罪能够得逞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工程施工价位、工程发包权、赔偿金额确定等重要事项全部交给主要负责人决定,没有设置相对应的监督机构及制度,无人监督。其次,没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拆迁施工价位范围、拆迁评估结果等信息不公布、不公开,无从监督。第三,重要环节和岗位没有规定双人以上工作制,拆迁赔偿等重要问题由一人代表政府商谈,无法监督。三、预防对策预防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涉及多个部

15、门、多个方面,必须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衔接互动的机制,从完善规章、强化监督、加强教育、严厉打击四个方面入手,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拆迁补偿实施细则。一是逐步完善完备土地价格、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标准、享受安置房条件、困难补助金、拆迁裁决等规定,制定出内容详实、执行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确保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征地拆迁的各个环节能够符合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2.强化监督,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建立科学、规范

16、、易于操作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通过细化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预测征地拆迁各个岗位和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控制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的发生。3.强化宣传教育,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突出防范工作的前瞻性。一是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拆迁前主动宣传、讲解拆迁补偿和操作程序文件,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法规,以增强党员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和被拆迁人依法行政和遵守法纪的观念;二是以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大对拆迁实施单位、协助拆迁的街道、村干部等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增强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职责意识和自律意识,筑起自觉抵制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三是建立党员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使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日常化、长效化,以“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完成由“不敢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化。4.坚持党的领导,构建“惩防并举”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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