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管理文件-安全生产、调查事故报告和条例 培训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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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主讲 汪卫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特聘专家,2,培训内容,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二、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3,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解读,4,内容,1、修订的背景和过程,2、条例总体框架和定位,3、条例总论,4、事故等级,5、事故报告,6、事故调查,7、事故分析,8、事故处理,9、对事故责任的处罚,10、条例的不足,6,1.1 修订的必要性,1)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 2)是适应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3)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 4)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的需要 5)是完善安全生

2、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7,1.2 修订的指导思想,1)以人为本的思想 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为本 2)行政主导的思想 充分发挥专家和司法机关的作用 3)重典治乱的思想 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追究事故责任 4)提高效率的思想 提高效率降低事故调查处理,8,1.3 修订中法名的变化,1)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1.4 修订的主要过程,1)2002年4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2)2002年9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 3)20

3、03年1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 4)2003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 5)2006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 6)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3号令发布 8)2007年6月1日起实施,10,2、条例总体框架与定位,2.1 34号令、75号令及其不足,2.2 493号令的总体框架,2.3 493号令的特点,2.4 493号令的五大变化,2.5 493号令的定位,2.6 493号令的意义,11,2.1 34号令、75号令及其不足,1)34号令,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共5章28条,分别是: 总则5条;

4、 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10条; 特大事故的调查8条; 罚则2条; 附则3条。,12,2)75号令,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 共5章26条,分别是: 总则4条; 事故报告4条; 事故调查7条; 事故处理5条; 附则6条。,13,3)34、75号令的不足,原则性规定较多; 适用范围不统一; 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 立法技术不完善; 操作性差; 处罚乏力、没有处罚,14,2.2 493号令的总体框架,1)共6章46条 2)第一章 总则8条; 3)第二章 事故报告10条; 4)第三章 事故调查13条; 5)第四章 事故处理3条; 6)第五章 法律责任9条; 7)第六章 附则3条。,15,2.

5、3 493号令的特点,1)广泛的适用性 2)详细的程序性 3)具体的操作性 4)严格的时限性 5)得当的衔接性 6)处罚的严厉性,16,2.4 493号令的五大变化,1)划分事故等级的标准不一样 2)事故等级的称谓不一样 3)事故调查的组织者不一样 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时限不一样 5)对事故责任的处罚不一样,17,2.5 493号令的定位,1)最严格的程序法 2)最具体的组织法 3)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4)最全面的责任追究 5)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6)最重要的行政法规,18,2.6 493号令的意义,1)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 2)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3)有

6、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 4)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 5)有利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 6)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19,3、493号令总论,3.1 事故概念,3.2 立法目的,3.3 立法依据,3.4 适用范围,20,3.1.1 事故概念辞海,1)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辞海定义) 2)辞海上讲的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 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 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21,3.1.2

7、 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安全工程学讲的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有三层意思: 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 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 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 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22,3.1.3 事故概念安全法规,1)安全事故302号令,将事故分为以下7类 : 火灾: 交通; 建筑; 危险物品; 矿山; 特种设备; 其它。 2)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23,3.1.4 事故概念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

8、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 特指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有人身伤亡; 造成经济损失,24,3.2 立法目的,1)规范事故报告; 2)规范事故调查; 3)规范事故处理; 4)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5)防止和减少事故。,3.3 立法依据,1)安全生产法; 2)有关法律。,25,3.2 适用范围,1)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第二条) 2)依照适用没有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 3)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26,4)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

9、(第二条) 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也是不适用; 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 5)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27,4、事故等级,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一是事故的相应称谓发生很大变化; 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已不再适用,将尽快进行修订; 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28,4.1 一般事故,12人死亡; 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意: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

10、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9,4.2 较大事故,39人死亡; 1049人重伤; 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注意: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30,4.3 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 5099人重伤; 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31,4.4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1、。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费用;其他损失价值。,32,5、事故报告,5.1 事故报告的原则,5.2 事故报告的主体,5.3 事故报告的程序,5.4 事故报告的时限,5.5 事故报告的内容,5.6 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33,5.1 事故报告的原则,1)时限性原则及时、立即 2)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 3)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34,5.2 事故报告的主体,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2)事故单位负责人; 3)安全生产监

12、管部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5)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35,5.3 事故报告的程序,1)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3)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 4)特大、重大事故省部级国务院; 5)较大事故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6)一般事故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36,5.4 事故报告的时限,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 2)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 3)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2小时内; 4)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2小时内,37,5.5 事故报告的内

13、容,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死亡人数或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情况,38,5.6 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1)事故单位负责人 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 2)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有关单位、人员 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 4)公安机关 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追捕归案,39,6、事故调查,6.1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6.2 事故调查权,6.3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6.4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6.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6.6 事故调查的时限,6.7 事故调查的内容,6.8 事故调查报告

14、的内容,40,6.1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政府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 2)相互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 3)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四不放过”原则。,41,6.2 事故调查权,1)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 2)重大事故省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 3)较大事故市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 4)一般事故县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 未造成伤亡的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 另:提级调查上级认为必要时; 跨区调查属地调查,派人参加; 变更调查伤亡人数变化时,42,6.3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调查组组长有关政府指定; 2)调查组常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15、工会。 3)邀请单位人民检察院参加; 4)聘请人员专家,43,6.4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资格与要求,1)具备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指: 与事故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事故单位设备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4,6.5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和义务,1)事故调查权全面了解事故情况; 2)资料获得权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随时询问权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移交义务; 5)诚信公正、恪尽职守; 6)遵守纪律、保守秘密,45,6.6 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1)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2)确定事故调查组的分工; 3)协调事故调查中的重

16、大问题; 4)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 5)决定发布事故消息; 6)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7)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6,6.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 2)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7,6.8 事故调查的时限,1)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 2)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期限60日; 3)报送事故报告日为调查结束日。,48,6.9 事故调查的内容,49,现场勘察与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件、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均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50,事故现场摄影 方位拍照:要能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全面拍照:要能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 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 人体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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