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某某水利学会通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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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学会通讯第 47 期二 四 年 四 月目 录学会活动:浙江省水利学会章程(二三年四月二日通过)(1)浙江省水利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10)浙江省水利学会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计划(14)200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27)领导讲话:章猛进常务副省长在省防指成员会议上的讲话(28)张金如厅长在全省防汛防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5)水利前沿:水利工作的新思路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记者问(40)提高水资源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保障能力的思考(50)浙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探讨 (58)浙江省水利学会章程二三年四月二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

2、名为浙江省水利学会。英译名为Zhejiang Provincial Society of Wat er Resources,缩写为ZJPSWR。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我省水利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水利科技人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学术民主,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精神,促进水利科技的繁荣与发展,促进水利科技的普及

3、和推广,促进水利科技人才的成长,为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贡献。第四条本会挂靠在浙江省水利厅,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国水利学会的业务指导。学会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浙江省水利厅领导。第五条本会住所:杭州市梅花碑七号邮编:310009。办事机构设在浙江省水利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 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和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二) 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学会通讯;(三) 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技术经验;(四) 积极开展中介业务,搞好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

4、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接受委托进行项目评估与论证、项目管理与监理、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五)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水利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六) 举荐科技人才,积极发展新会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学术与业务管理水平;(七) 积极开展为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八) 奖励在学会活动和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第八条凡承认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一) 已获工程师、助理研究员

5、、讲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二)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三)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满二年、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具有相当水平的水利科技工作者;(四) 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职从事本会工作的管理干部。第九条凡要求入会者,须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和会徽。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所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服务;(三)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

6、本会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7、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五年,届满应及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 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任期与会员 代表大会任期同。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

8、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十) 聘任名誉理事长;(十一)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别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

9、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

10、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四) 决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11、)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12、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并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

13、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二三年四月二日经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

14、条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浙江省水利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2004年2月23日,浙江省水利学会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杭州召开。13位常务理事(4位常务理事因公差请假)参加了会议,董福平秘书长就学会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思路作了汇报。经审议,会议基本同意学会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思路。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增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吸收38位新会员入会、推荐中国水利学会八届理事候选人和代表以及“先进工作者”等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同意增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和调整部分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调整后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如下:1、水工建筑与施工技术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华东院;主任:陈振文(华东院);副主任:唐巨山(省水电设计院)、李吉顺(水电十二局)、步余君(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2、河口海岸与滩涂围垦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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