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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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煤矿文件寺煤调字2010150号寺河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 理 规 定矿有关单位及驻矿外施工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工作,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井下、深入一线,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 15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晋煤安发200

2、5190号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寺河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规定1、矿领导下井规定:正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8个/月;分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通风、地测、矿井运输、技术的副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10个/月,其他副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9个/月;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特指通风科长,以下同)下井不少于11个/月。2、科室管理人员下井规定:井下科室正职10个/月,副科级12个/月,正队、副队、技术员13个/月,管理岗位工人15个/月,事故组、三电办、设计人员8个/月,设备库人员6个/月。3、生产区队管理人员:井下队组正职13

3、个/月,副队16个/月,技术员13个/月。科辖队正职13个/月,副队16个/月,技术员13个/月。井下工区正职10个/月,副区长13个/月,副队16个/月,技术员13个/月。4、由安监科负责根据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文件制定矿领导、相关科室、区队领导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下井规定,报调度室备案。5、由安监科负责每月对矿领导、相关科室、区队领导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调度室备案,并在矿井公示栏进行公示。二、矿领导和主要业务科室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规定1、带班下井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辅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提升、瓦斯抽放及其它零星工

4、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调度室通报的带班重点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末采、搬家倒面、排放瓦斯、瓦斯管路改造、揭露煤层、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区、小窑巷道、处理火区、探放水、边远地点、过地质构造区、检修工程、反风、烧焊、密闭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程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到重点现场检查、把关、指导。2、带班下井人员范围: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生产技术室、安监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风科、机电科、搬家办、信息监控中心等科室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3、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正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5个/月,副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6个/月,副总工程师、矿长

5、助理带班次数不少于7个/月,各单位行政正职带班次数不少于3个/月,其他领导干部带班次数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4、调度室排班将根据我矿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5、凡有带班任务的人员严格按照调度室每月下发的带班人员安排表进行带班。矿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替换带班下井,但必须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科室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需和带班安排表内安排带班下井的人员进行调班,但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并按月完成下井带班

6、次数。6、在安排带班班次时,要与矿井值班制度结合起来,矿正副值班长在值班期间不安排带班。7、调度台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调度员将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对带班下井人员进行考核,未进行替班登记和无人员定位的人员视为未下井。对人员定位系统时间不足6小时的视为提前上井。8、安监科负责“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管理,不得出现假填、漏添等情况,并要求每月2日前将带班考勤记录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考核、公示、存档。并负责于2010年10月7日开始,于每日9:00前将前一日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通过“OA”系统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9、调度室建立各级

7、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每班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要在调度楼前公示,井口房大屏幕公示栏由信息站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月度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本矿职工群众监督。10、调度室负责每月25日向集团公司生产处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每月5日前将本矿上月“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报集团公司生产处。11、带班干部在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责令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其它问题要在井口考勤室填写交接单和三定表。12、安监科井口考勤员在接到三定表后,要及时通知区队值班干部,区队值班干部要安排人员对三定表问题进行处理。13、安监科

8、负责对井下带班人员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做到有记录、有考核、有结果。三、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管理规定1、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薄在井口安监房填写。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当遇到重点工程时或发生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2、带班安排点班按“四六”制安排,带班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为准,井下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到达井下时间和升井时间为6:30、12:30、18:30、0:30。四、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规定1、调度室负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档案内容

9、包括: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汇总表、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驻矿外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驻矿外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表。2、调度室负责对每月的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汇总表进行存档,档案保存时间为一年,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3、安监科负责将每月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报调度室进行存档。4、驻矿外施工单位负责将

10、每月将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及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表报调度室存档。5、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将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6、以上档案和记录存档时间为一年,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五、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的职责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必须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和排查隐患,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遇到巷道贯通、初末采、搬家倒面、排放瓦斯、探放水、过地质构造、检修、反风、突发事故等特殊时期和环节,要进行现场工作指导。3、当发生危及矿井及人

11、员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调度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或迅速通知矿调度室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六、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1、调度室根据井下现场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带班重点工程。2、带班人员根据调度室通报的重点工程进行现场跟班把关,班中要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及存在问题。3、调度室要对带班人员的出入井情况及班中汇报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掌握带班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七、井下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规定1、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区长(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2、带班下井次数规定:区长(队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每月,其他

1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次数及安排由区队自行制定,但必须保证班班有区队领导干部带班。3、带班下井时间规定:三八制的区队井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四六制的区队井下带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4、带班下井的职责:井下各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对本单位责任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和排查隐患,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程序逐级向上汇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5、井

13、下作业头面必须班班有区队领导干部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并建立交接单,交接单在本单位存档,以备检查,具体管理办法由区队制订。带班下井发现的问题在区队填写交接单,由值班干部落实处理。6、带班人员对本单位当班安全生产负责,掌握当班人数,参加当班的班前会和班后会。7、安监科负责对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室。8、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每月27日将井下区队正职带班下井情况,包括日期、时间、个数等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考核。9、调度室负责对井下区队正职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在矿公示栏公示。八、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考核和奖惩办法1、由人事劳资科牵头

14、,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科参加,调度室、安监科配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带班情况和带班下井所查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情况按照集团公司晋煤集生字2010617号文件进行考核。3、调度室未按时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矿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迟报一天罚款1000元。4、安监科未按时通过“OA”系统将矿井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一次罚款1000元。5、安监科未按照规定报送当月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一次罚款1000元。6、矿井入井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带班入井人员考勤,对信息监控中心罚款10000元,并追究有

15、关负责人的责任。7、信息监控中心未按时将井下区队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报调度室,迟报一天罚款1000元。8、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干部每月按照调度室下发的安排表进行带班,对未按安排完成带班下井个数的,调度室将对其个人进行500元/个的罚款,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5分,对带班下井时间不足规定的,对其个人进行300元/次的处罚,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9、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对其个人罚款1000元,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10、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调度室将对其个人进行200元/次的处罚,并扣除所在单位专业项目考核分2分。11、调

16、度室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全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落实、汇总, 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照200元/次进行。12、如带班当班发生事故,按事故分析追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九、驻矿外施工单位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要求1、中宇一部、中宇二部、中十冶、宏圣一项目部、川九五项目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 15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晋煤安发2005190号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寺河矿各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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