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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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安全员C证继续教育练习题专职安全员C证继续教育 练习题一、判断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维护(淘汰)制度。3、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口头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1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12、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岗

4、位证书。1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15、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16、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

5、明显标志。17、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18、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市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或者拟采用特殊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0、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火灾扑灭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项目总监应当定

6、期巡查。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起重机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设有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监控,防止事故发生。24、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

7、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可以采用外挂式罐车外运。25、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27、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

8、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也应当设置安全通道。29、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30、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高于围挡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3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2、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9、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3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3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3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总承包企业、专业

10、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组成。3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明确: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3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3

11、9、总承包单位不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40、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4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作业的人员。4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

12、组织实施。4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应知和应会。4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45、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46、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47、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

1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09年10月1日起,凡属于符合本通知范围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4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使用之前,须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测试力矩、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经过原生产和设计单位同意,起重机械设备可以使用替代部件和材料,严禁擅自改装。4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出租的起重机械必须有年检合格证书。50、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

14、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调整专项方案。5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5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就以及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5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整改。5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

15、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5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规定,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5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完善国际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5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培训。58、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规定,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等权利。59、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6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本市推行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满足防火要求、易于拼装、循环使用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房屋。建议少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建房屋。6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周边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62、建筑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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