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64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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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64,本章共四节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新增)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P65/67 票据结算方式:是指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结算方式。 具体有: 支票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P65/67 非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 一般包括: 汇

2、兑 委托收款 异地托收承付 信用卡 电子支付,2.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分为: 同城结算 异地结算,(1)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帐结算。 只适用于同城的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 支票,(2)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帐结算 仅适用于异地结算的方式 汇兑 托收承付,(3)既可用于同城结算,也可用于异地结算的结算方式 汇票 委托收款,(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五项)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

3、须依法进行,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插入(见教材P75)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包括: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 (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办理支付结算

4、的形式要件包括: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 书写规范要求,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两层含义,(1)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 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 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2)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 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 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P68有重复,

5、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1)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 (2)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 (3)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 (1)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 (2)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 (1)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 算工作, (2)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 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 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

6、行,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知识链接: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是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 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 12家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平安、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发、 渤海、 广发、兴业、恒丰、浙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20多家村镇银行以

7、及农村商业银行和 乡村银行。,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主体的是( ) A. 个人 B农村信用合作社 C银行 D个体工商户,参考答案:ABCD,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项)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应当按照约定的 付款金额 付款日期 进行支付。,(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

8、,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银行不代扣款项。,(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安全,并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现金支付 非现金支付(主要方式)同P65 A.票据结算方式 汇票 本票 支票 B.非票据结算方式 信用卡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行

9、长令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电子支付指引,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P68,(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同P65,重复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银行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二)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10、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 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 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 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 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 “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 “分”后面不写

11、“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 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五角,如¥1608.8,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零捌元捌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

12、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6007.14,应写成 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如¥5008.32,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捌元叁角贰分,(3) 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 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如¥1680.32,应写成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叄角贰分 或者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叄角贰分,如¥1350.68,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零陆角捌分 或者 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陆角捌分,如¥107000.53,应写成 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或者 人民币壹拾万

13、零柒仟元伍角叁分,如¥208000.38,应写成:,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零叁角捌分 或者 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叁角捌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如¥16,409.02,应写成 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又如¥325.04,应写成 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18608.03,应写成,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零捌元零叁分,¥638.06,应写成,人民币陆佰叁拾捌元零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选择题】,填写票据中文大写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

14、”应写成( )。 A.壹万零捌拾捌元 B.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C.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D.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参考答案:B,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 应在其前加“零”; 月为壹、贰、壹拾(1月、2月、10月) 日为 壹至玖(1号-9号) 壹拾、贰拾、叁拾(10号、20号、30号),应在其前面加“壹”。 日为拾壹至拾玖(11号-19号),如 2月12日,应写成: 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选择题】,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2月12日”应填写成( )。 A.贰月拾贰日 B.零贰月拾贰日 C.零贰月

15、壹拾贰日 D.贰月壹拾贰日,参考答案:C,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选择题】,下列关于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表述,正确的有( )。A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16、用繁体字,也应受理B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C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D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参考答案:ABCD,【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有( )。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 “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 符号 D.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票据出票日期,参考答案:ABC,(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选择题】,某单位出纳会计张某签发现金支票3000元到开户银行提款,在该现金支票上的签章为( )。 A预留银行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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