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法规课件-发包承包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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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ESIGN,DESIGN,DESIGN,DESIGN,DESIGN,DESIGN,BY王荷,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内容: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 教学重点:招标投标法律规定 教学难点:招标投标,主要内容、教学要求及难点,第三章 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2,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教学目标: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和原则; 掌握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内容; 熟悉建筑工程承包的主要内容。,3,1.发包是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 2.承包是承揽他人交付的某项工作,并且完成某项工作。 3.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又称为“甲方”; 4.建筑工

2、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企业是承包人,又称为“乙方”;,相关概念:,4,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一)发包、承包主体的合法性 建筑工程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或分包时,要具有发包资格。,发包条件: (1)发包主体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3)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5)实行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第(4)、(5)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设管理咨询单位代理。,6,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

3、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1995年12月,四川省德阳市一座7层高楼整体倒塌,造成17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其主要原因,就是当地一家丁级设计所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揽该楼的建筑设计任务,设计上有严重错误,加上施工管理混乱而造成的。,7,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1997年7月12日,浙江省常山县发生一起住宅楼倒塌的特大事故,常山县城南小区第51幢住宅楼中间偏东处上部出现裂缝,紧接着裂缝迅速扩大,相互向中间倾倒,在数秒钟内部全倒塌。经全力抢救,3人生还,3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860万元。,8,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

4、事故,事故原因,9,事故原因,(1)该楼基础砖墙质量低劣。,(2)擅自变更设计 。,(3)基础设施不配套,无截洪、排水设施。,10,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事故原因,(1)建设管理混乱,(2)开发区不按基建程序管理工程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失职。,(3)设计存在多处不足,设计安全度偏低,存在明显薄弱部位。,(4)计划造价太低,违背客观规律 。,(5)招投标不按规定操作,实际搞的是明招暗议的虚假招投标。,11,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事故处理,(1)吊销常山县金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三级开发资质。,(2)吊销常山县第二建筑公司二级资质。,(3)吊销设计单位常山县建筑安装总公

5、司设计事务所丁级资质。,(4)解散常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重新组建新的常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8.1 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事故教训,教训二: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安全质量管理失控。,教训一:建设管理混乱,建筑市场不规范,质量保障体系形同虚设。,13,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教训三:建材市场管理失控,建筑材料低劣。,教训四: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14,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教训五:部分管理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教训六:对职工安全质量意识教育不够。,15,(二)发包、承包活动内容的特定性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内

6、容涉及建筑工程的全过程。 (三)发包、承包行政监控的严格性 实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制度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16,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法约定的原则。,17,二、建筑工程发包,教学目标: 1.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 2.建筑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3.建筑工程发包行为的规范,18,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7、、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1、 发包方式: 直接发包(议标); 招标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主要适用招标 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19,建筑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1.应该向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 2.需要完成工程项目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如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前施工现场至少完成了“三通一平”等。,20,2、发包规定: 摘自建筑法第2225条 (1)必须发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指定承包单位, (3)提倡工程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将可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

8、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4)发包单位不得指定购入用于工程的建材、构配件、设备。,21,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是禁止的。,22,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2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24,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否则,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市场诚实信用的原则,因建设单位或

9、工程总承包单位未及时付款,会使工程承包单位采取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方式规避施工风险,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2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一般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工程肢解发包,会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造成施工秩序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2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7,三 建筑工程承包,教学目标: 1.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2.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3.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 4.建筑工程分包制度 5.建筑工程承包行为的规范,28,1、工程承包条件:承

10、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摘自建筑法第26条,29,建筑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的综合能力进行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否则会由于其不具备承揽工程的能力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甚至会造成工程倒塌事故。,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禁止行为,30,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该行为俗称“挂靠”,是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 该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供用方”一旦拿到工程,因要向“出借方”交纳管理费,便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获取非法利润,给工程带来质量

11、隐患。,禁止行为,31,2、工程承包的方式 摘自建筑法第2729条 (1)联合承包:a)大型、结构复杂 的建筑工程, b)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 c)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32,(2)工程总承包:a)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b)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 c)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d)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33,(3)工程分包: a)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b)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单位必 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d) 分包的部分工程应当是法律允许的,不能将

12、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4,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合同未约定进行分包,指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因建设单位选择某一总承包单位,是通过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考察后决定的,经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建设单位的这一选择就受到了法律保护,总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合同未约定进地分包的,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5,建筑工程承包行为的规范,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36,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13、条件的单位;,正常的分包是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需求,因此,承包单位可以将专业性强、自身不具备这方面优势的项目进行分包,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时,因其不具备相应能力,会给工程造成质量隐患。,37,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该行为是指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建设项目只能施行一次分包。 分包层次过多,不仅增加了管理环节,减弱了总包单位的控制能力,还增加了管理成本,更主要的是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38,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的形式有两种: 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14、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禁止建筑工程转包。,39,对工程进行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转包建筑工程的处罚,40,习题,1.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 2.建筑工程发包有哪些方式?各适用于什么情况?发包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3.何谓转包?为什么法律要禁止转包?何谓分包?分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4.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具备哪

15、些条件?,41,42,第二节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教学目标: 了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特征; 掌握建筑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熟悉建筑工程投标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了解建筑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的操作程序。,一、招标投标法的概述 1立法:中国境内(香港、澳门除外)的招标投标活动 1) 1999年8月30日通过, 2) 2000年1月1日执行。,43,招标人 :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领域中腐败的高发地带就是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过程,直接发包带来的黑箱操作,导致官员腐败案屡屡发生。正所谓:“一栋栋高楼立起来、一个个官员倒下去”的怪现象。,3、招标投标的目的: 摘自招标投

16、标法第1条 1)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45,二、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1、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强制招标 摘自招标投标法第3条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46,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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