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园林规划)甲部–工程量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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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甲部 工程量计算原则I.总则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充分说明材料和操作工艺,并准确地阐明拟建进行的工程,由于其性质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工程,则应注明为暂定项目。暂定项目或工程部分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准确地阐明将要进行的工程。2.工程量计算原则本“工程量计算原则”的目的是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定额等。它是原则性的定义而非硬性的规定。只要工程师遵守制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和将意思向议标人表达清楚,在特殊和例外的情况下,工程师可自由决定,并采用特殊的计算方法。为了编制准确的和可行的报价所需,工程师可开列比严格遵守本规则所要求的更为详尽的数据。3.工程量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在此制定的工程量计算

2、方法应适用于在施工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样亦使用于在出施工图后对工程量重新计算,以及在竣工后计算工程量。S012/报价文件/二期桩基工程/报价文件/S012-B2.1:KK:ZJ:dh B2.1/46 - 甲部 工程量计算原则 (续上)I.总则 (续上)4.工程量计算单位(a)除在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全部采用以下的计算单位 :-(i)以重量(kg)计算的项目-公斤(ii)以体积(m3)计算的项目-立方米(iii)以面积(m2)计算的项目-平方米(iv)以长度(m)计算的项目-米(v)以个数计算的项目-个(vi)以项为单位的项目-项文内所有”米”字眼均指”公米”。(b)每项工程量应计算至最接近的10

3、毫米(即5毫米和以上作10毫米计算,不足5毫米则不算),但本项规则不适用于在项目说明内注明的任何尺寸。5.图纸和工程规范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图纸应编列成表,并注明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所依据的任何工程规范。6.编制清单的单位(a)当编制清单的单位是公米、平方公米或立方公米时,工程量应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清单,不足一半的分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分数则应以整数计算。(b)当编制清单的单位是公斤时,工程量应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清单,不足一半的分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分数则应以整数计算。(c)如果使用上述(a)、(b)项时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则该项目应以整数计算。(d)当将工程变更项目编入清单或为调整账目重新计算

4、工程量,以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如编制清单的单位是米的话,则应计算至小数点后最接近的一个位,如编制清单的单位是公斤的话,则应计算至最接近的整数。I.总则 (续上)7.工程以净值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应以安装就位的净值计算。8.尺寸的次序在注明尺寸时,其次序应前后一致,并一般按照长、阔、高的次序编制。9.项目内应已包括的费用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应已包括:-(a) 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b) 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等)。(c) 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d) 施工机械及工具的使用。(e) 所有的切削和损耗。(f) 筹办费、经营

5、费、杂项费用和利润。10.最少的扣除量当本原则涉及空位的最少扣除量时,它们应仅指从计算范围的分界线退进的孔洞或缺口。因为计算范围分界线的突出部份做成的孔洞和缺口,无论大小,应一律扣除。I.总则 (续上)11.管材尺寸的分类除另有说明外,管材或管件(就本工程量计算原则而言,该等用词是同义的)应以其内直径说明。如本原则的规定有此需要,应将管材并在一起,按以下尺寸分类,并说明为:-(a) 小管材(直径不超过55毫米的管材)。(b) 大管材(直径超过55毫米但不超过110毫米的管材)。(c) 超过110毫米的管材(须注明其直径)。12.圆形工作当本原则的规定需要将圆形工作另行计算时,则应将其并在一起,

6、按以下尺寸分类,并说明为:-(a) 小半径- 任何不超过300毫米的半径。(b) 中半径- 任何超过300毫米但不超过1.50米的半径。(c) 大半径- 任何超过1.50米的半径。I.总则 (续上)13.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用词应依照定义如下:-(a)“暂定金额”一词应指为在发出议标文件时无法完全预见、定义或详示的工程或费用所预留的金额。(b)“指定金额”一词应指为由指定分包人执行的工程或服务,或由专业供货商供给的材料或货物所预留的金额。该项金额应不包括承包人所需的任何利润或照管费,并应为后者的报价另列项目。14.在水库、河流或海洋下的工程所有在水

7、库、河流或海洋之中或之下进行的工程应另行计算。如果适用,并注明高潮和低潮的水位线。15.在压缩空气中的工程所有需要在压缩空气中进行的工程应另行计算。16.一般规定各项工种的每条内容说明应连同该工种的一般规定所详述的一般规则和原则一起阅读。II.施工开办项目参看本章 I - 总则施工开办项目内容1.建设单位、工程师应注明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名字。2.工程说明应说明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工程的概况。建筑物的尺寸、地坪以上和以下的高度亦应连同层数一起注明。3.工程现场和视察(a)应说明工程现场的位置,以及进出通道的所有详细情况和工作空间的范围和位置的任何限制。同时应注意任何邻近或毗连的建筑物。(b)应建议

8、议标人到工程现场视察和检查探孔(如有的话),并通知他们可索取所需锁匙和可查阅有关图纸及其它文件的地方。(c)应注明使用或搬走在工程现场上的砂、砾石或岩石的任何规定。4.划分工程区段(a)如承包人分期分段进场时,应详细注明。(b)如工程需要按任何指定的次序或区段进行,应详细注明。II.施工开办项目 (续上)合同条款5.合同格式(a)应在工程量清单内注明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以及使用的条款标题的细目。(b)应供给承包人一份完整的合同条款副本,或预备一份以供他们检查。(c)任何附带的或引申该等条款而对报价有影响的项目,应详细注明。6.填入合同条款细则附录的细节应把填入合同条款细则的任何附录的细节列表注明

9、。一般事项除非已根据有关第5(a)节包括在条款标题细目内,应开列以下项目。7.施工时间、工资率等(a)有关施工时间或条件的任何特殊规定。(b)可能应用于工资率和材料价格的任何条件。II.施工开办项目 (续上)一般事项(续上)8.施工机械、工具、货棚等(a)施工机械、工具、脚手架和工作架。如需要时,为指定分包人工程的特殊脚手架。(b)办公室、货棚、饭堂、宿舍和照管设施,以及其它福利设施(如须补充)。(c)卫生设备及其维修和迁除。(d)临时遮板。(e)电话。9.通知和费用应遵守任何政府法令或法例,任何地方当局和市政单位的规定和附则,并根据该等法令、法例、规定或附则发出通知,以及支付和保障建设单位免

10、于支付据此法定要求的任何费用或取费。10.安全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部门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发布的安全条例的规定。11.工业训练培训费支付当局规定有关技工培训条例规定所需法定支付的培训费。12.放线为工程放线和提供工程师为检查本项工程所需的工具和劳务。13.施工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及其对工程的照管。II.施工开办项目 (续上)一般事项(续上)14.保护公共财产等公共财产和市政单位财产的维修和保护,并修复损坏或支付修复其所有损坏的费用。15.分包承包人可将部份工程分包所根据的条款。16.非分包人的工艺师或技术工人允许由建设单位雇用而并非指定分包人的工艺师或技术工人进行施工。17.人身伤亡和财

11、产损害承包人承担人身伤亡和包括公共或私家道路在内的任何财产损害的责任。18.保险(a)为下列各项购买保险或预留费用:-(i)火灾和外来灾害。(ii)人身和财产的伤害。(iii)劳工赔偿。(iv)合同条款或建设单位/雇主所需的任何其它保险或担保项目。(b)应注明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附加特殊要求。(c)如保险须伸延至包括顾问费用,应详细注明。II.施工开办项目 (续上)一般事项(续上)19.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及其调整方法。如承包人加上运输、卸货、贮存、和退还包装材料等的费用时,应予注明。20.付款条款付款条款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关条款。2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建设单位所需的任何履约保函或

12、保证金。22.看守对工程的一般看管、雇用警卫员和保护照明。23.保护(a)保护工程和材料免受天气影响。(b)装箱或掩盖和保护。24.发现文物、钱币等对所发现的任何文物、钱币或古物的处理。II.施工开办项目 (续上)一般事项(续上)25.工程变更及其工程量计算方法和估价(a)有关工程变更和变更指示及其工程计量计算方法和估价的细节。(b)有关计日工作帐目的细节。26.样板提供样板。27.材料试验有关试验材料的条件。28.供水工程供水,包括专业分包人的工程供水和任何所需的临时管道工程和储水。29.照明和供电工程照明和供电,包括专业分包人的工程照明和供电以及任何所需的临时配线和电表。II.施工开办项目

13、 (续上)一般事项(续上)30.照管(a)一项工艺给另一项的照管。(b)对专业分包人的一般照管;这里应注明对指定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卸货、贮存、吊升、特殊供水、电、将材料就位安放、清除废物等物料、保护、削切及其竣工后的修复工作,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其它设施的细节。(c)对建设单位所雇用执行不属于本合同范围工作的工艺师或技术工人的一般照管和削切及其竣工后的修复工作应根据以上第(b)条的原则注明。31.围板等按需要安装围板、隔墙、木板走道、护栏、起重台架、照明和类似设施。任何特殊要求应予说明,并注明有关登广告权利的条件。32.由公共机构进行的工程由政府部门或市政单位进行的工程应以暂定金额处理,例如:-(a) 翻起和重铺公共道路和人行路。(b) 建造永久性的横道。(c) 通水、通煤气、通电力和类似项目。II.施工开办项目 (续上)一般事项(续上)33.临时道路所需的临时道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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