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陕金融发〔某某某〕7号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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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107号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2、。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

3、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 2.申请材料报送程序: 拟在全省范围或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

4、报省金融办审批。 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县(区、市)金融办(或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设区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申请材料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原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内容参照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一式4份。 (三)审核要点。 1.申报材料齐

5、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 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 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8.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9.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10.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1.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12.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验资机构

6、资质合法。 13.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 14.高管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1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齐备。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发起人(出资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2.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大会确定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3.设立方式。

7、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4.公司治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5.从业资格。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6.外商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须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按照本指引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

8、司变更事项的审批,按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程序报送变更事项申请书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资料。 (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程序: 1.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持市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拟设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担保公司近2年财务报告、经

9、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 5.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拟设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证明。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法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9.省金融办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2.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样式)。 3.筹备工作委托书及股东承诺书规范格式。 4.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样式)。 附件1: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目录(一)申请书。内容应当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出资人)基本

10、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 (三)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

11、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包括:1.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及最近两年审计报告。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银行出具的财产情况说明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

12、明文件。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材料真实性的书面说明。5.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6.股东承诺书。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五)发起人大会(出资人大会)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六)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七)加盖筹建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3、通知书复印件。 (八)筹备工作委托书。 (九)发起人(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股东简历。 (十一)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证明。 (十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章程草案。(应载明:公司业务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评估制度、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应急机制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在省金融办审核前提供)。 (十四)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十五)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十六)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

14、名单。 (十七)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十八)组织结构图。 (十九)发展规划。未来业务、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二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二十二)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二十三)市、县、区政府或监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二十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2:金融办(政府)关于对担保公司设立申请的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文号)省金融办:根据要求,我办对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条件,初审意见如下:一、 机构名称:二、 注册资本:三、 经营地域:四、 业务范围:我办承诺,愿意承担担保公司的监管责任,并及时处置其可能发生的风险。以上情况,请予以审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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