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信息化某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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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更多资料请访问.(.)此资料来自:.(.)联系电话:020-.值班手机:提供50万份管理资料下载3万集企业管理资料下载1300GB高清管理讲座硬盘拷贝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2、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 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表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名称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广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3、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募集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募集目标规模为30亿元;本集合计划未约定存续期规模上限存续期限未约定存续期限,符合约定终止条件时,终止清算投资目标利用国泰君安的基金研究与投资管理优势,通过科学合理的基金选择和组合构建,以及股票投资部分的增强,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收益。投资策略1. 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辅之以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精选基金品种,构建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基金组合。同时通过的有效地风险管理,降低业绩的波动性,获得稳定而持续的投资收益。2.

4、 类别基金与股票投资策略(1) 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首先根据基金的业绩排名,挑选出业绩持续优秀的基金,再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构建合适的基金投资组合。通过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方法挖掘持续稳定的基金品种,主要包括主动收益能力(alpha)、信息比率、Sharpe比率等指标。(2) 封闭式基金投资策略封闭式基金评价中更多考虑业绩持续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通过基金业绩与投资价值评估体系,筛选出一段时间内具有投资价值的基金品种,将之纳入备选基金库。再根据市场波动因素的变化在适当的时机完成特定基金的买入或卖出操作。主要考虑指标包括分红潜力、折价率等。(3) 股票投资策略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

5、,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挑选出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周期景气复苏或上升的行业。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个股。定量分析使用的指标包括成长指标、价值指标和盈利指标,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估值方法;定性分析对精选公司进行“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结合行业估值模型进行数量化的辅助投资决策。投资范围及资产组合比例1、投资范围本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国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2、资产配置比例(占资产净值比例)(1) 开放式基金: 0%95%;(2) 封闭式基金(含ETF、LOF的场内部分等):0%50%;(3) 股票:0%20

6、%;(4) 在开放期,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现金或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一年内政府债券、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不低于5%。成立条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结束后,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如果集合计划同时满足:第一,集合计划总份额超过 1亿份(即集合计划金额超过1亿元);第二,委托人超过2人(含)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集合计划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集合计划的参与,并报告集合计划成立。如果集合计划不能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或在推广期内发生使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则不得成立。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推

7、广期指集合计划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至集合计划成立日。本集合计划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推广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推广期间委托人通过认购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价格为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单一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后以1000元递增。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将依据委托人参与时所缴纳的参与净额及其参与期利息除以每份集合计划净值确定。如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0亿元,可提前终止推广期。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推广期内使用“末日渠道比例配售+先到先得”方法对集合计划参与总规模实行限量控制。 1、推广期内参与申请不超

8、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计划参与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2、推广期内参与申请高于30亿元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计划参与的总份额超过30亿元,将对推广期内最后一个参与日之前的有效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参与日有效参与申请采用“末日渠道比例配售+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参与款项退还给委托人。 末日配售比例决定了各销售渠道在参与末日对其所有有效参与的确认比例。根据确认比例可以得到该代销商的末日配售确认额度,管理人根据代销商提供的委托人申请单编号进行从小到大排序,根据

9、先到先得原则进行逐笔金额确认,直到累计确认金额达到该代销商的末日配售确认额度。管理人在T+2个工作日(设认购截止日为T日)对投资者认购参与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开放期安排与流动性安排本计划首个开放期为封闭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周五),之后每周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周五)为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计划。为保持计划的流动性,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对单个委托人单日退出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0%,或者超过1亿份,即视为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委托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请,否则

10、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存续期内参与、退出1、参与和退出的时间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仅在开放日办理参与和退出,本计划封闭期不超过成立日之后的3个月,本计划首个开放期为封闭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周五),之后每周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周五)为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计划。2、参与和退出的原则(1) “未知价”原则,即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开放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受当日的收益分配,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受当日的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在T2日公告;(2) “金额参

11、与、份额退出”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3) 委托人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申请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的,应当保证其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若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时,则管理人有权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4) 除非巨额退出,退出一般不受限制。单个委托人单日退出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0%,或者超过1亿元,即视为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委托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预约申请,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5) 先进先出原则:当委托人办理多次退

12、出时,先参与的份额先退出,后参与的份额后退出;(6) 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退出。当出现巨额退出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 全额退出:当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退出:当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会对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退出申

13、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作日退出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工作日退出处理,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 暂停退出:本集合计划连续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退出,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退出申请,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在推广机构网点公告。销售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本集合计划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进行宣传推广,在实际推广中将采取营业网点现场、资料邮寄、电子邮件、人员促销等多种推广方式向投资者传递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

14、等产品信息。我公司和代理推广机构将按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我公司和代理推广机构将按照经核准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鉴于目前委托人参与本计划所需金额较大,针对这一特点,我公司将对目标客户进行市场调查,在了解客户情况

15、的基础上,推荐本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计划的推广对象为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本集合计划将在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推广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1、培训(以工作日计)由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对推广机构客户经理及分支机构员工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常识、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介绍、代理推广业务流程、资金清算流程、业务人员守则、客户服务规范、业务风险监控与防范制度、业务应急措施、推广技巧及投资策略等。培训时间从推广开始日T日前20日起至推广开始日后20日止,可视具体情况调整。2、销售安排(以工作日计) T-15日内 与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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