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创新广场土地整备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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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岗创新广场土地整备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一、项目概况 红岗创新广场土地整备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北至深圳市物资汽车维修中心、南至红岗公园、西至红岗路、东至清水河三路。项目总用地面积85517.4平方米,由六个相邻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一20605.2平方米、地块二27046.9平方米、地块三21699.5平方米、地块四8674.7平方米、地块五1134.6平方米、地块六6356.5平方米。地块一为深圳市深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划拨用地,地块二至地块五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划拨用地,地块六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用地。项目历史为荒地,1988年开始开发

2、建设,用地现状为供应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办公用地、仓储用地、居住用地等,主要建构筑物为油气库、汽车加气站、厂房、办公楼、宿舍楼、仓库等。现状地块二、地块三、地块五、地块六已清拆,地块一及地块四的加气站已停产闲置,仅地块四其他建筑仍在使用中。地块未来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行政办公用地(GIC1)、绿地(G1)、道路用地(S1),另有部分为未规划利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在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

3、精神,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对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地块,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必须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2017 年1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规定“自2017 年起,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土地使用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及租赁的前置条件,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对于上

4、述问题,深圳市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高度重视,特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对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情况,提出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红岗创新广场土地整备项目项目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二、调查结论项目土壤采样点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筛选值标准;苯酚满足参照执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及满足参照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香港环保署2007年12月)中(C17-C35)对应的标准及美国通用EPA土壤筛选值相关标准。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场地,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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