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某市市宝安区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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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登记表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印制填 写 说 明一、此表由出租屋房屋业主填写。二、房屋业主送交此表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2、房屋业主身份证;3、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授权证明。三、“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居委会证明情况”栏,只针对暂未取得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的出租房屋业主申报情况,请相关部门证明后,作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凭证。出租房屋座落位置平面示意图(标示主要街道和周围明显建筑物)私人业主签名;公司业主盖章房屋业主(签章): 年 月 日出租人深圳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件号码以下内容均不可涂改住

2、址深圳市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F栋6楼联系电话138承租人深圳市索特顾问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根据双方约定填写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花园栋房联系电话138房屋租赁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2 年 12 月9日止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座落宝安区 西乡 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E栋楼房房屋结构框架所在楼层三楼租赁用途商业租赁面积80 平方米租赁金额2988 元/月房屋来源自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产权证证件号码深房地字第500001687号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居委会证明情况根据样本模式填写,并加盖公章情况属实,该物业产权属于深圳市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证明单位(签章):

3、2007 年12 月 10日以下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填写现场查看情况根据样本模式填写经现场查看,其申报内容与现场一致,符合登记(备案)条件,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租赁管理部门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合同登记编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签名: 领证人签名: 计算机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登记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无登记机关盖章无效)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此处不可涂改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 张三 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广东省市区 44 此处不可涂改 承租方(

4、乙方): 李四 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广东省市区 44 此处不可涂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根据双方约定填写,只限选一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社区路巷号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商业办公厂房仓库其他)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 80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2007 年 10月9日至2008年 10月8日止。根据双方约定填写,金额不可涂改第三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 拾 元(大写)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港币) 捌佰 元(大写)。乙方凭甲方

5、正式发票应于每月 8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 甲方收取租金,应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晚税后给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根据双方约定填写第五条 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税收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费。(法定应由甲方支付的税、费,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代扣代缴的须进行补充约定。)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 壹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港币) 捌佰 元(大写)。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6、 第七条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第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租手续。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接触合同。但必须于十日内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

7、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重新登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项选择:1、向深圳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省、市、区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履行各自的责任。第十三条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未规定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也可依据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具体内容附加背页),与本合同书一并送交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经登记后的约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 份,合同登记机关存档 壹 份。本合同书双方签订后须经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后生效。此处不可涂改此处不可涂改甲方(签章): 张三 乙方(签章): 李四 联系电话:137 联系电话:138 2007年10 月10日 2007年10 月10日双方补充约定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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