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某年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专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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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期 给排水、电气专业)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系统1.1 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36A条: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第4.9.36B条3款: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该条条文解释:排水泵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根据上述规范条文:(1)住宅一层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2)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动力。答:从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住户下沉式庭院

2、与下沉式广场是不同的概念,该排水泵是在各家独立设置,为各家住户服务,其用电费用应由各家缴纳,因此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不应按照此条执行;如果在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缴费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条规范优化设计。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负荷等级,应结合所在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负荷等级进行确定。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用户的建筑,该排水泵的供电自然符合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如是三级负荷用户的建筑,仅为该排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已无必要。1.2 某多层厂房屋面设有排烟风机,其双电源控制箱设在一层,屋面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答: 根据建筑设计防

3、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5条,该排烟风机“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但是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设在何处、离消防用电设备多远规范并未给出规定。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9.1.2条与GB50016-2006第11.1.5条规定相同,从其条文解释来看,认为在消防用电设备机房内的配电箱才属于“最末一级配电箱”。根据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所注,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箱。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和供电线路的安全保障是

4、基本要求,也是制定上述条文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尽可能的将双电源送至消防用电设备附近再做切换,尽量缩短由双电源切换箱至设备的单回路配电线路才是符合规范要求的。这点对于可以上人、配电设备易于安装的屋面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对于无法上人的屋面(如厂房、仓库的金属屋面),配电设备不易安装且维护困难,此时可将双电源切换装置设在紧邻屋面的下一层,屋面消防风机旁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因此,题目中所述做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审查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1.3 一类高层建筑的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现有一类高层酒店式公寓,其太阳能热水循环泵是否属于生活水泵,是否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答:规范对于生活泵没有明

5、确的定义,但是供应人们日常饮用、洗涤用水的加压供水水泵,给排水专业均将其归为生活水泵类。酒店式公寓太阳能热水一般供应住户洗澡、洗涤用水,其循环泵是用来维持集热器和贮水箱之间的水循环,并非直接向用户用水点加压供水,可不属于生活水泵范畴。太阳能热水循环泵的负荷等级,应按照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第5.3.1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备负荷等级的确定应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协调”执行。1.4 某工程项目,一层功能为汽车销售展示厅,二、三层功能为开敞展示空间,该工程是属于商业建筑还是展览建筑?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4.1条

6、对商业建筑的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2.0.1条对商业建筑的定义为“为人们进行商品交易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第2.0.2条对展览建筑的定义为“进行展览活动的建筑物”。 根据上述规范定义,商业建筑内陈列的是商品、有商品交易活动发生;展览建筑内陈列的是展品,无交易活动发生。本题所问工程,内有商业交易活动发生、有商品的展示、及其它展品的展示,其最终的建筑定性应以建筑专业的定性为准。1.5 地下燃气锅炉房是否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是,则危险区域如何划分?

7、答: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2.2条:“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其中“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根据上述规范条文,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燃气调压间应划为2区。1.6 汽车4S店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答: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

8、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其平面一般由展厅、维修车间、维修接待部分、配件间、管理办公部分组成,使用功能涵盖了商业、展示、汽车维修、办公等多种功能。对于火灾危险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解释为:“是指那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场所,如仓库、油罐区、草原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9款和3.0.4条2款也有提及,但是未给出明确定义和解释(关于防雷规范所说的“火灾危险场所”如何界定,请见本次解答的防雷接地部分)。对于4S店的防火设计和审查,应按照建筑

9、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规定执行;其中(GB50067-97)第9.0.6条规定:“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4S店维修车间应属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设计应按GB50057-2010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采取相应防雷措施。此外,修车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1.4条的规定。1.7 一般普通化工厂厂区内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答:题目中所讲普

10、通化工厂是否为石油化工企业,这应在审查图纸时必须首先明确。石油化工企业是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两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在规范的第一章已有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条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8 对于非消防一级负荷,目前没有规范规定需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只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第2.3.1条第12款有明确规定。为确保非消防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是否应要求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

11、自动切换?答:确实没有规范规定非消防一级负荷需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只有技术措施有这个要求。对于非消防一级负荷供配电系统,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规范进行分析、审查。不能简单的要求两路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自动切换装置,也不应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作为审查依据。1.9 设有2部电梯共用电梯前室的情况下,在此情形是否可把两台电梯均当做消防电梯并合用一组供电电源处理?答:建筑物内的电梯是否为消防电梯应由建筑专业确定。消防电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9.1.3条采用专用回路供

12、电,不应和非消防电梯合用干线。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这是设计供配电系统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设计和审图人员必须明确;在设计和审图时,应以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为准。但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1条明显与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不一致(这是规范制定的问题),执行该条文时应注意,只有同时满足“1218层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这三个条件时,才允许消防和非消防电梯合用配电干线。1.10 到底能不能跨防火分区配电。答:对于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9.1.3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13、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1.3条都规定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8条规定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支线、分支干线、干线的概念,规范里没有规定和解释,但是一般认为由配电箱到用电设备的线路属于支线,末级配电箱的上级线路算作干线或分支干线;虽然规范GB50303-2002第3.1.7条条文解释和图1解释的是接地线路的概念,但是可以用来参考理解上述配电线路的概念。支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是和规范要求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或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相对应的。由于变电所、总配电间、分配电间不可能在每

14、个防火分区设置,分支干线、干线穿越防火分区是难免的。这里有个问题应特别说明:有些工程(比如地下车库)双电源进线,经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内电源进线总箱,放射式向防火分区内的最末一级配电箱供电,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有双电源切换装置,但是仅向一台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有人认为由总配电箱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之间的配电线路属于支线,理由是末端只有一台用电设备,如此理解就过于牵强了;对于该消防用电设备来说,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将双电源送至消防用电设备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再做切换,已经满足供电电源和供电线路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因此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不应算作支线跨越防火分区。非消防配电线路规范没有规定不准跨越防火分区。1.

15、11 一个地上五层、地下一层的120000的建筑,变电所设在地下室,中央空调、消防风机等大量用电设备设在屋面;因为屋面用电负荷集中,距离地下室变电所较远,是否要求在屋面增设变电所。答:选择变电所位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2.0.1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2.1条都有规定,同时也要求应根据条文规定,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变电所位置。可见,确定变电所位置不是以某一条款为依据,而是要结合建筑环境、负荷分布、供电路径、设备运输等条件综合考虑,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的要求。对于题目中所述情况,审查时可以不审,也可以作为优化意

16、见提出,但是最终位置的确定,应由设计人员决定。1.12 关于消防辅助用电设备(如屋顶的消防稳压泵)的末端切换问题,争议很大,不少设计院的做法是电源自切箱后,再设一级配电箱(控制箱)。答:消防稳压泵、消防电梯集水坑内的排水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在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明确指出:“最末一级配电箱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控制箱”。但是稳压泵采用箱泵一体化设备的,水泵的配电、控制均在一体化设备内,切换装置无法设于其中,此时应将双电源切换装置尽量靠近箱泵一体化设备设置。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由于有特殊控制要求,一般会自配控制箱,且由于数量多、布置分散、容量小,这些设备可以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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