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排水养护企业现场安全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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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水养护企业现场安全作业规范现场安全作业规范1一养护设备及劳动防护1二地面作业5三井下作业8四水下作业14五其它作业16六机械设备操作与维护20七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2530现场安全作业规范一 养护设备及劳动防护1.1一般规定1.1.1 养护作业中所采用的作业设备必须性能稳定可靠,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国家对作业设备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业设备安全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该设备还必须具备生产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1.1.2养护单位应配备必要养护作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如养护车辆、养护器材、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作业设备要求定人定期做好日常的检查和

2、保养,保持设备处于完好和可正常使用状态。1.1.3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通过规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或校准,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测设备必须合格方能使用,否则,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检定(校准)的有效周期内送检,超过周期未检定或校准的,严禁使用。检测设备是否送检应加以分类,并有送检计划和相关检定或校准记录、标识,确保检测设备在规定的周期内都能送检。1.1.4 各类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2179)等标准,安全标志设置应醒目、齐全。1.1.5 专项养护作业设备的操作应按国

3、家规定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操作。一方面,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1.2主要设备1.2.1管道养护企业一般应配备以下常用设备,但不限于以下设备:1 配有常规器具的工程抢险车,包括发电机、电气焊、潜水泵、排风扇、防毒器具、急救包等,基本达到快速、安全、有效的养护目的;2 管道疏通及检测设备可以包括指疏通车、吸污车、机动绞车等,检测设备可以包括管道检测仪等;3 可移动电源可以包括发电机、电瓶等;4 简单起重机械及常用工具;5 照明、降温用具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6 必要的通信联络工具,包括对讲机、手机、车载电话等;7 必要的气体检

4、测设备,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1.2.2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可能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安全的关键零件和构件,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到了一定的使用周期后,不论其状况如何,是否破损都必须立即更换。1.2.3检修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管理原则:1 特殊备品备件可提前购置。易耗材料及通用备品备件,由使用单位参照历年耗用量或按照维护、检修备件定额准备库存量。2 加工周期较长的备品备件须提前考虑。3 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且具备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书。1.2.4 备品备件的保管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保管的规定执行,存放时间超过一年的备品备件,必须经人工或机器检

5、查合格才能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受损的备品备件,未经修复、检定合格,不得使用。本条文中检查对于常规机械备品备件可以是简单的测试,对于电气备品备件应是专门机构的检测。1.3 劳动防护1.3.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1.3.2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作业人员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1.3.3 劳动保护用品不同于生活福利待遇,养护单

6、位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1.3.4 养护单位应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1.3.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有资质的单位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三证。1.3.6 根据国家现行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安生性、完好性检验。1.3.7 设施养护所需防护用品应满足养护作业的需要,国家相关规定明确需要的防护用品,养护单位都应备有,一般不少于以下品类: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焊接防护服、

7、浸水保温服、救生衣、救生圈、绝缘手套(鞋)、浸塑手套等。二 地面作业2.1一般规定2.1.1 城镇道路上作业应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协商,一般应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场作业;路段车辆流量较大时应有交警疏导交通。2.1.2 进居民住宅区作业,宜向住宅区管理部门说明作业的原因、安全文明作业措施、作业时间等情况,并出示能证明自身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政府部门工作指令单、单位证明、身份证等。2.1.3 地面作业必须设立班(组)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作业,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按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常使用。2.

8、1.4 进行管道和构件进行吊装运输作业时,必须由具有起重和车辆驾驶双重资格的人员承担,吊物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警戒线内严禁有人站立、通行或从事其它作业。2.1.5夏季户外地面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的措施。2.2作业现场2.2.1现场作业人员佩带职责标志,可以用不同的服装或袖标加以区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明显的标志。作业时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在不中断交通情况下道路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效的反光背心进行作业,以警示过往车辆。为保障安全文明作业,严禁敞胸、披衣或穿拖鞋等。2.2.2 繁华地区和危险环境作业时,养护单位应根据不同

9、地区和危险程度指派专人实行安全监护和维护现场秩序。本条文中的专人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2.2.3作业现场周边必须设置统一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围护栏或安全警告标志带,安全围护设施应保持日常的整齐、干净、美观。并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2179)有关规定。2.2.4作业区域内设置保证夜间作业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灯带、反光的交通导向牌等。2.2.5作业用电源要做到集中布置,统一接线,安装规范,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2)有关规定。2.2.22.2.5为确保安全文明作业,对作业材料、机具设备等堆放;现场作业面;环境保护;排水和作业完成后现场要求进行了明

10、确。2.3 管道防腐2.3.1 对管道进行防腐养护,必须了解原防腐材料的品种、性能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制订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加法规)2.3.2在管沟内进行接口防腐涂刷时,必须对管沟内的介质状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清除防腐部位的泥土、水迹等作业;回填土时应注意避免损伤外防腐层。2.3.3管道防腐时应做好通风,防止油漆等对人体的伤害;在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部位作业时,必须采取人工或机械强制通风措施。2.3.4 在雨天、雾天进行露天作业一方面有伤害作业人员身体,另一方面也达不到防腐的质量要求。2.3.5 管道防

11、腐材料均为易燃物品,现场严禁明火。必须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安监手续,有人监护,方可作业,并且现场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2.3.6 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材料防火措施,一般包括材料间的安全堆放间隔达到要求,灭火器材备足,通风等。三 井下作业3.1 一般规定3.1.1 井下作业是一种高危作业,作业人员培训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作业人员应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3.1.2 作业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必须有两人监护,并有不同的分工。进入管道内部作业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及时传递井下或井上信息。监护人员要对井下作业的人身安全

12、负责,密切注意各项动态,严禁擅离职守。3.1.3 根据国家现行的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2)有关规定,对管径小于0.8的管道,严禁人员进入管内作业。并且管径小于0.8的管道空间有限,不便于作业;在出现危险时,也不便于人员的撤离。3.1.4 气体检测结果在安全范围值内是确定下井连续作业时间的标准,有毒气体超过安全范围值和氧气达不到安全范围值时,应中断井下作业时间。有毒有害气体虽在安全范围内,但由于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和空气的流通受限,作业人员在井下的时间不宜超过1h,达到1h后,应中途到井外休息。3.1.5 从人的安全角度考虑,井下有毒气体在不停变化,管道上游的排水和管道堵头的破坏,均有可

13、能危及人的安全,故在井内、管内的时间不宜过长,作业中断时或完成时均应到井外休息。3.1.6 井下常见的可爆炸气体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上述气体在井下有限的空间内达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极易爆炸,故井下作业时严禁明火。3.1.7 下井人员必须配备保险带和安全绳索,保险带为悬托式保险带,保险带和安全绳索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3.2 下井前准备3.2.1 需下井作业时,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等逐一批准后,方可下井。“下井安全作业票”是从事井下作业前的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落实的综合反映,作业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能适时反映井下状况。3.2.2 每项下

14、井任务是指具体的单项下井任务,下井人、下井地点、水深、潮汐等中有一项变化时,应重新填写作业票,管理人员或作业票填报人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填入“下井安全作业票”内。3.2.3 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必须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安全照明等工作,并针对上述情况制订防护措施,如实填入作业票内。防护措施应包括管道内水位、有毒有害气体的随时可能的变化。3.2.4 从作业效率和安全上考虑,下井前检查工具等比下井后检查要方便和安全得多。作业前应检查带入井下的所有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绳索,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3.2.5 为确保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万一出现的紧急情况,

15、下井前应系好保险带和安全绳索,确认安全。3.3 降水和通风3.3.1 在井下作业前及期间,管道作业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协调有关部门配合降低水位,对作业管段有影响的,上游泵站排水必须得到管道作业班(组)的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排水,降低作业管段水位的另一方法是安装临时水泵排水。3.3.2 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提前开启的时间和上下游井盖数量应根据现场有害气体的浓度和作业管段长度而定。一般提前时间不宜少于30min,上下游井盖数各不宜少于3座。打开井盖的检查井应做好防护安全措施。用竹(木)棒搅动泥水的目的是加快散发其中有害气体。3.3.3 排水管道经过一定时间自然通风后,如井下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则必须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机械强制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才能下井作业。氧气的最低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容许值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附录B的规定。下井作业时应加强气体的适时检测工作。3.3.4 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可能增长或呈现增长趋势,并可能到达爆炸范围值时,则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值内。同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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