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内容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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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及内容为了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防范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延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办法(延市城建政发2010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及内容。本工作程序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自升式门架、吊篮、附着式脚手架。)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市直监督工程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市县(区)建筑起重机

2、械联络制度。县(区)质监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人员和联络人员。一、起重机械备案(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使用前,应到市质安站(以下称备案部门)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1、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产权单位法人声明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5、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6、建筑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的证明材料;7、市质安站规定的其它资料;附着整体提升架应提交以下资料:1、附着整体提升架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2、附着整体提升架鉴定认证书(载明名称.型号);3、附着整体提升架升降组装验收资料;4、附着整体提升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5、市质安站所需的其它资料:产权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所有资料均审查原件,保存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产权单位在再次使用安装前,应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备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

4、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三)备案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的核查工作,(对以上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号,核发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时间自补充资料收到并经审核符合之日起顺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予备案,并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省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五)、起重机械属于本工作程序备案(五)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六)、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

5、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二、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一)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安装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以下称告知部门)。并提交以下资料:1、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备案牌;3、安装单位委托代理书;4、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7、安装单位负责建

6、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安装单位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经审核,方可报建筑起重机械告知部门。(二)告知部门在接到告知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告知资料的核查工作,(对以上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告知条件的起重机械,

7、核发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时间自补充资料收到并经审核符合之日起顺延。三、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书面形式告知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以下称使用使用登记部门)。并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2、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3、安装单位的自检报告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5、检验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使用登记部门在接到使用登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使用登记资料的核查工作,

8、(对以上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起重机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核发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时间自补充资料收到并经审核符合之日起顺延。四、起重机械拆除告知(一)起重机械拆除单位应在起重机械拆除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并提交以下资料:1、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告知书一式四份;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6、起重机械

9、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起重机械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拆除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拆除合同及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拆除单位编制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卸人员名单,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经审核,方可报建筑起重机械告知部门。(二)告知部门在接到告知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告知资料的核查工作,(对以上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告知条件的起重机械,核发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告知书。并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销手续。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

10、求的,办结时间自补充资料收到并经审核符合之日起顺延。五、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监管(一)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以下称建筑起重机械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资料备查: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2、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3、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登记书;4、检验报告(具有相应资质

11、的检验检测机构);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9、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三)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予使用,并由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1、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2、未办理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3、未办理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登记书;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操作、指挥、

12、司索人员不齐的;六、附则(一)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2、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二)鼓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监控装置,实施对起重机械的动态监控管理。(三)、 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已经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产权单位应于2010年8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完成起重机械备案。(四) 本程序由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13、。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机械 管理 通知 抄送:省质安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0年6月9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目录: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编号规则示例及说明 附件2: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附件3:产权单位法人声明附件4: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附件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表附件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告知函附件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附件8: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附件9: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报表附件10: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附件11: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附件12: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申报表附件13:延安市建筑起重机

14、械委托检验申报表附件14: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附件15: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附件16: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申报表附件17:延安市建筑起重机械综合验收表附件1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附件19: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20: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摘录)附件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摘录)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编号规则示例及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编号规则示例及说明产权备案编号规则说明一、 产权备案编号:(全市统一在市质安站办理备案)、延安市 陕备JO(*)(*)(*) 、宝塔区 陕备JB(*)(*)(*) 、延长县 陕备JC(*)(*)(*) 、延川县 陕备JD(*)(*)(*)、子长县 陕备JE(*)(*)(*) 、安塞县 陕备JF(*)(*)(*) 、吴起县 陕备JG(*)(*)(*) 、甘泉县 陕备JH(*)(*)(*) 、富县 陕备JI(*)(*)(*) 、洛川县 陕备JJ(*)(*)(*) 、宜川县 陕备JK(*)(*)(*) 、黄龙县 陕备JL(*)(*)(*) 、黄陵县 陕备JM(*)(*)(*) 示例: 陕备JO ( * ) ( * ) (*)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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