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保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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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2011年5月前 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

2、、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

3、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4、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

5、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3.接

6、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

7、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五、考核指标(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二)某种疫

8、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六、附件1.疫苗免疫程序2.预防接种卡31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疫 苗接 种 对 象月(年)龄接种剂次接 种 部 位接种途径接 种 剂 量/剂次备 注乙肝疫苗0、1、6月龄3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酵母苗5g/0.5ml,CHO苗10g/1ml、20g/1ml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卡介苗出生时1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脊灰疫苗2、3、4月龄,4周岁4口服1粒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百白破疫苗3、4、5月龄,1824月龄4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第1、2剂次,第2

9、、3剂次间隔均28天白破疫苗6周岁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麻风疫苗(麻疹疫苗)8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1824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乙脑(减毒)8月龄,2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流脑A618月龄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30g/0.5ml第1、2剂次间隔3个月流脑A+C3周岁,6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0g/0.5ml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甲肝(减毒)18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ml出血热疫苗(双价)1660周岁3上

10、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1ml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0.05ml(2滴)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钩体疫苗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乙脑灭活疫苗8月龄(2剂次),2周岁,6周岁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第1、2剂次间隔710天甲肝灭活疫苗18月龄,

11、2430月龄2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注射0.5ml2剂次间隔6个月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g/ml。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附件2预防接种卡姓名 编号-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建卡人: 疫苗与剂次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备注乙肝疫苗123卡介苗脊灰疫苗1234百白破疫苗1234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12麻腮疫苗麻疹疫苗12A群流脑疫苗12A+C群流脑疫苗12乙脑(减毒)活疫苗12乙脑灭活疫苗1234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12其他疫苗填表说明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4家庭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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