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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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本)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

2、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公共绿化养护服务;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 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 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 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

3、见附件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 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 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 业服务费。住宅:高层元/月平方米;多层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上述物业服务收

4、费分项标准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 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 交纳,业主应在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 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 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 况。对物业服务资金

5、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 以下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 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

6、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 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健身房:棋牌室:网球场:游泳池:其他: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1、2、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

7、式: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追加补足;2、。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

8、物业使用人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 业主临时公约 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 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 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 方案和计划的实施;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 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

9、项 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 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 目;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 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 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 成损失的;因维修养护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 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 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 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 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 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 业

11、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 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 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 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 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以上通过解除 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 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第

12、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 人。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 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 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 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 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 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 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

13、、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 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 圾箱、等设施。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 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 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 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 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 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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