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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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磴政办字2011116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补隆淖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现将2011年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2011年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磴口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现就2011年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2、”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全面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建设生态富裕和谐的新磴口提供坚强保障。二、评议范围2011年优化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对象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以及学校、医院、基层站所。县纠风办重点对交警大队、运管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住建局、房管局8个行业和部门进行集中评议,集中评议的时间另行通知。各苏木镇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驻镇基层站所进行评议,教

3、育局、卫生局参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学校和医院进行评议,其余单位均按本方案要求自行组织评议活动。被评议单位依据其主要工作职责,分为四类: (一)综合管理部门(34个) 发改局、经商信局、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办、民宗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局、住建局、林业局、广电中心、统计局、商务贸易服务中心、粮食局、旅游服务中心、贸易促进会、园林局、环卫局、房管局、扶贫办、开发办、农机中心、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保护局、疾控中心。(二)行政执法部门(18个)公安局、交通局、审计局、司法局、执法局、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国

4、土资源局、药监局、质监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人防办、卫生监督所。(三)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12个)工行、农行、建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公司、财险公司、电业局、邮政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四) 学校、医院、基层站所学校序列(5个):磴口一中、诚仁中学、实验小学、二完小、三完小。医院序列(3个):县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站所:各苏木镇、办事处林工站,驻镇派出所、工商所、地税所、农电所、土地所、司法局以及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各管理所。三、评议内容 按县委关于印发磴口县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磴党发20113号)要求,重点评议各部门、行业

5、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情况。(一)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1、依法行政情况。重点了解掌握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单位业务流程和执法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加强行业监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到管理和服务规范化、人性化和文明化,从而大幅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2、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情况。重点了解掌握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是否依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 “三乱”等行为,是否

6、存在无视全局、不顾发展,消极怠政、不谋发展的不良作风,是否存在对群众生、冷、硬、横等衙门习气。3、作风建设情况。重点了解掌握各单位是否按照磴口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县整风肃纪的整体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事务公开和监督体系,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是否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政务行为,争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文明公务员。(二)公共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对银行、保险、电力、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的评议,主要围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评议。重点对行业作风建设开展情况、“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7、以及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开展评议。(三)学校、医院1、对学校的评议以收费方面的内容为重点,主要对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等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议。2、对医院的评议要以服务和收费为重点,主要对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开单提成、乱收费、收取“红包”等情况以及贯彻执行诊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情况进行评议。(四)基层站所对基层站所的评议,重点是围绕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四、评议方法和计分办法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原则,采取问卷

8、测评、评议员评议和工作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问卷测评占80分,工作考评占20分。(一) 问卷测评(80分)2011年全县优化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测评表由县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填表要求:1、对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的问卷测评。共发放测评问卷1000份,其中:各苏木镇、补隆淖办事处共发放500份,其中巴镇100份,渡口镇80份,补隆淖办事处80份、隆盛合镇140份、沙金苏木100份,由社区居民代表、农牧民代表填写,由各苏木镇组织实施,并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经商信局发放100份,由县内各企业职工代表填写,由经

9、商信局组织实施,并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工商局发放100份,由县内各工商个体户代表填写,工商局纪检组组织实施,并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集中评议听证会议上发放300份,分别由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填写,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2、对医院、学校的问卷测评。向各参评医院发放200份,由医护人员代表和患者代表填写,由县政府纠风办和卫生局在各医院现场组织实施;向各参评学校发放200份,由中小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填写,由县政府纠风办和教育局选定班级组织实施。3、对基层站所的问卷测评。每个苏木、镇、办事处发放200份,

10、由农牧民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填写,各苏木镇、补隆办事处组织实施。4、由县政府纠风办协调磴口时事刊登2011年全县优化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测评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进行参与测评活动。5、问卷测评结果统计。测评问卷由县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最终汇总,并计算测评成绩,分值比重为:满意票1,基本满意0.6,不满意票和不了解票不计分,不了解票不计入总票数。计算公式为:报纸、集中或自评部分所占分值(1满意票数+ 0.6基本满意票数)(满意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二)组织评议员进行集中听证评议(5分)重点评议单位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进行自评的单位,要组织由服务对象、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

11、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参加的政风行风评议座谈会,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通知县政府纠风办及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考评组派人进行指导和检查。参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大会述职,广泛征求参会人员对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能当场予以答复的要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的由县政府纠风办汇总后反馈有关部门进行限时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评议会上,被评单位还要对2010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做通报说明。未组织或不按本方案要求组织集中听证评议会议的参评部门,将直接被列为群众“不满意”单位。(三)工作考评(15分)由县作风

12、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年终考评组对照磴口县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磴党发20113号)的具体考评内容进行考核评分。五、评议时间步骤民主评议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步骤为:(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参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制定评议实施方案,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选聘评议代表20-30名,并组织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落实整改。(二)组织开

13、展民主测评(2011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要组织由服务对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的政风行风评议座谈会,要求各参评部门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服务对象要占到50%以上。参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大会述职,同时听取群众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类后反馈给被评单位,能现场解决的都要现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整改。(三)落实整改(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评议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以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县纠风办梳理汇总后,将以政风行风建设群众意见建议转办函交各部门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报县纠风办。县纠风办将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

14、题进行跟踪督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行风评议见成效。(四)总结汇总及结果运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县纠风办对全县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参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纠风办上报总结材料。评议结果确定后,纠风部门要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上一级政府纠风部门、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抄送组织部门,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分组排名靠后的单位,建议县委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中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等次,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对工作

15、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在末尾的,建议县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参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六、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二)各参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要管行风”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服务不好、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针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研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克服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三)严格执行纪律,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可靠,对在评议活动中弄虚作假,影响评议活动正常开展的,特别是向测评主体和听证评议代表打招呼、拉选票、吃送请等问题,要严肃进行处理。对明知故犯者,一旦发现,严肃处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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