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38289890 上传时间:2020-07-15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45.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合同}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增加的一章。20122010年考试中平均占到了14分,2010年还在不定项选择题中出现,是本课程中比较有难度的一章,预计2013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达15分左右。本章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2题2分多选题5题10分4题8分1题2分判断题2题2分2题2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1题8分合计11题16分9题13分5题13分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

2、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

3、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A.民办非企业单位B.国办大学 C.事业单位D.外国境内的企业【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外国境内的企业,国办大,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用人单

4、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A.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B.未满16周岁的小钱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C.未满16周岁的小孙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16周岁。(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1)用人单位招

5、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6、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例题判断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11年)【答案】【解析】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1)自用工之日起

7、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未定合同时间用人单位劳动者1.用工1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2.用工满1月未满1年(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减1)不

8、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3.用工满1年(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2.口头形式(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

9、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例题单选题】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 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2012年)A.0B.2000 C.22000D.24000【答案】C【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本题中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中包括原本正

10、常支付的工资。因此题目中还需支付的补偿金是200011=22000(元)。(五)劳动合同的效力1.无效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11、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B.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C.无效劳动合同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之日起没有约束力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答案】ABD【解析】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12、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1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14、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