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园林规划)四施工许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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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指南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

2、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条 3、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号)第三条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第三条、第四条5、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0747号)第一条、第六条5.审批条件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3、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2、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设

5、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6.申请资料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注: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可在“相关表格”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所填写的经办人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核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注:收复印件核对

6、原件,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详见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需提交,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或市住建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5、工程保函备案资料(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备案指南”)或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6、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备案表复印件; 7、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

7、可证副本;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合同工期内到期的,需提交届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承诺书。8、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9、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1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11、建设工程地质

8、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机构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章);12、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注: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3、加盖审查机构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注:人防图纸不需加盖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68号)。 16、加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合格意见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9、;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若现场核查时工程已开工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后再核发施工许可证。 17、属既有建筑加层、改建、扩建项目的,还需提交: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8、已办理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的项目,需退回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原件(一式三份)。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8.审批决定机关9.审批程序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10、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11、0.审批时限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1.审批收费 无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表格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备案指南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办理保函备案的,发出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支付保函、履约保函复印件。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房屋、市政类工程(指纳

12、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工程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2006326号)第23条二、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三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应当实行保证担保。单项工程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第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业主

13、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证担保。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54号)第一条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包括原已备案的担保公司)应按要求提交建立信用管理档案资料。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通过“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网上填报承接业务情况。从2011年1月1日起,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保函备案必须提交已建立信用管

14、理档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我局将通过担保公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担保公司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后,应在正式出具保函之日起一周内,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手册-承接业务记录表”,网上填报承接业务记录表,经企业确认后提交。四、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担保是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条件之一。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应提供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限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7天。五、关于调整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

15、例的复函(东府办复2013461号)第一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调整为合同价款的10%。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5.审批条件 在保函备案手续中,对下列内容进行备案审查:保函金额是否达标:工程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6.申请资料 注意事项:1、申请人办理保函备案前,必须由施工企业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网上填报合同信息。填写合同备案信息时须正确完整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情况”,并与已办理的业务登记和本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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