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37831113 上传时间:2020-07-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融信托与租赁一. 什么是信托1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2 特点/本质特征(1) 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否则无权信托;受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及委托人要将财产权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2) 信托以充分信任为基础信托更强调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尤其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一方授信于人,一方接受信任。(3) 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一方面,委托人为受益人

2、的目的而设立信托;另一方面,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取得信托财产,并管理运用。(4) 委托人或受益人自担信托财产的损益受托人只要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计算,并由受益人或委托人承担或分享。(5) 手续费是信托报酬的形式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信任的理财专家,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或代办事务”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3要素(1) 信托行为A. 信托行为: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指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B. 信托约定: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a) 信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

3、签署的书面信托证明。b) 个人遗嘱:委托人的个人行为,不需要签订信托合同。c) 信托宣言:以信托宣言所形成的信托称为宣言信托,这种宣言信托通常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发表宣言,自某时起其财产专为某人即受益人谋利益,但仍由自己来管理财产并以自己为委托人,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同为一人。d) 法院命令:以法律规定信托行为的成立。e) 协议章程: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2) 信托目的A.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B. 信托目的的约束条件: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习惯;信托目的必须为受益人所接受、受托人所力所能及。C. 信托目的一般形式:转移财产、保管保全财产、增值财

4、产、代办财产事务、食利致富等。D. 信托目的违反行为:违法性信托、诉讼信托、诈骗信托、(3) 信托主体: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A. 委托人:让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处理的人。a) 委托人的作用:提出信托请求,在整个信托中处于主动地位,信托的创造者,信托行为的起点。b) 委托人的一般资格:凡是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人,即可为委托人。c) 委托人的权利:i. 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时,有权要求补偿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复员财产;ii. 有权查阅、查询相关文件和事务;iii. 有权要求法院免除受托人;iv. 有权准许受托人辞职;v. 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5、vi. 自益信托时有权解除信托;vii. 有权得到信托财产;viii. 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d) 委托人的义务:让渡信托财产、支付相关费用B. 受托人:接受委托并按照约定的信托条件受托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的人。a) 受托人的作用:受托管理财产。b) 受托人的地位:信托的核心。c) 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管理的核心,要体现专家经营的特点,包括自然人、法人,有良好的信誉记录。d) 受托人的义务:最基本义务是按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i. 忠实服务的义务;(首要义务)ii. 分别管理义务;iii. 善于管理义务;iv. 亲自执行义务;v. 不当赔偿义务;vi. 分配收益义

6、务。e) 受托人的权利:基本权利是按信托的规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i. 固有权利:委托人赋予的权利;ii. 具体规定的权利:iii. 要求报酬的权利;iv. 要求补偿费用的权利。C. 受益人:信托中享有信托利益的人。a) 受益人的资格:资格上无特别要求。具有非特定和尚未存在性。i. 委托人本人就是受益人(自益信托);受益人不是信托合同的当事人(他益信托)。ii. 本钱受益人(享受相当于信托本钱利益的人);收益受益人(享受相当于收益部分的人)。b) 受益人的权利:享受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收益权/受益权)。拥有信托的确认权。(4) 信托客体: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A. 信托

7、财产的范围:a)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信托财产+信托收益)b) 财产形式:有形财产(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B. 信托财产的特性:a) 转让性:指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转让的财产。信托的成立以财产的转移为前提条件,转让性是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b) 独立性(排他性):“闭锁效应”。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其他财产之外的特性。三种表现: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c) 有限性:信托财产只能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上。空间

8、的有限性指其范围受法律限制;时间的有限性指其时效性,即只有在信托期间具有信托财产的特性。d) 物上代位性:指信托财产的形态发生改变,但并不改变其作为信托财产的特性。(5) 信托报酬: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其性质是手续费。(6) 信托结束:信托行为的终止。A.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B. 信托的续存违反信托目的;C.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D.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E. 信托被撤销;F. 信托被解除。3 职能(1) 财产管理职能(基本的、首要的职能):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2) 融通资金职能:信托作为一项

9、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资的职能。(3)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4) 社会投资职能: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5) 中介服务职能(6) 公益服务职能二.个人信托1. 个人信托:(1) 定义: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个人(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本人)。 生前信托: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 遗嘱信托(身后信托):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候,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2) 意义:以个人拥有私有财产为基础,为维护私有财产相关的利益而产生。A. 维护

10、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使之不至于丧失;B. 谋求利用私有财产获得更大价值;C. 使私有财产得到有效利用,使个人及其家人能充分享受私有财产。(3) 目的:A. 保存财产,累积财富。B. 照顾遗族,造福子孙。C. 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D. 财产规划,节税功能。(4) 特点:A. 信托目的具有多样性;B. 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C. 受托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D. 个人信托的形式具有多样性、灵活性;E. 具有私密性、隐匿性、弹性。(5) 如何进行个人信托A. 确定你的信托目的;B. 确定你要交付信托的财产;C. 确定受益人:自益、他益或部分受益。 D. 选择受托人:高度的信赖关系;信用风险;

11、永续经营;管理能力。E. 签订信托合同;F. 移转信托财产;G. 受托人履行职务;H. 完成信托目的,交付财产。2. 个人信托类型(1)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A. 合同信托a) 合同信托: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b) 目的:增值财产、保存财产、管理财产和处理财产等。B. 遗嘱信托a) 遗嘱信托: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b) 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i. 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

12、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等。ii. 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管理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2)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3) 人寿保险信托业务: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 个人保险信托与事业保险信托 无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与有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4) 特定赠与信托业务: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

13、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该信托的财产多为:金钱、有价证券、金钱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能继续得到相当代价的租出不动产、供特别残废者(受益人)居住用的不动产。三法人信托1. 法人信托(1) 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是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2) 特点:A. 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法人组织B. 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C. 信托财产数额较大D. 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3) 范围:A. 针对公司债的信托B. 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C. 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D. 关于权利的信托2. 公司债信托(1) 公司债信托: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公

14、司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业务。(2) 结构:委托人(举债公司)、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益人(投资者)(3) 意义: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债券发行公司提供举债便利。(4) 基本程序:A. 发债公司向信托机构提出申请。B. 信托机构审查核实:审核债券发行的合法性;调查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核实举债企业将要抵押的财产的真实情况。C. 签订公司债信托契约,建立公司债信托。D. 转移信托财产。E. 在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债券。F. 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3. 动产(设备)信托(1) 定义:又称设备信托,指由设备的制造商或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待售设备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将

15、设备出租或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设备购置企业。(2) 意义:为设备的生产和购买企业提供长期资金融通。(3) 根据对动产的不同处理方法,动产信托的种类可分为: A. 管理动产信托:信托银行接受委托人信托的同时将动产出租给用户的业务。B. 处理动产信托:信托银行接受委托人信托的同时将动产出售给用户的业务。C. 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将动产最终出售,在出售之前租给用户使用的业务。(4) 融资结构图4. 商务管理(表决权)信托(1) 定义:商务管理信托也叫表决权信托,即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持有股票的表决权信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信托。(2) 特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3) 意义:A. 改善组织经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B. 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C. 协助企业重整;D. 防止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控制。5. 雇员收益信托(1) 雇员收益信托A. 定义:雇员受益信托即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