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契税缴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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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德镇市契税征收大厅服务指南一 契税缴纳审批事项(一)契税征收的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二)契税减免的对象及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以下简称单位契税减免); 2、城镇职工按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下简称房改房契税减免); 3、因自

2、然灾害、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房屋权属并经外交部确认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范围。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税款。二 契税征收、减免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3、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82号)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61号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0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赣财乡20082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赣财乡2008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4、财税20011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31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200312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3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财税20041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5、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43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 国税函20059

6、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函2005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税函20061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6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20068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

7、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4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6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9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8、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赣财乡20082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赣财乡2008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391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三 契税征收、减免所需资料(一)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1、土地契税缴纳:

9、(1)土地出让: 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净地)价格或评估报告;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应提供政府、土地部门有关文件; 土地部门开出的业务联系单。(2)土地转让、赠与: 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使用权人已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赠与合同复印件;97年10月1日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景德镇市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初审表;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应提供政府、土地部门有关文件;土地部门开出的业务联系单。 (3)土地交换: 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使用权人已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赠与合同复印件;97年10月1

10、日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应提供政府、土地部门有关文件。2、房屋契税: (1)商品房买卖: 新楼盘第一次交纳契税,该楼盘的开发公司应向契税征收大厅提供销售价目表及销售电话; 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商品房需提供成交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务等; 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存量房上市交易 房屋成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房屋为商品房需带契税完税凭证,未缴纳契税的需携带原购房合同补交契税;原房屋为自建房需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原房屋为房改房需带产权证;原房屋为继承房需带继承公证书; 个人与单位交易纳税人需提供购房发票;

11、原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参见下款。 (3)房屋拆迁安置契税: 拆迁安置协议书; 结算清单。(二)办理契税减免需提供的资料:1、江西省景德镇市契税减免申报表,表上需加盖单位公章(房改房需经房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本单位填写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房价计算底册(仅房改房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房改办审批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原产权人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超面积,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房改房提供)(复印件);5、申报契税减免报告(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6、景德镇市房屋、土地成交通知书(联系单)或购房(土地)合同(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原产权人所交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8、购非住宅附评估报告(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编委机构设置批复(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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