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doc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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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电线电缆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线电缆产品为6个申证单元:a) 圆线同

2、心绞架空导线(以下简称架空绞线)b) 漆包圆绕组线c)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d) 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e) 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f) 1kV、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申证单元划分及其规格型号见附件2电线电缆产品的申证单元、抽样单元及型号。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3、检疫总局网址:。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具体职能为:(1) 负责起草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2) 向全国组织宣贯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宣贯细则;(3) 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按有关规定负责按比例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线电缆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结果;(4) 推荐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5)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6)

4、 配合实施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7) 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邮 政 编 码 : 100823电话(传真): 01068527524 68594718 68594897 68594988联 系 人: 张京京 李燕霞 李建林E-mail: cmif-网 址: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

5、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宣贯、申请、审查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邮政编码:200093电 话:(021) 65494605传 真:(021) 65490171联 系 人:袁百奋毛阿兴E-mail: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邮政编码:210029电 话:(025) 86563525传 真:(025) 86614784联 系 人:戴京生E-mail:sj_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0号邮政编码:4

6、30015电 话:(027)85741265传 真:(027)85795691联 系 人:金群E-mail: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邮政编码:050051电 话:(0311)3032170传 真:(0311)3010654联 系 人:胡伟E-mail: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9号邮政编码:110004电 话:(024)23921295传 真:(024)23996587联 系 人:田力 周晓明E-mail: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邮政编码:510330电 话:(020)89232821,8

7、9232116传 真:(020)89232696,89232980联 系 人:卢圣杆E-mail: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邮政编码:450004电 话:(0371)3318921,3318996传 真:(0371)3318985联 系 人:马连宏 贺明志E-mail: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邮政编码:250100电 话:(0531)8118776,8118773传 真:(0531)8118790联 系 人:林蓝波 田国英E-mail: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邮政编码:400020电 话:(

8、023)67951269传 真:(023)67951136联 系 人:秦勇E-mail:浙江省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质量检验中心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邮政编码:310013电 话:(0571)85026677传 真:(0571)85025759联 系 人:顾文海E-mail: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029电 话:(010) 84623945传 真:(010) 84654179联 系 人:孙璐E-mail: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增1号邮政编码:300192电 话:(022)23005925传 真:(022

9、)23005915联 系 人:白云岗E-mail: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邮政编码:410007电 话:(0731)5350641传 真:(0731)5557071联 系 人:刘平E-mai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邮政编码:830002电 话:(0991) 4648052传 真:(0991) 2817437联 系 人:蒲南彤E-mail: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邮政编码:610031电 话:(028)86244586传 真:(028)86261631联 系 人:文永勤E-mail

10、: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西安市雁塔北路南段129号邮政编码:710054电 话:(029)85535379传 真:(029)85528672联 系 人:高宏星E-mail: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靶场路15号邮政编码:电 话:(0551)3432455传 真:(0551)3432455联 系 人:吴安平E-mail:WAP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至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任一个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检验能力一览表见附件3。3 企业取得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

11、.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符合本细则规定为发证产品的企业明示标准及产品相关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目录见附件4电线电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附件5电线电缆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14号令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产业20037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商领域制止

12、重复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附件2的第1、4、5、6单元属产业政策管理的产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4 申请和受理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4.1.3 换证企业提交已取得所有单元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复印件各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械产品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4.1.4 凡申请架空绞线单元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所申请的该申证单元最大申请截面(或比申请的最大截面降低12个规格)的产品型式试验

13、报告(原件)一份。具备做产品型式试验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法定检验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自行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的申证企业,必须具备能够完成有关标准中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的检测装置及仪器设备(见附件5)。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及抽样单元的名称,“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证产品的型号和规格范围(电压、芯数、截面、铠装),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注:申证单元名称及型号见附件2电线电缆产品的申证单元、抽样单元及型号。4.2.2 企业应按规定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3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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