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CFP保险讲义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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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FP保险课件精选 第一讲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概述、年金保险的分类、年金保险的作用、税优年金计划)一、 年金保险概述:年金:一系列定期有规则的支付年金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金额。给付期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终身的。养老年金保险、教育年金保险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按高的给付),保证支付年的(年内死亡,余下的给付受益人),年后生存的,终身支付。教育年金保险:死亡,中止,返还现金价值,生存,给付。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年金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 年金

2、保险的机理:基于生命的不确定性设计(早逝是一种风险,长寿也是一种“风险”)四、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不同点:、防范风险不同(年金保险属生存类,防范寿命过长,寿险属死亡类,防范早逝导致收入损失的财务风险)、给付条件不同(年金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寿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逆选择不同(购买年金,身体健康,预期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购买寿险,身体健康较差、预期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死亡率改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同(年金死亡率明显低于寿险死亡率,使用不同的生命表,年金生命表和寿险生命表,寿险的安全边际意味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高于预期死亡率,年金的安全边际意味着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低于预期

3、死亡率。随着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这一趋势将使年金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减小,而寿险生命表的安全边际不断扩大,产生相反影响。、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相同点。五、 年金保险的分类、按购买方式分:趸缴年金、期缴年金、按年金给付频率分:按年、按季、按月、按给付起始时间分:即期年金、延期年金即期年金:满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延期年金:超过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有两个期间:累积期间、给付期间。、 按给付终止时间分:终身年金、定期年金、定期确定年金、 终身年金(支付到死亡)纯粹终身年金,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期间保证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给付期间不少于约定期间。保底期

4、间过后,成为普通终身年金,保底期间越长,保费越高金额保证终身年金:它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一个合同约定的金额。参见课件页、页。、 定期年金:在约定期限内或年金领取人死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定期给付的年金。保费相对较低。、 定期确定年金(与年金领取人生存与否无关)严格来讲,它不是一种保险产品,不包含“生命不确定性”。、 按年金领取人数划分:个人年金,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给付到最后一个领取人死亡为止),联合生存年金(只要一人死停止给付)、 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有保证分:定额年金(固定给付年金)给付风险不大,购买力风险大变额年金:给付风险大,购买力风险不大。变额

5、年金的累积价值和每月给付金额将随着分立投资帐户的绩效而上下波动。有一个累积单位向给付单位(年金单位)转换的问题。年金单位总数在整个给付期间保持不变,但年金单位价格会随投资帐户业绩上下波动。参考课件页页,考试会有六、 年金保险的作用:、消除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寿命比预期长)、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享受一定税收优惠:(国外可以抵扣当年个人总收入,递延缴纳所得税,投资收益也递延缴纳所得税,属于税优年金计划)、相关领域的应用:结构给付年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是一次性付清损害赔偿金,而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确保在受害人生存期间或强制保障期间提供定期支付)反向抵押年金:实际以房养老。七、税

6、优年金计划:比较分析:、一般储蓄计划(j)1+r(1-j)n、非税优个人年金计划 (1-j)(1+r) nj(1+r) n、税优个人年金计划 (1+r) n(1j)税优个人年金非税优个人年金一般储蓄。人身保险(寿险、年金、意外、健康-最贵)第二讲 健康保险一、 健康保险的含义: 对因健康原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引起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或给付的保险。 健康保险比寿险更复杂:1、 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可能发生多次,2、损失程度可能多种多样,3、需要更多的技术性定义(医学方面等)、4、涉及三方:保险人、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二、 健康保险的分类从保障内容分:(医疗费用保险、疾病给付保险

7、、失能收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从投保方式分:(个人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主流,占70%以上,较大团体的成员投保时不需要提供可保证明)从政策分: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从保险期限分:长期健康保险:一年以上或不够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一年或一年以下,不含保证条款的健康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责任期限: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对医疗费用负责的期间,常见的有90天,180天及360天,起始于疾病诊断之日。(参见课件例子区分)没有责任期限的保险比有责任期限的保险保费贵。等待期: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有等待期,续保或因意

8、外伤害无等待期,健康险非常主要,有等待期的保险最好不换保险公司。医疗费用分摊方式:(31页课件例子要学会,考试会考)1、 免赔额:2、 比例给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予补偿,通常为80%3、 保单限额:当实际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后,超额部分不予补偿。4、 止损条款: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免赔额和比例分摊额达到规定限额(如5000元)后,保险人将补偿被保险人发生的其余费用。自已负担的5000元以下,超过了保险公司承担。1、 从保障内容分:(1) 医疗费用保险:(最主要的健康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保险,100万以下,一般人10万足够)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通常规定每日的给付限额、免赔天数和最长给付天

9、数,保险人只负责承担超过免赔天数而未超过最长给付天数的住院费用,防止道德风险)手术费用保险(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附加险)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门诊费用主要包括检查费、化验费、医药费等)高额医疗费用保险,100万以上) 补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综合大额医疗费用保险(2) 疾病给付保险、(给付型保险)是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与公费医疗、社保没有相关性。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它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因疾病引起死亡除外)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10、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不用赔,但生病引起的疾病要赔重大疾病保险常见的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脑中风、慢性肾竭、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特种疾病保险(牙科费用保险、生育保险、眼科保健保险)(3) 失能收入保险(一定全残才赔,不全残不赔)当被保险人因伤害或疾病而导致收入损失时提供定期给付。失能期间按月给付。全残有两种方式来定义:原本职业全残:当被保险人无法从事原本职业的大部分工作时,被视为全残。任意职业全残:当被保险人无法从事任何与其教育、技能和经验相称的有酬工作时,被视为全残。任意职业全残对全残的定义更严格。推定全残:即使被保险人依然工作,但若其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失语、双肢

11、失能,则被推定为全残。免责期(等待期)是指伤残发生后、给付开始前的天数。免责期越短,保费越高。给付期:给付时间越长,保费越高。给付安排:基本给付:(全残给付、保费豁免给付、其它给付)补充给付:另外付费购买,前两年当全残给付,以后按部分伤残给付。部分伤残给付公式:部分伤残收入保险金=(残前收入-残后收入)/残前收入X全残收入保险金 部分伤残收入保险金=(2000-1000)/2000X2000*70%=700(4) 长期护理保险(70岁以上才能买)在被保险人不能从事特定的日常起居活动而需要帮助照顾时,提供经济保障。日常生活活动主要包括:吃饭、洗澡、穿衣、上厕所、自制能力、移动、服药其中两项不能从

12、事,符合条件。护理院护理(专业护理、中级护理、基本护理)社区护理几乎所有的长期护理险保单都提供保费豁免条款。三、 续保条款;1、 可撤销保单允许保险人以任何理由拒绝续保、变更保费或责任范围。2、 有条件续保保单;保险人可且仅可根据保单载明的特定理由拒绝续保,若拒保要在续保日之前30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留变更费率和给付的权利。 3、保证续保保单(不能拒保,但可以变更费率,建议买,)4、不可撤销保单(不能拒保,约定了保证费率,不得变更,最贵)四、犹豫期条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有犹豫期,短期产品没有,不得少于10天,自保单送达日或接受邮局邮戳日期的次日,国外没有犹豫期)五、既存疾病条款在保单生效后的

13、约定期限(通常为2年)内,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症负责。既往疾病是指保单签发前约定时期(通常为2年)内已经存在,且未在投保单中披露的伤残或疾病。六、职业变更条款: 当被保险人职业转换后的风险提高时,费率不变,保额降低。 当被保险人职业转换后的风险降低时,保额不变,费率降低。第三讲 团体保险一、 团体保险的含义:团体保险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年金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团体”机构、单位、法人、不是自然人被保险人:团体内的成员(满足条件的成员),正式的、现职的、全职员工才具有获得团体人寿保险的资格,可

14、以包括员工家属,新进入成员通常必须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参加团体保险。一张总保单(主保单)给投保人(团体),保险凭证提供被保险人(团体成员)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的正式团体,为了避免逆选择。在团体保险中,一般不需要提供个人的可保性证明(高额投保、小团体投保除外)投保团体最低人数5人,少于8人,全部投保,多于8人,团体成员75%以上。75%以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较低的管理成本(1、单证印制和单证管理成本低,2、附加佣金所占的比例较低、3、核保成本低,因为逆选择机会少,节约体检费用)合同设计的灵活性。一般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附和合

15、同(格式化),团体保险合同可以根据投保人希望实现的目标进行设计。投保金额:不能超过平均保险金额的数倍(如以3.5倍为上限)保费负担:企业50%100%,少于50%不办理团体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障范围:属定期寿险(最好1年期,因为人员流动性大)通常包括:死亡给付、失踪给付(失踪2年以上,法院宣告死亡),全残保险给付,部分伤残通常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个人寿险不保全残。保险费影响因素:女性死亡率较男性低,女多,保费低,男多,保费高年龄、职业、团体规模,规模越大,折扣率越高。我国保险法规定,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需报保监会批准,其他人身保险产品需报保监会备案。团体规模小的,因为不能降低风险,可能越要体验,规模大的,一般不用体验。多种定价方法:1、 表定费率法:第一次,新投保团体的首期保费,或者小团体的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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