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公司理财}特别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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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理财计划投资期限1年预期年化净收益率4.4%投资起点:个人客户5万元起,以1千元整数倍递增。发售日期:10月13日起 额度有限 售完为止!理财热线:13867308202 82039965产品名称产品描述投资期限预期年化净收益率2009年第十一期万利宝-“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项目”人民币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1年扣除管理费后4.4%该信托贷款由嘉兴市财政局提供还款为您的理财资金安全加锁!兴业银行嘉兴支行地址:嘉兴市城东路83号西侧兴业银行2009年第十一期万利宝-“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项目

2、”人民币理财产品宣传材料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所募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项目。本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投资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面临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早偿风险、延期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若秀洲开发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嘉兴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嘉兴市财政均未履行担保义务,或者上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则理财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甚至理财本金都将面临较大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投资者的本金将

3、全部损失。本产品认购后不允许撤单。您应仔细阅读产品协议条款,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管理人)将于2009年 10 月 13 日至2009年 10 月 22日在全行范围内推出兴业银行2009年第十一期万利宝-“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项目”人民币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该产品是理财管理人面向个人投资者推出的理财产品。本产品采取限期、限额发售,售完即止。一、产品结构(一)产品名称:兴业银行2009年第十一期万利宝-“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项目”人民币理财产品。(二)产品描述: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投资金额:个人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为50,000元,并以1,

4、000元整数倍递增。(四)投资方向:投资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嘉兴秀洲开发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信托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项目,该贷款为保证贷款,由嘉兴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嘉兴市财政局提供还款承诺。(五)信托公司概况:上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成立于1986年11月,前身是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上海国际信托因合规经营,业绩突出,资产质量上乘,获准重新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目前控股股东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75.43,其他两家股东为宁波市南部新城置业

5、有限公司和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占股14.74和9.83。自2006年以来,上海国际信托在浙江、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积极开展信托投资业务,稳步发展,陆续发行了一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投融资总规模超1000多亿元,以发放贷款、股权投资、受让资产等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房地产、金融、贸易、服务等行业,得到了众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客户的认同,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影响力。截止2008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2828万元,净资产为58548万元。公司营业收入12237万元,利润总额5413万元,公司实现净利润3823万元。公司全年累计管理信托项目554个,规模1413亿元

6、,存续信托项目302个,信托资产规模387亿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对公司还款能力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六)产品规模:产品最小成立规模5亿元,但最高不超过5亿元。若在募集期内未达最小成立规模,则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七)理财起息日:2009年10月 23日。(八)理财到期日:2010年 10 月22日。(九)到期兑付日:2010年10月 25日(若兑付日信托计划受托人未及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理财管理人,则理财资金及收益兑付日相应后延;若产品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则兑付日也相应提前)。(十)收益支付频率:在到期兑付日一次性支付。 (十一

7、)收益计算基数: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遵循国内惯例,每个月投资运作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十二)理财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含银行管理费1.0%):5.4%(信托贷款利率为固定,不随央行调整基准利率而调整)。 (十三)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计算公式(扣除银行管理费):理财本金*扣除银行管理费后的理财投资实际年化收益率*理财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十四)提前赎回规定:在本产品存续期内,理财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十五)提前终止规定:本产品存续期内: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其他原因,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2、如本产品对应的信托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8、;3、如本产品所对应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贷款出现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4、如出现其它必须提前终止情形的,乙方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十六) 理财期限延长规定:若信托贷款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则本理财计划到期日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二、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是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因最不利情况发生导致您的收益及本金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一)市场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将对债务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对理财本金和收益产生影响。(二)信用风险1、借款企业须在本信托期限内,根

9、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企业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则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索,追索时间及追索金额无法精确估算。2、若信托公司出现违约等原因,可能将无法及时将信托收益支付给客户。(三)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利率管理机构调整基准利率的,可能造成甲方的实际收益水平相对下降。(四)操作风险在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理财资金运用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会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五)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运作期间,投资者不可提前支取、终止,投资者

10、必须持有到期(除非银行提前终止)。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导致参考投资年化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六)延期风险1、借款企业应在信托贷款期限届满时,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还本付息,若企业不能按时履行义务,则需向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所需的时间难以估计。另外,如果本理财计划所委托的信托公司出现破产等原因,可能将无法及时将信托收益支付给兴业银行。在上述情况出现时,理财产品将延期至资金追索程序完毕,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2、本理财产品到期时,由下一期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予以兑付,若出现下一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无法按时足额募集情况,可能导致该产品实际兑付日延期。

11、(七)合规风险如遇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或法律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损失。(八)提前终止风险1、如出现借款企业提前还本付息等情况,信托计划及理财产品也将提前终止。2、在出现必要情况时,本行有权随时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九)其它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致使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程序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一)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的控制信托受托人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政策、市场变化等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二)信用风险的控制信托受托

12、人将此信托计划账户托管于本行,同时,本行被聘任为本信托贷款的管理人,按照其管理自有贷款资产相同或同等注意及谨慎义务负责管理该笔信托贷款。(三)操作风险的控制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信托资金将单独记账、核算,与其它资金信托的资金以及受托人的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受托人亦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如果受托人违背本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专用账户设立并托管于兴业银行,乙方能够对信托资金的划转进行监控。(四)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该理财产品期限适中,流动

13、性风险有限。(五)延期风险的控制1、管理人将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一旦发现企业或受托人出现经营风险或其他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将通过提前终止产品等形式进行控制。2、乙方将在本理财产品到期前,预留充足时间发售一款对接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兑付本期理财产品本金,尽最大努力确保本理财产品顺利按时兑付。(六)合规风险受托人、管理人如发现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或法律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可提前终止产品,避免出现客户本金损失。(七)提前终止风险的控制本行仅在符合理财投资者利益而且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控制对理财参考收益产生的较大影响。如果因借款人发

14、生经营状况变差或其它足以影响信托贷款资金安全情况而引起的信托公司提前收贷,借款人应负责偿还借款本金及贷款清收日以前产生的贷款利息。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之前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以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中全部条款与内容,并了解相关投资风险与收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兴业银行或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查询、查阅有关资料及寻求解释。投资者应仅在确认自身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兴业银行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及充分而必要的风险揭示、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自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后做出投资决定。三、信息披露(一)乙方将在理财产品成立5个工作日内,发布理财产品成立信息公告,该公告信息

15、包含理财产品名称、发行日期、成立时间、理财产品成立规模、理财产品收益支付时间、信贷资产信息等。(二)乙方在理财产品按期兑付情况下,于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理财产品兑付公告。(三)理财产品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时,乙方将于产品实际兑付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四)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乙方将在理财产品成立后按季提供理财产品账单信息,该账单信息包含信托项下的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信息,以及依据上述信息和银行年管理费率所计算的每1元理财本金对应的资产净值。最后一次理财产品账单信息于理财到期兑付日(发生理财产品延期的,应在最后一次理财收益支付日)之后5个工作日提供。甲方可以在乙方各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账户信息。理财产品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五)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站(http:/ 4.4%364天3654387.95元。(二)最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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