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限制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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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限制性股权)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要点甲方(有限公司)与乙方(被激励员工)就股权激励事宜作岀约定,采取限制性股权模式,双方 约定授予资格、授予价格、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等。股权激励计划协议甲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激励对象):身份证号:住所:根据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

2、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一、资格1. 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并属于甲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不得成为被激励对象:(1) 被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3 )其他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4) 因违法为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 )乙方职务变更成为不能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的;(6) 乙方因不能胜任工作岗

3、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的;(7) 乙方辞职的;(8) 乙方非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9) 乙方死亡(如乙方因执行职务死亡,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执行)1.2.10公司章程规定 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10 )公司章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乙方出现以上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若乙方已经取得激励股权, 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按照乙方取得激励股 权所支付的成本进行回购。二、授予价格本股权激励计

4、划的授予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三、限制性股权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权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享受本次激励计划除满足上述关于资格的限定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认为的其他必要的授予条件2.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年至年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年增年增年增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年的净利润较液以上年的净利润较液以上年的净利润较液以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长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长(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5、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限制性股权方可解除限售。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2)甲方具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和执行权。(3 )甲方不得为乙方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4)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如有)。(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除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外,乙方获得激励股权后可以拥有所持公

6、司股份所对 应的股东权利。(2 )乙方在激励股权解禁后可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交易。(3 )乙方应遵守本计划前述的关于激励股权限售的规定。在限售期内乙方不得就限售股权 进行出售、交换、担保、设定任何权利负担或用于偿还债务,或就处置激励股权订立任何口 头或书面协议。(4)乙方(外部董事除外)在本计划规定的股权限售期内的绩效考核应当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否则应按本计划的规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5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亊任何有损公司 利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投资或经营活动。(6)乙方(外部董事除外)应当

7、全职为公司工作,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 劳务关系。(7) 乙方(外部董事除外)在本计划规定的限售期结束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乙方在本方案规定的限售期结束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本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本激励计划异动发生时的处理1. 甲方控制权变更、甲方合并或分立当甲方控制权发生变更,合并或分立时,本计划不做变更,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2. 甲方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甲方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 应终止实施股权

8、激励计划, 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权不得解除限售,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主体进行回购; 对该等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乙方购买限制性股权时的价格。(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3. 乙方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权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回购,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9、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 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B:乙方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 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C: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E:与甲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签;F: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G: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类似情形。(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权不

10、得 解除限售,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A :因非执行职务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B:因公司经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裁员),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 合同、聘用合同的;C:因考核不合格或董事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D :董事会认定的类似情形。(3)特殊情形处理A :乙方在公司内部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B:乙方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不作变更,仍可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C:乙方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权股票将由其指定

11、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D :乙方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 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 条件。(4) 如果在本股权激励方案公示之日至股权激励实施完成期间,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主板市场,三板市场,及国外市场)对股权激励存在相关业务规则, 本股权激励计划需按照业务规则要求修改,最终激励计划以修改且通过当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准。(5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六、承诺1.甲方承诺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股权 激励计划由甲方承继主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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