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线和安全标志安全线 - 环氧地坪漆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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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发公司培训现场图片,肯发公司培训现场图片,肯发公司培训现场图片,一、事故案例分析,事故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洋华高新科技厂“211”火灾 2007年2月1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烧毁触摸屏成品、半成品、原料及生产设备等物质一批,直接财产损失587万元。,事 故 案 例,主要教训: (一)该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引起火灾事故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 (二)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能力培训不足。 (三)该厂在公安消防机关依法进行安全检查

2、之后,违反公安消防机关明令禁止事项的规定,进行厂房结构性改建、扩建,改变了原有的消防布局。,事 故 案 例,案例二: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 2008年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87人受伤。警方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所致,逃生通道狭窄造成惨剧,已行政拘留相关事故责任人12人。,事 故 案 例,正己烷中毒事故: 1994年初东莞一鞋厂发现7名女工得了“怪病”,病人周围神经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破损害,被误为风湿病。后经省职防院诊断,是正己烷中毒。 1996年8月深圳辉开电子厂发现76名工人双下肢无力,部分工人不会

3、走路,原因是该厂使用白电油作清洁剂,这种清洁剂含有大量正己烷。企业和工人都不知道白电油的成分,疏于防范,有的甚至用来洗手。 2000年9月东莞冠泰花纸有限公司印刷车间的8名员工均出现了手脚麻木、四肢乏力的症状,很快就不能行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他们患的是“慢性正己烷中毒”。 2001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日东电工厂26名打工妹发现正己烷中毒,另有约200余名员工存在中毒隐患。,事 故 案 例,正已烷中毒症状 患者周围神经受损害,出现手脚麻木、双腿酸软、站立和行走不便等症状。,事 故 案 例,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111月份工伤事故分析,事 故 分 析,受伤部

4、位统计情况,工伤事故伤害类型,压榨伤(压断) 挂伤 刀片切割伤 挫裂伤 扭伤 摔伤,砸伤 撞伤 夹伤 风扇叶打伤,2.1、防范不足类 2.2、违章操作类 2.3、信息不畅类 2.4、能力不足类 2.5、身体原因类,事 故 案 例 教 育,2.1、防范不足类,案例一 2006年7月26日上午0750左右MH成型1F机台操作员朱*由于机台上材料过多想把材料从机台(送料机)上抬下去因为未戴手套也没有使用堆高车材料打滑手就被压伤了被压的是左物中指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X光线检查报告显示为左手中指第3节肌肉拉断筋割伤。记大过一次 未戴手套/未使用堆高车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成型,事 故 案 例 教 育,2

5、.2 违章操作类,案例二 A . 2006年6月23日下午1630分成型生产员工陈*在操作I/M4号机时因生产中出现断料头在处理过程中未按作业而用左物拿饮料瓶盖顶住模具右物按下合模键想将料头顶出造成物体(饮料瓶盖)压碎左手指被模具夹伤。记大过一次 B.2006年12月24日上午0630MHM成型操作员刘*在操作M29号立式成型机时处理产品断料头过程中未按作业未关闭机台急停开关和机台马达电源就把左手直接伸入模具合模区取料头因操作失误按错按钮将模具合模导致左手腕关节及手掌手指被模具严重压伤。记大过一次,成型,事 故 案 例 教 育,2.3 信息不畅类,案例三 2006年9月12日上午0750左右M

6、HM装配员工钟*邓*在厂大门口过完马路时被侧后方突然冲出的一辆失控车辆撞在前面一辆等待红灯的车上最后撞至两名员工身上造成二次事故导致两员工 邓*1.广泛性肠损伤2.腹膜出血3.骨盆骨折。钟*1.胸部外伤右第五肋骨骨折2.右大腿外伤。 医疗费用超过200000.00元人民币,装配,事 故 案 例 教 育,2.4 能力不足类,案例四 2006年7月24日下午1518分MHM成型员工罗*在操作机台时因物品落入粉碎机内该员工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直接将手伸入粉碎机内拿取物料导致右手大拇指二分之一被切除。 该员工刚刚才进厂14天。,成型,事 故 案 例 教 育,2.5 身体不适类,案例五

7、2006年8月29日凌晨0600左右MHC装配员工韩*在工作中因感到头晕眼睛模糊。随即栽倒在地然后全身抽搐耳朵鼻子流血小便失禁。送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外伤引起脑部出血头颅血肿颅底骨折。 该员工属身体疾病而跌倒引起二次事故。,冲压,事 故 案 例 教 育,二、安全生产基础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检控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

8、及人身安危时,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 伤亡求偿权: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获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受教育权: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 遵章守纪的义务。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

9、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应及时予以处理。,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三、危险源辨别常识,第26页,第一类危险源: 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例:“在这里滑冰很危险”,,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分类与事故的关系,能量、危险物质,温度和压力:锅炉、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产生的碎片、冲击波 势能和动能:高空作业(或吊物)的势能;各类机械运动部件、工件运动、车辆行驶产生动能。 声能和光能:噪音的声能;激光的光能 热能和辐射能:高温作业或剧烈热反应工艺装置的热能;热辐射、电离辐射产生辐射能 带电导体上的电能; 静止物

10、:静止物体的凌角、毛刺、地面等伤害人体,这些伤害是人运动、摔倒时的动能、势能造成的。,危险源分类与事故的关系,第二类危险源 是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也存在管理缺陷问题。,危险源分类与事故的关系,危 险 源 与 事 故,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在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两类危险源

11、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四、事故的概念、分类及处理,事 故 的 概 念,事故是一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摘自H.W.海因里希、F.伯德 事故预防,GB/T28001:2001“事故”定义: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第32页,几个重要的概念 危害(HAZARD): 危险(DANGER): 风险(RISK): 安全(SAFETY):,是造成人身伤害、物质毁损的潜在条件。,表示危害的暴露程度。,表示危险的程度。,如果人们认为某物的风险是众所周知的,而且根据知识判断对此是可接受的,那么该物可暂定为安全。,事 故 的 分 类,1、机械伤害: 机械设

12、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碰、剪、卷、绞、碾、割、刺。其中旋转中的夹具或工件飞脱,击中人员叫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员坠落或物体倒塌、下落、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起重伤害: 各种起重作业中(包括起重机的安装、检修、试验)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折臂、倾翻、倒塌等引起的对人的伤害。其中,轮式、履带式起重机在道路上行驶造成的事故属于车辆伤害。,4、触电 电流流经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5、灼烫 由于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

13、酸、碱或酸碱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其中,电伤属于触电。 6、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事 故 的 分 类,7、中毒 有毒物质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体内引起某些生理功能或组织器官受到急性健康损害的事故。 8、窒息 机体由于急性缺氧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窒息分为内窒息和外窒息,生产环境中严重缺氧可导致外窒息,吸入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物CN)可致内窒息。 氢氰酸防毒面具中的活性炭表面就涂有铜、银等金属的氧化物,对氢氰酸起化学吸着作用。,事 故 的 分 类,9、高处坠落: 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14、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高处作业是指距基准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 10、还有淹溺、坍塌、片帮冒顶、透水、放炮事故、瓦斯事故、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事 故 的 分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事 故 的 分 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

15、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事故的责任人与周围的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处理遵循的原则,事故责任认定与分析,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之一,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

16、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事故责任认定与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与分析,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教育,现场教育形式:集中培训/参与式培训 现场教育时机:发生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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