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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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二)第1部分,绪论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况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20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确定以一些发达地区为试点,并在这些地方启动了建立农村社会

2、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1月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在各地推广。第三阶段:19982003年,进入整顿阶段。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农民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官方认为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向商业保险过渡。第四阶段:从2003年以后,是恢复阶段。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解决“

3、三农”问题的力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20042005年,更是在事隔18年后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问题的第六、第七个一号文件。在这种大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王芳,王天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破解的难题J,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5年第10期近年来的研究多采用三阶段划分,上述四阶段划分是适应形式发展所提出的较权威的新划分。1.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内容1.2.1制度模式。实行基金积累制个人帐户模式。个人缴费以及集体补助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帐户实行积

4、累,根据一定的记帐利率进行计息。个人帐户的特点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待遇与缴费多少挂钩,体现效率优先。1.2.2覆盖范围。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1.2.3基金筹集。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在整个养老保险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一般占50以上。月缴费标准设2元、4元、6元、

5、8元、10元、12元、14元、16元、18元、20元共10个档次,不同地区、不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集体(村组织、乡镇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一定的补助。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不直接给予资助,而主要是通过在缴费、基金运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体现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或支持。1.2.4养老金计发办法。农民达到一定年龄(一般为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根据其个人帐户累积额和平均预期寿命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也就是说,如果领取年限不到10年就死亡的,领取者的法定机车国内人或指定收益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期满为止,或者一次性继承。如果领

6、取养老金超过10年,可继续领取,直至死亡。阮凤英等:社会保障通论,山东大学出版社(M),2004年2月版,82页回顾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20年的发展历程,会发现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许多的学者从不同地区不同的视角不同方面进行研究,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许多建议。经查阅近几年特别是1997年之后的文献,发现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集中于下述一些焦点。第2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研究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现有文献基本上都认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

7、立对于应对老龄化危机,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控制城乡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张汉湘和周美林的研究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同农村养老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即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张汉湘,周美林:对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试点问题的思考J,人口与社会,中国人口网(http:/ D盖尔约翰逊:中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5月版:1-10页2.2.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刘书鹤等: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J,经济研究,1998年5月版:15-21页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与社会养老保障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1997年1月版:14-24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2.2.3干群享受补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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