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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一章第三节到第十一节的规定,各类用途室内净高如下:1、小学教室:净高3.10米。2、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净高3.40米。3、实验室:净高3.40米。4、舞蹈教室:净高4.50米。5、教学辅助用房:净高3.10米。6、办公及服务用房:净高2.80米。其中,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该低于3.6米。设有双层床(包括上床下桌类型、上下铺类型),其净高应不低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