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不挂牌保险公司拒赔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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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理赔调查: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拒赔无牌车辆时间:2011-09-04 14:07:00来源:央视网作者: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分享按钮 提要新车购买了足额车险,出车祸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车主损失,拒赔的理由就是没有上正式牌照。几乎走投无路的龚氏兄弟,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节目视频截图。相关新闻: 节目视频截图。节目视频截图节目视频截图新车购买了足额车险,出车祸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车主损失,拒赔的理由就是没有上正式牌照。卖保险时,保险公司声称没有车牌也能赔偿,出现事故时却拒绝赔偿,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涉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演播室】共同打造高质量

2、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我们栏目曾经多次报道了汽车保险行业存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问题,在节目播出之后,中国保监会表示将针对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以及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流程和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且计划在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调整完善工作。今天我们继续关注汽车保险理赔难的问题,车主龚先生买了新车之后立刻就花了1万多块钱买了足额汽车保险,然而让龚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新车买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车辆就出了车祸,更龚先生想不到的是,虽然他买了足额的车险,但是对于他在车祸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正文】前不久,一起保险公司拒赔案,把在昆明白手起家创业的龚声辉、龚声沐兄弟逼得几乎走投无路,四十多岁的男子汉提起保险来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原来,龚氏兄弟俩十多年来一直靠做职业驾驶员,给车主打工谋生,经过十多年的磨练和积累,去年三月份兄弟俩终于决定,自已买车,开始创业。【同期】车主 龚声辉因为现在自己搞有一点出路嘛,就这个意思。【正文】龚氏兄弟赖以谋生的这种工程车,价值60多万元,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兄弟俩在江苏买了车后,连动都没敢动,先去买了总价值一万三千多元的保险,然后,才把车开回了昆明。回到昆明后兄弟俩马上去办车辆的落户手续,由于市政府给工程车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需要审批,所以这辆工

4、程车的落户手续要在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然而新车到手的第二十八天时,车子出了意外,而这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同期】车主代理律师张宏雷在(2010年)4月份的时候,在没有上正式车牌的时候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倒车的时候就把一个小孩轧死了。那么龚氏兄弟首先就成为了被告,被小孩,死者小孩的家属就告到了人民法院。最后人民法院很快做出判决,由龚氏兄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正文】龚氏兄弟出事后压力很大,但同时又想到,自己买了足额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高达50万元。那么无论如何,这27万元的赔偿都应该可以保障。但事实的走向却出乎了意料。【同期】车主代理律师 张宏雷找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5、,拒赔的理由就是说你没有上正式牌照【正文】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简单,龚氏兄弟给他们的车买了保险是不假,但是在卖给龚氏兄弟的保险条款里明确写明这样的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况是: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6、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龚氏兄弟的车发生事故时,没有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所以发生事故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属于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是龚氏兄弟违约,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龚氏兄弟觉得,保险公司现在说的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保险公司说的越是有道理,他们越想不通。【同期】车主 龚声辉我们这个车买保险的时候,就只有大梁号码,发动机号码,我们跟它产生了合同关系,既然它知道,那当初他就不应该卖给我。【正文】龚氏兄弟说,当初买保险时,车子就是按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上的保险,保险单子里根本一开始就没填车牌号。而且,在保险公司明知车子没有号牌的情况下,当

7、时保单明确写明交费的当天保单已经生效。记者核实了一下,发现,龚氏兄弟手里的这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单,上面有被保险人龚声辉的个人信息,有车辆的识别代码也就是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并注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保费总计一万三千多元。保单上确实没有体现任何车牌信息。引人注目的是,这份保单上注明,保费收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下午17点50分,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晚20点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日止。龚氏兄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显然这确实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同期】车主代理律师 张宏雷保险公司不能承保的时候同意无牌新车上牌,在理赔的时候又

8、以它是无牌新车拒绝理赔,这是自相矛盾的。那么就提出一个疑问,你保险公司为我们的无牌新车承保出售这份保单,你的目的是什么,你为我无牌的新车能提供什么保障,这个保险公司肯定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正文】那么,太平洋保险只向这一辆无牌新车卖了保险吗?卖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究竟会怎么说呢?带着这些疑问。车主代理律师,拔打了龚氏兄弟买保险的徐州地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咨询电话。【同期】律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人员通话律师:我要解决两个问题就是:第一,不挂牌能不能上(保险);第二,上了以后还没有正式上牌,保险赔不赔的问题。客服:您是还没有上牌的话是可以购买保险的,那就是刚才说的,还没有上牌照,保险理赔方面不一样,

9、是吧,就可以跟你说的话,其他理赔一样,就是盗抢险理赔不一样,盗抢险理赔的话,必须你上牌之后它才会承认的。然后车损险,第三者险这些其他都是赔付的。【提要】保险公司卖保险时声称没有车牌也能赔偿出现事故时却拒绝赔偿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涉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法同期在某种程度上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车险“理赔难”调查 每周质量报告【演播室】龚先生在买保险的时候,保单上写明交费的当天保单已经生效,事故发生后,龚先生的代理律师也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也表示,如果车辆没有正式号牌,除了盗抢险之外,其他的汽车保险项目都是可以正常理赔的。但是当龚先生真的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龚先生的车没有

10、合法号牌为理由拒绝赔偿。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呢,我们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正文】然而对于龚氏兄弟来说保险公司的对错是非,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关键的问题是交通事故带来的大额赔偿如何解决。【同期】车主 龚声辉人家(受害人)比较可怜,我们是受点经济压力,但是我们并不想人家失去一条人命,大家都应该站在讲良心的说法。【正文】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公司一直采取回避态度,龚氏兄弟已经通过四处举债的办法先行赔付了部分款项。【同期】车主 龚声辉凑了大概是十四五万吧,我们身上一分钱没有了,当时车也被交警扣了,后来我们也是没办法。从去年的10月份徐工的款就没打了,我们就打不起了,

11、一直到现在也打不起了,我们没办法了。我们现在就是希望徐州的保险公司,怎么说既然我们买的保险,我希望他们从正规的合法的这个手续(出发),尽量赔我们这个款就完了,我们其他的没什么要求。【正文】就在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交涉的过程中,龚氏兄弟接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要求法院执行对龚氏兄弟的赔偿判决,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几乎走投无路的龚氏兄弟,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经简单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保险有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龚氏兄弟保险赔偿金25万余元。那么,太平洋保险在接到判决后,有没有改变他们卖保险时声称没牌也能赔,出了险死

12、活不赔的现状呢?记者致电太平洋财险总部咨询情况。【同期】太平洋财险总部客服记者:我没有上牌照,可以在你这儿买保险是吧?是先买保险了,才能上牌的。记者:我说的是商业险?商业险可以。记者:可以买是吗?对。记者:那我买了之后,这个保险什么时候生效呢?你哪天交费就哪天晚上生效的。记者:哪天交费哪天晚上就生效是吗?对。【正文】记者登录太平洋财险的官方网站找到他的车损险条款,发现原来的无合法号牌不赔的条款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而太平洋财险总部客服仍然明确告诉记者,无号牌也赔【同期】太平洋财险总部客服记者:我在没上牌照之前,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的话,您给赔吗?如果没有正式号牌备案之前,车只要发生盗抢险以外的都会赔的

13、,盗抢险要上了正式号牌之后才可以赔的。记者:我现在没有牌照,那就是说,出了事情也不会赔,是吗?盗抢险不赔,其他的都赔的。记者:其他的都赔啊,车损和三者都赔是吗?对。记者:没有牌照也赔?对。【正文】龚氏兄弟方面,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没有拿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太平洋保险并不认同法院判决,目前正在穷尽诉讼手段。针对保险公司这种自相矛盾,说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样的行为,中消协认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我们也关注到,在这个保险单上,一般通常写了何时投保,投保的次日就开始计算你的保险期间,那么这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在我还没有得到车牌的情况下,你是不承担相应的保

14、险责任的,那么你的保险期间的计算,是不是也应该相应的进行推迟,如果是单方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直接这样的单方提出来,不容许消费者进行协商的话,实际上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损害。【正文】而保险法专家们更是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关键点。刘锐: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民商法学博士,保险法实务专家。【同期】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副教授 刘锐我觉得就是没有牌照,承保、投保这个没问题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但是如果说在明知道没有牌照情况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没有牌照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是没道理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在规定当中规定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这个没问题,但是一方面规定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

15、另一方面又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又承保,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做法。至少收保费就要承担责任,尤其是在责任期间已经开始计算的情况下,这肯定要承担责任【正文】专家指出,无论多么专业的行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约束之外。【同期】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副教授 刘锐一个正常做法,我觉得无非就是下面几种:第一个就是明明知道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承保,而且同时承担没有牌照造成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这是一种做法,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我觉得没有牌照也可以承保,也可以承担责任,这个没有问题的。再一个正常情况下,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这也很正常,但是如果说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就是在上牌照之前,不应当起算这个保险期间,不应当收取保险费,所以说你的责权利应当是一致的。【正文】专家强调,无牌不赔也好,无牌也赔也罢,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收了保费,起算了保险有效期又反过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做法是侵权行为。【同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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