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程部监理工作指导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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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监理工作内部指导规程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程部与监理机构在项目合作期间的行为,特制定下列工作规程以作为双方人员的工作行为准则:解释:监理部:指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机构派驻我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履行监理合同范围内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服务的监理项目部。公司:特指平顶山市朗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代表:在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时由工程部经理担任,在同时开发两个以上项目时由工程部派驻工地现场的工地主管担任。主管工程师:工程部或工地主管确定的负责某个标段或合同执行监督的现场工程师。正文:1 工程部工作职责1.1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相关合作单位的选择、考察、洽谈。1.2 负责监督执行并参与制定各种工程承包合同,

2、确保公司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质量标准和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1.3 负责解决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方面的事务。1.4 协助公司外联部门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洽商公共配套设施对接事宜。1.5 协助公司采购部门采购甲供材料,确定甲控材料。1.6 按照公司规定分工承担监理合同监督、设计跟踪、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和变更工作。1.7 代表公司处理工地现场的其他事务。2 监理部工作职责2.1 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政府部门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2.2 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进度符合甲方工程承包同约定的要求。2.3 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

3、定的成本控制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投资符合甲方工程成本控制的要求。2.4 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或合同约定的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监理职责,确保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2.5 积极参与综合平衡协调质量、投资、进度之间的关系,协助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3 监理人员进场3.1 监理合同签订和移交:3.1.1 监理合同洽商、签订按照公司规定的工程招标或委托方式进行。3.1.2 在公司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公司合同预算部经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两份监理合同复印件交至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师各一份持存;公司工地主管工程师作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执行责任人,甲方代表领导和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3

4、.1.3 在监理合同签订的同时,公司甲方代表应向监理总监书面递交本指导书复印件并要求对方签字认可。3.2 监理工作条件:3.2.1 监理人员工地现场办公和住宿用房由公司免费提供;生活用水、电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监理部人员进场前无偿接通,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3.2.2 监理工地现场办公用品由监理部自行解决,公司工程部有条件的应与协助支持;3.2.3 监理人员饮食可以由监理部自行解决,也可由公司工程部按照内部人员同等条件供应。3.3 监理人员到岗和资格核对:3.3.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和人员名单到岗。3.3.2 公司工程部未及时提供监理工地现场用房和水电设施的,允许监理公司相应延迟到

5、岗时间。3.3.3 非因公司原因,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到岗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处理。3.3.4 监理人员到岗后应于次日单独向甲方代表递交个人书面简介资料,甲方代表最迟应于24小时内约谈该监理人员,并作出书面约谈结论:3.3.4.1 合格:可以胜任本项目拟负责的岗位;3.3.4.2 需要在工作中继续观察:以30天为限,到期由甲方代表重新作出评价结论;3.3.4.3 不合格:书面报请工程部经理批准,立即向监理部总监或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发出书面更换人员的要求,限10日内重新派出该岗位监理人员;3.3.5 监理部重新更换的人员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资格核对;3.3.6 监理

6、人员因资格核对不合格(含继续观察后重新评价)超过正常比例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4 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的工作沟通原则4.1 原则一:及时相互熟悉岗位人员和职责:4.1.1 监理部主要人员到岗后,应由甲方代表及时主持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工程部和监理部全体人员与会,相互介绍、认识各岗位人员和职责,确定联系方式,介绍建设工程,并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和明确监理程序,由甲方代表宣读监理授权;4.1.2 工程部和监理部岗位人员通讯录应以书面方式互相提交留存;4.1.3 监理部或工程部新到岗位人员应在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亲自与对方部门全体人员至少面晤一次;4.1.4 公司其他部门

7、岗位人员需要与监理部相互熟悉的、或监理部认为需要熟悉的,由甲方代表视为工程部人员安排沟通;4.1.5 监理部和工程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应相互提交对方留存副本。4.2 原则二:确保工程信息及时、全面得到沟通:4.2.1 监理部和工程部相互沟通信息时需要对方限时回复或解决的,应在发给对方的信息中明确注明要求回复或解决的合理时限,收到信息的一方必须在时限内明确回复或解决;工程部甲方代表经工程部内部研讨认为无法按时回复和解决的,应立即提交总经理协调处理,经总经理协调处理仍然无法按时回复或解决,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通知监理部说明原因;监理部未按时回复或解决的,由监理机构法人代表签署意见说明未按时回复或解决原因

8、。未按上述时限处理的,按本规程的奖惩考核办法处理。4.2.2 工程部按照下列时限回复或解决监理部的申请或报告事项:4.2.2.1 在主管工程师岗位权限内的当日回复;4.2.2.2 在甲方代表岗位权限内的次日内回复;4.2.2.3 需要公司内部部门会签或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的最迟在2日内回复;4.2.2.4 牵扯公司董事会决定或其他外单位决定的事项在3日内回复;4.2.2.5 紧急情况由工程部经理召集相关人员立即处理;4.2.3 工程部下列信息在公司正式决定或执行后最迟应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监理部:4.2.3.1 工程部人员变更或岗位变更;4.2.3.2 图纸设计变更;4.2.3.

9、3 材料变更;4.2.3.4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4.2.3.5 施工合同内容变更;4.2.3.6 施工技术变更;4.2.3.7 施工工艺变更;4.2.3.8 返工;4.2.3.9 工程款审批和支付;4.2.3.10 其他应通知监理部的事项;4.2.4 由监理部负责在施工单位和工程部之间上传下达的信息,应最迟在24小时内及时传递。4.2.5 监理部在工地现场了解到的信息或其他渠道获取的与工程监理职责相关的信息,应在监理例会上通报,紧急情况应即时通知工程部而未通知的,按照本规程奖惩规定处理。4.3 原则三:主动提前沟通工程信息4.3.1 监理部应主动将本监理单位积累的工程建设信息建议或应用于公司建

10、设工程。4.3.2 公司以及工程部开展下列施工前工作应通知或邀请监理人员参加:4.3.2.1 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和工期目标4.3.2.2 制定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标准4.3.2.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商考察4.3.2.4 制定施工合同技术标准或设计任务书4.3.2.5 品质控制小组会议4.3.2.6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评标会议4.3.2.7 设计图纸阶段性审查4.3.2.8 其他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内部会议或文件拟定4.3.3 公司或工程部有关项目施工计划或其他内部安排的相关文件应抄送监理部。4.3.4 监理部在内部讨论下列问题时应邀请工程部甲方代表或主管工程师提前列席参加:4.3

11、.4.1 制定监理规划4.3.4.2 制定监理细则4.3.4.3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4.3.4.4 拟定监理月报内容4.3.4.5 拟定监理例会议题4.3.4.6 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4.3.4.7 审批项目总进度计划4.3.4.8 拟定项目进度网络计划图4.3.4.9 其他需要工程部提前参与的事项4.4 原则四:主要以书面形式正式沟通信息4.4.1 监理部和工程部信息沟通以书面文本为准,其他方式相互可以视为未收到。4.4.2 书面文本信息送达必须在发送方和接收方都有签收记录。4.4.3 工程部向监理部日常传递信息的书面文本主要分为三类:4.4.3.1 甲方通知A:要求监理部执行,且必须限期回

12、复的文件;4.4.3.2 甲方通知B:要求监理部执行,但不需限期回复的文件;4.4.3.3 其他甲方内部工程相关文件副本抄送。4.4.4 监理部向工程部日常传递信息的书面文本主要分为四类:4.4.4.1 监理工作联系单A:根据法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甲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决定的事项,监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复的文件;4.4.4.2 监理工作联系单B:根据法定或合同约定监理部有权直接决定,但监理部认为需要征求甲方意见的事项,监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复的文件;4.4.4.3 监理工作联系单C:通知、提醒工程部但不需要回复的文件;4.4.4.4 其他监理部内部工程相关文件副本抄送。4.5

13、 原则五:坚持定期分析工程信息4.5.1 监理部应按下列时限向工程部报送定期工程监理信息:4.5.1.1 每周二之前报送监理例会纪要;4.5.1.2 每月10日之前报送监理月报;4.5.1.3 每月10日之前转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单位月度工程建设总结和计划;4.5.2 工程部应按下列时限向监理部报送定期工程信息:4.5.2.1 每周二之前报送工程信息周报;4.5.2.2 每月10日之前报送工程部月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4.5.2.3 每月10日之前报送工程款支付进度月报;4.5.2.4 每月10日之前抄送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报告;4.6 原则六:唯一通过监理向施工企业和工程部双向传达信息4.6.1

14、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需要向监理部或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事项,统一向监理部提出,监理部在分析研究后认为需要向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由监理部签署意见后向工程部传递,工程部不直接接受施工单位的书面信息传递文件4.6.2 工程部需要向施工单位传递的信息,统一发送给监理部,由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传达,工程部不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送正式书面信息文件。4.7 原则七:保障紧急信息沟通渠道畅通4.7.1 监理部应在进场后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提交包括监理机构法人代表在内的所以监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并应注明紧急事项的联系人顺序,总监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4.7.2 工程部应在监理进场后向监理部

15、总监提交工程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并应注明公司内部分工岗位,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师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5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准备5.1 工程部移交:5.1.1 工程部甲方代表在监理进场后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和监理规范向监理部提交项目开工相关资料,无法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提供的资料应由甲方代表书面列明清单和预计提供日期,加盖工程部公章后送监理部留存;监理部认为相关资料未按期提交影响监理工作的或违反监理规范的,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监理部公章报送工程部要求限期解决。5.1.2 工程分包合同(包括独立发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同)在正式签订后最迟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代表负责向监理部提交复印件。5.1.3 甲方代表应于监理部进场后2日内向监理部移交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方案5.2 监理部移交:5.2.1 在进场后最迟15日之内必须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报送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后可以要求监理部继续修改,但最迟30日内必须修改完毕。5.2.2 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7天内上报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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