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隧道施工安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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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1.1项目分部所属各作业队,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1.2项目分部每月一次、各作业队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

2、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1.3项目分部所属各作业队,必须积极参与项目分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第二节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1 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布置。2.2 施工场内人行及出碴设备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0m。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2.3在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临边作业和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监控,

3、确保作业安全。2.4每次爆破作业前,应通知相邻单位、相邻洞室作业人员撤离警戒线,并在相邻岔洞口安排警戒人员把守。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先由持证的炮工进洞验炮;确保安全后,进行排烟供风;待烟尘排尽后,排危石的人员才可进洞作业;待危石排净,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进洞作业。2.5所有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与人员、设备与人员、设备与设备之间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或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6洞挖施工每个循环结束时,必须安排专门的排险人员,在安全员的带领下排除危石;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排险人员的安全;危石排险结束时,排险人员必须作好详细的排险记录,记录中记明时间、桩号、高程并签字。2.7各洞口设置钢或

4、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五米,进洞人员必须从安全防护棚中通行。 2.8洞内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确保人员和设备作业的安全;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使用照明灯具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当洞内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组织专业电工迅速排除。 2.9洞内作业时,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措施。2.10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2.11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

5、灯。2.12 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2.13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整齐;停放时轮胎下放置防滑楔木。自卸车大箱举起进行检修时必须加安全撑杆,确保修理作业安全。2.14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采用锚喷,后支护等围岩支护措施。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必须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洞内使用内燃机施

6、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2.15在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由持有效特种证的电焊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2.16存放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室存放;现场使用时氧气、乙炔必须立放使用并保持5m以上的距离;当温度过高时,必须将氧气、乙炔放在遮阳棚下使用。2.17在进行氧割作业时,氧气、乙炔上的压力表、调压装置和回火阀必须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管严禁粘上油污且不得漏气。第三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3.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3.2施工用

7、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3.3 洞内、外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用电线路实行三级保护,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毫秒的漏电保护器。3.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应架空敷设,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且套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洞内高度不得低于2.5米,用小瓷瓶,排列整齐,并配置漏电保护器。3.5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装有漏电保护器;设有防雨设施;开

8、关箱高度不低于1.0米。3.6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洞内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闸刀开关和拉线开关。3.7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所有电气设备进火线搭火,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完成。3.8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采用一机一闸及配套漏电保护器,并搭设防水棚保护。配置干粉灭火器,防止电源火灾。3.9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3.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3.11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3.12 清洗岩

9、面、机械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3.13 发生人身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3.14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3.15 电工作业必须备齐电工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第四节 造孔安全技术措施4.1 造孔用的工作台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造,爬梯、栏杆、格网、风包、水包等必须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收。4.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的岩面进行严格安全检查,清撬危险的岩块,清撬危险的岩块时必须自上而下,清撬人员和危险的岩块必须保持一定的侧夹角,安全人员全程监控。并在施工台车外

10、侧的十五米线外立上作业活动的标志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4.3 造孔用的钻机必须要严格检验各部连接件,确保使用安全;风管接头必须牢固;照明用灯具必须按照本章第三节执行。4.4 造孔开孔和退钻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相邻两台作业的钻机必须保证2m以上的安全距离。4.5造孔时先使用2m以下的短钻杆开孔,中途随孔深而更换相应的长钻杆,严禁使用长钻杆开孔。4.6 吹孔时使用专用吹孔管,并保证孔后无人员和照明灯具。4.7 造孔作业结束时,将钻机、钻杆等工具收好并固定,切断风、水、电的联接,人员必须从台车上全部撤离。4.8 移动作业台车时,装载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确保移动过程的安全。第五节 爆

11、破安全技术措施5.1 项目分部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关于爆破安全的各项规定,并在爆破作业洞口处立上爆破作业标志牌。5.2 爆破作业警戒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爆破警戒距离300米,爆破警戒人员提前清场,爆破警戒人员执红旗、口哨和袖标,做到爆破警戒不留死角,确保爆破安全。5.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领料员、押运员、保管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5.4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将爆破作业时间、爆破部位及警戒区域通告相邻的作业队,并设立爆破警戒标志;爆破相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爆破作业队,并做好避炮防护工作。5.5爆破作业时,在

12、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离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及使用对讲机。从事爆破作业和火工材料加工、保管的人员要严格按劳保规定着装,严禁穿化纤服。5.6必须严格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保存、使用制度,领用、发料、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且记录真实齐全;雷管要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保存,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或将火工材料转交他人。保管员、爆破员和爆破安全员在爆破作业登记表上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第六节 支护安全技术措施6.1 支护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已审批的方案施工,支护作业区域应实行封闭,作业场所立上支护作业标志牌。6.2 支护

13、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指挥。6.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面围岩安全情况,必要时排除松动的岩石;遇到不利组合的岩石层面时,优先采用安全随机锚杆支护,后再进行下步支护施工。6.4 支护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在支护台车上放置妥当。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6.5 严禁垂直交叉作业,支护作业下方应设人警戒,严禁有人员和设备,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6.6 支护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6.7 支护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安全带、安全绳以及安全防护设置等,经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

14、使用。6.8 支护作业中,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6.9 支护作业中,喷砼作业时对类以下的岩面必须采用有压风清理,严禁用水清理;对类(含类)以上岩面可用水清理岩面;喷砼作业人员必须与喷砼作业面成60度以下的夹角。6.10 支护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不允许将多余的材料堆放在临空面边缘和其它物架上。6.11 支护作业时,不得坐在台车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躺在台车上休息。6.12 安装3m以上锚杆和安装拱架时,应与地面保持通讯联系,并应有专人负责;焊接拱架钢筋接头,须遵守焊接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13 进行危险程度达特级的支护作业

15、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应急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第七章桥梁施工安全第一节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1、孔口防护到位,孔口四周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落入桩孔内,孔口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四周(除井口出土位置)必须设置一定的防护设施。2、保证用电安全,施工场内一切电源、电器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盒及配电间有防雨盒盖和雨棚,并配备灭火设施。卷扬机控制开关前必须装设空气开关,总闸离操作手不得大于3米。3、保证机具、设备的安全使用;空压机必须有防护罩,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安全使用。卷扬机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动葫芦采用按钮式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安排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铁链无损,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如有脱毛及滑丝现象应马上更换,支架应稳定牢固,使用前先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渣桶直径不得大于桩径用一半,高度不得大于1米,渣桶耳环应焊接牢固,吊钩有防滑保险,与钢丝绳绑扎牢固。渣桶内渣石放于底部,口沿须留有10cm高度,禁止完全装满外溢。运输时,先启动高度约0.51.0米时,停顿,用人工稳当后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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