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世界银行贷款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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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P392v. 4世界银行贷款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项目锦州市城市交通改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设计号:05034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锦州市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城市交通项目办公室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世界银行贷款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项目锦州市城市交通改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设计号:05034院 长: 曾觉群主 管 副 院 长: 车 利 总 工 程 师: 王国庆市政规划所所长: 董幼菊项目总负责人: 秦大庸子项目负责人: 王宪明 冷 冰主要参加人员:赵 晖 王远中 杨昌运魏艳清 孙 斌 王继忠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世界银行贷款辽宁中等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项目锦州市城市交通改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2、主 任:王 颖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汪 涛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锦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锦州市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 主 任:蒋学愚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建计划处处长主 编:张玉琛编写人员:曾 健 商振民 王 坦锦州市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城市交通项目办公室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世行贷款锦州市交通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移民安置计划目 录前 言1一、编制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1二、相关术语的定义(按照世行导则中的定义)1三、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相关定义21.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简介11.2锦州城市社会经济背景11.3项目背景21.4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规模4

3、1.5相关联项目的识别81.6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91.7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91.7.1项目受益地区91.7.2项目影响区101.8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102.项目影响分析112.1永久占用土地122.2受影响城市居民住房122.3受影响非住宅房屋132.3.1受影响企业单位202.3.2受影响事业单位222.3.3受影响店铺222.4受影响人口252.5受影响脆弱群体262.6影响少数民族社区262.7受影响地面附属物263.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结果273.1调查的目的和意义273.2调查方式与时间273.3调查内容283.4调查机构及职责283.4.1调查机构283.4.2调查机构的职责283

4、.5调查293.5.1调查表格的设计293.5.2调查前的学习与培训293.5.3 调查的方式方法303.5.4 调查中的宣传与参与303.5.5 调查后的资料整理及数据统计分析303.5.6 方案的比选303.6受影响街道基本情况313.7受影响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313.7.1家庭人口特征313.7.2家庭年收入与支出343.7.3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年代、造价343.8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结果353.9受影响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结果383.10受影响商业店铺基本情况调查结果403.11受影响弱势群体基本情况424.法律与政策框架444.1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444.

5、1.1国家法律法规444.1.2地方法规与政策444.1.3世界银行政策454.2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45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法律条款454.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6.13规定454.2.3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9.29辽宁省令第145号)规定464.2.4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3.16规定474.2.5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相关政策484.3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494.3.1影响城镇居民房屋的安置政策504.3.2影响企事业单位和店铺的安置政策514.3.3弱势群体的安置政策524.3.4违章建筑补偿

6、政策534.3.5受影响基础设施、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534.3.6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补偿535.补偿标准555.1拆迁城市居民住房555.2拆迁企业单位565.3拆迁事业单位575.4影响商业店铺585.5地面附着物586.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606.1安置原则606.2城市居民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606.3非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636.3.1受影响的企业646.3.2受影响的事业单位686.3.3受影响的店铺706.4受影响脆弱群体恢复计划706.4.1 弱势群体的定义716.4.2认定方式716.4.3弱势群体的类型716.4.5势群体的安置原则726.4.

7、6安置措施:726.5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737.公众参与757.1公众参与战略757.1.1新闻媒介宣传757.1.2编制移民安置手册757.2公众意见调查757.3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777.3.1公众参与过程777.3.2政策公开过程788.申诉程序798.1 投诉机构798.2 投诉程序809.机构829.1移民行动相关机构829.2机构组成及职责829.3移民安置管理机构839.4移民安置实施机构839.5项目设计单位849.6组织机构图849.7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869.8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8610.实施时间表88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的实施原则8810.

8、2安置行动计划说明8810.3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9011.费用及预算9111.1 费用9111.2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9911.3移民安置资金来源9911.4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10011.4.1资金流程图:10011.4.2拨付与管理10112.监测评估10312.1内部监测10312.1.1内部监测实施程序10312.1.2内部监测内容10312.1.3内部监测报告10412.2外部独立监测10412.2.1外部独立监测机构10412.2.2外部独立监测手段10512.2.3外部独立监测指标10612.3后评价10813.权利表109附件1 项目示意图110附件2 项目动迁范围示意图

9、111附件3锦州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政策112第 11 页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2005.10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OF LIAONING PROVINCE世行贷款锦州市交通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移民安置计划前 言一、编制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移民行动计划(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行业务导则O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编制该文件的目的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以保证他们在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恢复”。二

10、、相关术语的定义(按照世行导则中的定义)“补偿”的资格(a)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利);(b)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 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出要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 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程可以得到认可 这些要求会因顶风占有、持续占有政府未追回(即,政府默许)的公有土地、或因传统法律和习惯用法而产生。; (c)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情况属于第(a)和(b)段的人,获得丧失土地的补偿和其他帮助。情况属于第(c)段的人,可获取移民安置援助 移民安置援助根据相应情况包括土地、资产、现金、就业

11、等方面的帮助。以代替对他们所占据土地的补偿,以及为实现这项政策中制订的目标而提供的其他必要帮助,前提是他们对项目区域土地的占据早于借款方规定的而世行也接受的一个截止日期,即“封户通知”上确定的日期2005年9月8日,“封户通知”为市政府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拆迁范围书面通知规划、公安、房产、土地、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书。 通常情况下,截止日期即是普查开始的日期。截止日期也可以是普查开始前项目地区划定的时间,前提是有关项目地区的情况在普查前已广为传播, 并且能在项目地区划分以后继续系统地宣传,以防止外人涌入。在截止日期之后侵占该区域的人无权获取赔偿或任何形式的移民安置援助

12、。第 (a)、(b)和(c)段中涉及的所有人都能获取土地以外的财产损失补偿。补偿与安置措施(a)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i)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置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ii)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的机会;(iii)按全部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财产的估价方法,用于确定重置所损失的财产和支付交易费用所需的金额。在使用该估价方法时,不应考虑建筑和财产的折旧(重置成本的详细解释见附件A,脚注1)。对于不易估价或用现金赔偿的损失(例如,享受公共服务,获取客户和供货商;或利用渔、牧、林区),尽力使移民能够享有同等的、在文化上可接受的资源并获

13、得收益的机会。如果本国法律不能达到全额重置成本的补偿水平,则除去本国法律所规定的赔偿以外,还应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达到重置成本的水平, 此类额外援助有别于第6段款项中提到的移民援助。,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如果征用财产的剩余部分在经济不可再用,应按照征用全部财产的标准提供补偿和援助。(b)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i)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ii)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产场所的生产潜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替换的财产应做好使用权的安排。提供替换的住宅、宅基地、商用房屋和农用场所的费用可由相应财产损失应付的全部或部分补偿金中抵消。(c) 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i)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出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此种帮助可采取的形式有短期工作、生活补贴、工资保留或类似的安排。除了第 (a)(iii)段中提到的补偿措施,还可获得诸如整地、信贷、培训或就业方面的发展援助。三、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相关定义1、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3、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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