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货运6章杂货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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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杂货船运输 第一节 杂货种类及特性根据货物性质和装运要求,可将杂货进行如下分类。一、件杂货件杂货是指各种以包装形式运输的货物。根据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是否存在特殊危险性,将件杂货分为包装危险货物和一般件杂货。(一)包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险程度不一,多数兼有多种危险性。为方便安全运输和管理,有必要对危险货物进行科学分类。IMO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水路危规)根据货物的理化性质及对人身的伤害程度将危险货物分成9大类。对于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质的货物,以占主导地位的危险性

2、确定其归类,但运输中必须兼顾货物的其他危险性质。 国际危规对危险货物的具体分类如下:1.第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能量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引发爆炸的物质和物品,也包括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按照其危险程度分成6个小类:第1 1类具有同时爆炸(是指一经引发,瞬间即影响到全部货载的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引爆炸药、爆破雷管、黑火药等。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无引信弹类、照明弹、火箭发动机等。第1 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

3、,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此类货物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仅限于包件本身,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用手操纵的信号装置等。第1 5类具有同时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此类物品在通常运输条件下,基本没有爆炸的可能或基本不可能从燃烧变成爆炸,但当船内载有大量此类物品时,其由燃烧转变为爆炸的可能性即大为增加,如E型、B型引爆剂等。第1 6类不具有同时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品。指仅含有极不敏感的爆炸物质、可能性极小被意外点燃或传播的单项物品。水路危规中无第1 6类。 化学爆炸性是爆炸品的主要特性。当受到摩擦、

4、撞击、震动、高热、点燃、静电感应或氧化剂、还原剂等不相容物质接触时都有引发爆炸的危险。此外,大多数爆炸品本身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而且在爆炸过程中生成毒性气体(如一氧化碳)或窒息气体(二氧化碳、氮气)。 2第2类气体:压缩、液化和加压溶解气体(Gas: Compressed, liquefied and dissolved under pressure) 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 kPa或在20和3 kPa的标准压力下完全呈气态,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贮存于耐压容器或特制的高绝热耐压容器或装有特殊溶剂的耐压容器中的物质。 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可细分为3个小类:第2 1类易燃气体。此类气

5、体泄漏时,遇明火、高温或光照,会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氢气,甲烷、乙炔、含易燃气体的打火机等。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此类气体泄漏时,遇明火不会燃烧,没有腐蚀性,吸入人体内无毒、无刺激,但多数在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该类气体还包括比固态和液态的氧化剂具有更强氧化作用的助燃气体,在运输中还必须遵守第5类氧化剂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如氧气、压缩空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第2 3类有毒气体。此类气体泄漏时,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和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有易燃和助燃作用,如氯气、氨、硫化氢等。水路危规 本类名称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具体分为:第2 类易燃气体;第2.2类不燃气体;第2 3类有毒气体。 该

6、类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气体受热、撞击、震动时,会引起钢瓶内气体压力增大,使容器存在爆炸的危险。2)本类气体中除氧气和空气外,若因某些原因导致大量泄漏,会冲淡空气中的氧气而影响人或畜的正常呼吸,严重时会因缺氧而窒息;如泄漏的气体为易燃、助燃气体,遇火星则极易引起燃烧事故,同时,还会与空气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引起爆炸事故;有些气体有显著的麻醉性和毒性;密度较空气大的气体,泄漏后极易积蓄在舱底,具有严重的潜在危险性。3.第3类 易燃液体(Inflammable liquids) 指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混合液体、含有溶解固体或悬浮溶液(如油漆、

7、清漆等)。还包括在液态时需加温运输,且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时会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但不包括不能维持燃烧、闪点在35以上的液体,也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人其他类的液体。 易燃液体按闪点不同分为: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闭杯闪点低于一18),如乙醚、汽油、丙酮、二硫化碳等。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一18闭杯闪点23),如石脑油、工业酒精、苯等。第3.3类高闪点类液体(23闭杯闪点61),如松香水、印刷油墨、丁醇、松节油等。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易燃性 易燃液体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挥发出来的蒸气及其易燃液体自身,遇明火极易燃烧。易燃液体的易燃性以闪点(Flash poi

8、nt)表示。它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出现瞬间闪火的最低温度。液体的闪点越低,其易燃性及危险性越大。闪点依据其测试仪器在密闭容器还是在开敞容器中加热液体而分为闭杯试验(Closed cup,c. c)闪点和开杯试验(Open cup,o. c)闪点。一般同一物质的闭杯试验闪点要低于开杯试验闪点约3一6。(闪点不是一个确切的物理常量,它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所试验仪器的结构和试验程序,故应标明试验仪器名称。)2)爆炸性 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能够引起爆炸的可燃气体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Explosion lim

9、it),一般用该气体在混合物中所占体积的百分比表示。浓度范围的最低值称为爆炸下限,最高值称为爆炸上限。浓度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性越强。如汽油的爆炸极限为1.2%-7.2%,乙醇的爆炸极限为3 3一19。3)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有不同程度的毒性,长时间吸人其蒸气会引起中毒,严重者可能死亡。(本类物质:遇强酸及氧化剂发生激烈反应而引起燃烧,如酒精遇络酸酐会燃烧、松节油遇发烟硝酸能燃烧;另:在装卸时,邻舱不得同时装卸钢材、生铁等,怕撞击产生火花)4.第4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Inflammable solids, spon-taneously combustib

10、le substance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in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除上述第类、第2 1类和第3类外,其余多数易燃物质都归入这一类。这类物品可细分为3个小类:第4.1类易燃固体和受摩擦可以引起燃烧的固体;自反应的(固体和液体)及相关物质退敏爆炸品。本类物质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较为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赤磷、硫磺、荼、赛璐璐、浸湿的爆炸品等,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自反应的及相关物质是指由于超过运输温度或被污染,在常温或高温下,易引起强烈热分解的物质。此类中有些物质,在其明

11、细表中,有控制温度(能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和危急温度(必须采取如抛弃等应急措施的温度)的要求。运输时必须确保这类货物在其控制温度以下。本类还包括如不充分稀释,可能引起爆炸的退敏爆炸品。 易燃性常用燃点来衡量。燃点(Inflammable point)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时能产生持续燃烧时的最低温度。对可燃液体,在相同条件下,其燃点常比闪点高出5左右。第4.2类易自燃物质。此类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运输时的正常条件下,易自行发热或与空气接触升温而易起火燃烧的液体或固体。其主要危险是:能自行发热,若积热不散,则当热量积聚到其自燃点时不需外界引火即能自行燃

12、烧,有些物质甚至在无氧条件下也能自燃,如黄磷、鱼粉(未经抗氧剂处理)、铁屑、油浸棉麻纸制品等。 自燃点(Spontaneous combustion point)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某一物质不需外界点燃,即能自行释放出使其气体或蒸气燃烧所需的最低能量时的温度。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此类物质是指通过与水反应,易自行燃烧或放出大量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如碳化钙(电石)、磷化氢、钠、钾等。 属于这类物质的绝大多数是固体,只有4 2类和43类中有少量的液体货物。 本类物质除分别具有易燃、易自燃、遇湿易燃的特性外,还具有以下特性。)毒性 某些物质本身具有毒性,如硫磺、黄磷等,在装卸有破损或

13、渗漏的容器时接触皮肤或误被吞咽或吸人粉尘易引起中毒;某些物质在遇热或燃烧时会产生毒性气体,吸入人体内也会造成危害,如赛璐璐、苯等;有些物质与其他物质接触而发生反应时,会散发出毒性气体,如硫化钾与酸类接触,易散发出毒性和易燃的硫化氢气体。2)爆炸性 易燃固体中的某些物质,当处于干燥状态时,被列人爆炸品,这些物质在运输时处于水或其他液体浸湿状态下才较为稳定,如苦味酸以不少于1030的水浸润;自反应物质因运输温度过高易产生激烈的放热分解;有些易燃固体(如荼)与强酸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某些物质如金属钠、钾等遇水时化学反应迅速,放出的易燃气体和热量多,易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易引起爆炸。5.第5

14、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本类物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摩擦、冲击或与易燃有机物、还原剂接触即能分解燃烧和爆炸)本类物质分成两小类:第5.1类氧化剂。指虽然其本身未必可燃,但是可释放出氧或由于相类似情况,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会增加其他物质着火危险性的物质,如硝酸钠、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次氯酸钙(漂白粉)等。(过氧化纳遇硫磺立即燃烧、红磷遇次氯酸钾即燃烧爆炸;另:铁桶装氧化剂应用木板与舱内铁器隔开,每层也应以木板隔垫以防摩擦。)第5 2类有机过氧化物。指其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

15、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物质。这类物质比5 1类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其中许多物质在明细表中有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的要求,如过氧化二丙酰基(控制温度15,危急温度20)等。(该类物质应避免与眼睛接触,IMDG划定为包装类) 除氧化性和爆炸性外,本类物质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腐蚀性,如硝酸盐类,氯酸盐类都有一定的毒性,三氧化酪、过氧化钠具有腐蚀性。 6.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本类物质分为两小类:1)第6.1类有毒物质列人本类的是那些误被吞咽、吸入或接触皮肤易于中毒,从而损害人体健康或引起死亡的物质,它们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或固态,如氰化物、硫化氢、砷、汞、有机磷农药、苯胺等。毒性大小主要以半数致死剂量LD50(口服和皮试)和半数致死浓度LC50来度量。LD50是指能使一群试验动物口服毒物后14天(或以裸露的皮肤接触毒物24小时)后死亡一半时,平均每千克动物体重所用的毒物剂量(mg/kg)。LC50是指使一群试验动物连续吸入毒性尘雾1小时后,在14天内死亡一半时毒物尘雾在空气中的浓度(mg/L)。显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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