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企业管理)我省纺织服装企业投资东盟国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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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纺织服装企业投资东盟国别分析前 言纺织服装行业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支柱产业之一,其工业总产值、出口额等指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对于出口创汇、解决和保持就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以往配额体制下,我国的纺织服装行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始终面临着压锭减产的压力,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纺织服装产品主要出口市场通过配额限制我产品出口数量,减轻对当地同业的冲击,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出口纺织服装产品低端产品较多,低水平竞争激烈,产品结构不能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我国加入WTO以后,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受配额制约因素减少,长期受到压制的纺织服装出口能力得到了短暂释放,但随后美国、欧盟以“扰

2、乱市场”为由,相继启动特保程序和措施,对我出口纺织品设限,使纺织服装行业再次陷入困境。在我对外经济合作背景和长期不利的出口环境影响下,我国纺织服装行业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强,投资海外已经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东盟国家大多数为我国的传统友好国家,近十几年来也逐渐成为我企业、尤其是纺织服装企业的投资目的地。现将东盟各国投资政策、尤其对纺织服装业投资的优劣势情况做一简要分析,希望对我省企业投资东南亚纺织、服装业有所借鉴。目 录越南42006年越南投资贸易环境报告4一、有关的投资贸易管理部门4二、越南投资管理制度4三、越南的投资壁垒5四、越南贸易管理制度5五、越南的贸易壁垒6六、越南

3、的贸易救济措施6七、越南的服务贸易壁垒6八、江苏与越南经贸合作情况7在越南开展纺织服装业分析7一、越南纺织服装业的概况7二、越南纺织服装业的鼓励措施8三、一体化趋势下越南纺织服装业面临的挑战11四、中国纺织服装企业赴越投资办厂的注意事项13印尼152006印尼贸易投资环境报告15一、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15二、贸易壁垒16三、投资壁垒19四、投资印尼风险分析19在印尼纺织服装业投资分析19一、印尼纺织服装业现状19二、外资政策和优惠鼓励政策20三、投资建议和应注意的问题20柬埔寨21柬埔寨贸易投资情况分析21一、柬埔寨有关投资政策规定21二、柬投资环境中的主要优势21三、柬投资环境中的不利因素

4、22四、中国与柬埔寨经贸合作情况22在柬埔寨纺织服装业投资分析22一、纺织业投资环境分析23二、我国纺织业企业在柬总体投资现状24三、西哈努克市纺织工业园及其他经济区26缅甸28缅甸贸易投资情况分析28一、缅甸经济概况28二、缅甸投资环境评价28三、缅甸外商投资政策31四、缅甸外商投资优惠政策31五、我在缅投资应注意的问题32六、缅甸纺织服装业现状32七、我企业在缅投资纺织业等的机遇32老挝33老挝投资环境评价33一、老挝投资环境中的制约因素分析33二、老挝投资环境展望33三、中国企业投资老挝相关事项34在老挝纺织服装业投资分析35一、老挝纺织业的总体情况35二、老挝纺织业引进外资的鼓励政策及

5、限制措施35三、中国纺企在老挝投资设厂需注意的问题35四、中国纺企投资老挝所带来的影响36马来西亚372006马来西亚贸易投资环境报告37一、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37二、贸易壁垒38三、投资壁垒40新加坡41新加坡投资环境评价41一、新加坡经济概况41二、投资政策43三、中新经贸合作情况43四、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44菲律宾452006菲律宾贸易投资环境报告45一、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45二、贸易壁垒46三、投资壁垒48泰国502006泰国贸易投资环境报告50一、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50二、贸易壁垒51三、投资壁垒54在泰国纺织服装业投资分析54一、在泰国投资纺织业的优势及推荐行业54二、成

6、功案例华源集团54文莱56在文莱纺织服装业投资分析56一、文莱纺织品工业概况56二、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对文莱的影响56三、中文纺织服装业合作前景展望57越南2006年越南投资贸易环境报告越南关于投资贸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统计法、食品安全与卫生法令、保护国内改进新植物品种法令、反倾销法令、反补贴法令、外国投资法及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等。 一、有关的投资贸易管理部门越南负责管理投资贸易的部门主要有:贸易部、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文化信息部、邮电部、科学技术部、工业部、交通运输部、建设部、资源环境部、越南国家银行等。 2005年以来越南政府将一些职能下放给了地方贸易管理

7、部门。如贸易部将中国从越南过境的货物管理职能下放给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的进出口管理处。 二、越南投资管理制度越南计划投资部是越南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下设外国投资局,具体负责外商在越投资和越南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各省和中央直辖市由计划投资厅负责此项工作。2003年3月19日,越南颁布了修订后的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内容主要包括:在越外国独资企业可互相进行合作或与外商合作在越南设立新的外资企业;对从事机械、电力、电子零配件生产的外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免征生产原料、物资、零件进口税;外商以技术转让作价投资的比例由合作各方商定;外资企业可直接招聘越

8、南劳务人员而不再要求通过越南劳务机构推荐等。此外,该细则对特别鼓励、限制、禁止投资领域也做了相应调整。该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对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领域规定如下:(一)限制投资领域1、只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方式投资的领域:越方属以下领域专营单位:合作各方设立公共通信网,提供电信业务服务;从事国内国际邮件收发业务经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经营。2、只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或合资方式投资的领域:油气、稀贵矿产开采、加工;空运、铁路、海运;公共客车运输;港口、机场建设(BOT, BTO, BT等投资项目不在此限); 海运、空运业务经营;文化(科技材料印刷,包装品、货物商标印制,纺织服装、皮革印制;使用微机三维技术加工

9、制作动画片;体育娱乐休闲区投资项目不在此限);造林(外国投资者用间接方式以资金、种子、技术、化肥形式出资,通过越南的单位和个人获政府批准交付、出租的生产林和防护林地并按合同包销产品的投资项目不在此限);工业炸药生产;旅游;咨询服务(技术咨询不在此限)。3、加工与原料开发捆绑投资的领域:乳制品生产与加工;植物油、蔗糖生产;木材加工(使用进口木材的项目不在此限)。4、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内营销业务及远海海产品捕捞、开发的投资项目,由政府总理特批办理。(二)禁止投资领域 越南禁止投资的领域包括:对国家安全、国防及公共利益有害的投资项目;损害越南历史古迹、文化、传统、风俗的投资项目;损害生态环境的投资项

10、目;处理从国外输入有毒废料投资项目;生产有毒化学品投资项目,或使用国际条约禁止的毒素之投资项目。三、越南的投资壁垒1、投资准入壁垒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领域,越南外资法实施细则规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矿产勘探、开发和深加工项目,但对石油、稀贵矿产开采、加工项目实行限制投资政策。2005年4月越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国家对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和出口管理的指示(第10/2005/CT-TTg号),要求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对矿产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行更为严格的矿产活动许可管理。越对外商投资一些重要和大型矿产开采项目,如中方正在与越南商谈的多农铝矿和贵沙铁矿项目,只许以合资方式进行合作,且提出必须由越

11、方控股。2005年10月,越政府做出规定,对于年产100万吨氧化铝以上规模的项目及2010年后设立的铝冶炼项目,将与外商合资建设,但须由越方控股。在汽车和摩托车工业领域,越南政府于2003年11月出台政策规定,除产品全部外销的投资项目外,暂停批准外商设立新的汽车和摩托车组装生产项目,而对越内资企业则不受此限。2005年上半年越南政府总理特批,分别向日本本田(HONDA)公司和马来西亚JRD公司发放了汽车组装生产项目投资许可证。2005年7月中越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越南加入WTO组织双边市场准入协议中规定,越南同意中方在越投资设立一个汽车组装生产项目和新增设立一个摩托车组装生产项目(此前没有中国企

12、业获准在越设立汽车组装项目,只合资设立了一个摩托车组装项目)。在钢铁、水泥、煤炭工业领域越方规定只许外商以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投资。越各级对各类投资项目的受理审批时限均有明文规定,530个工作日不等,但外商抱怨,办理投资项目申请手续烦琐,审批周期长,有的项目申请领照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或更长。2、投资经营壁垒2005年4月,越南政府办公厅发出第1854/VPCP-HTQT号通知,决定取消摩托车整车组装生产企业的整车产量限制,改由市场和企业决定产量。但越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规定整车组装厂必须生产车架等20%以上的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厂必须生产8个发动机部件中的1个。此外,对电子、汽车、蔗糖

13、、乳品、纸业、木材等产业的加工生产仍然规定了国产化比例要求。2005年2月,越南政府颁布第11/2005/ND-CP号法令,决定取消外商投资以技术入股不得超过投资额的20%的限制规定,改由合作双方或各方商定。四、越南贸易管理制度1、关税制度2005年6月14日越南国会通过的越南进出口税法规定,越南实行四种税率:一是最惠国关税税率,适用于与越南签订双边贸易协议国家的进口产品;二是特惠关税税率,适用于来自与越南实行特惠关税国家的进口产品;三是普通关税税率,比最惠国关税税率高出70%,适用于未与越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四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早期收获税率,适用于原产地为中国的主要商品

14、。2、进出口管理制度 按照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20012005年进出口产品管理”决定,越南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包括禁止进出口产品、贸易部按照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产品和由专业机构管理的进出口产品。越南禁止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于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及密码软件。 2005年10月10日,越南贸易部下文禁止以暂进再出、转口形式经营武器、弹药、爆炸物(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工业用爆炸物)、军用技术装备、木制品、各类麻醉品(除特别规定外)、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有毒化学品、属保护国家机密的各类专用密码和软件、废弃物品(除经批准进口用作国内生产原料外)。五、越南的贸易壁垒1、关税高峰 越南财政部2005年10月13日公布的优惠进口税率表修改补充商品目录中不少商品仍保持高关税,如部分瓷砖30%、油漆30%、各种盐50%、教学用品40%、办公用品40%、酒类65%、部分纸40%50%、水泥40%、部分空调机50%、手套40%、雨衣40%、皮带40%、部分服装辅料40%。 2、进口限制 目前,越南部分产品施行数量限制,如:糖、水泥与溶渣、烟草、特别是对国内能够生产的普通化学品、化肥、油漆、轮胎、纸、丝绸、陶瓷制品、建筑玻璃、建筑钢材、某些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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