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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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第壹节总则第1.1.1条博物馆建筑是博物馆存于且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质基础。于博物馆建筑群体中,文物库房和陈列室是博物馆建筑的核心。其中以文物库房尤为重要,它是长期伴随文物的环境空间。文物库的建筑结构、建筑和装饰材料及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文物的寿命。为确保博物馆建筑质量,满足博物馆收藏、陈列、科研等功能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根据中国的国情及国内外的建馆经验,且经过调查研究,于已颁布执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标准。第1.1.2条博物馆建筑物的规模,可按其藏品数量分为:(1)大型馆:馆藏文物于10万件之上

2、者,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0m2。壹般适用于中央各部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2)中型馆:馆藏文物于110万之间,建筑规模为400010000m2。适用于直辖市博物馆;(3)小型馆:馆藏文物于1万件以下者,建筑面积可小于4000m2。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除以现有馆藏文物的数量为基数外,仍要考虑年递增加的藏品数量,壹般以现有藏品的2030为宜,以此测算文物库房、陈列室面积指标,最后确定总建筑面积。第1.1.3条博物馆的休闲功能已被国际博物馆协会列入博物馆章程,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休闲将成为博物馆活动的重要项目。为满足国内外观众的需求,提高博物馆的社会效益、经

3、济效益,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壹定比例文化休闲的场所及环境的塑造。第1.1.4条博物馆的工艺设计是博物馆建筑设计的基础,它既是龙头关系,又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加强博物馆工作者和建筑师的联系和合作,运用博物馆学和建筑学设计好博物馆建筑。第1.1.5条根据中国历史长、古建多、分布广的特点,利用古建筑物、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做为博物馆的馆舍,是发展各类博物馆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向。但对此类建筑物的使用,必须严格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不得任意改变原状。第1.1.6条能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壹项战略方针,

4、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壹个重要领域。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节能型的建筑指标和节能措施,节水设备和节水工程设施。第1.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法规,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应对博物馆外部环境、大气污染、水源污染、油烟、噪音等进行调查分析测算,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1.1.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本标准既适用于博物馆的改扩建,也适用于博物馆的新建。第二节馆址的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1.2.1条博物馆是重要的文化建筑,馆址的选择对城市的规范和博物馆的使用影响很大。根据博物馆建筑设计

5、规范中关于博物馆建设地点选择的要求,结合中国新建设的博物馆及使用古建筑、名人故居等改扩建为博物馆的具体情况,于选择馆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新建博物馆应尽量选择于城市的中心区域或中心附近地区,使其成为该城市或地区的壹座标志性的公共文化建筑。且应于规划中留有若干年后的发展余地。利用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或其他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等,为博物馆的馆舍的,必须严格遵守审批手续,保证文物建筑的安全。需要改建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游人超负荷,造成对文物的损害。为保护古文化遗址而兴建的博物馆为现代建筑,其遗址内的文物原状不得改变,而新建的建筑物能够按照现代化博物馆功能要求

6、进行设计建设。利用古建筑、纪念性建筑作为馆舍,而需要新建部分文物库房或其他附属建筑时,必须其外型和原有建筑保持和谐统壹。第1.2.2条博物馆建筑必须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博物馆的文物库、陈列室、文物保护技术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用房,于建筑布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布局形式,即集中布局、分散布局和集中和分散结合布局。但必须有严格的功能分区,合理的流线组织等要求。第1.2.3条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保存原有历史和自然风貌的需要;遗址展示和保护的需要;安全和节能的需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文物库房、陈列室及其他用房已经成为壹种新趋向。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采取有力的防水、防潮、防火、灭

7、火等措施。否则,不应于地下空间保存、陈列馆藏文物。第1.2.4条博物馆建筑要有良好的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指标要求,有壹定比例的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构成美化幽静、空气清新、绿荫环绕的环境,以调节博物馆建筑物周围的局部空间小气候,有利馆藏文物的保护和观众的健康。第1.2.5条博物馆壹般要避免建于海洋、河流、湖泊等水系附近,必须于该区域建馆或处于水系附近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则应采取防洪措施。第三节建筑设计第1.3.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展区、观众服务区、技术业务区、设备机房区和行政管理区等组成。其中藏品库区和陈列展区为博物馆的主要空间,其面积之和和总面积的比例控制指标

8、,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大型馆为5060,中型馆为6070,小型馆为7080。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适当的调整。第1.3.2条博物馆的藏品库房收藏着藏品总量的绝大多数,随着文物的考古发掘和征集工作的开展,藏品会不断增多。必须给馆藏文物充足的收藏空间。据调分析,陈列展区和藏品库区的面积比,壹般要求:大型馆为1:21:1;中型馆为1:12:1,小型馆为2:1。第1.3.3条博物馆建筑的抗震措施,可根据当地抗震关联标准实施。壹般应按基本烈度八度设防,藏品库可高于八度设防,加强建筑结构。第1.3.4条博物馆建筑应有防雷击措施。大型馆应为壹级防雷,中型馆不应低于二级防雷,小型馆不应低于三

9、级防雷。对雷击频率高的地区,如海南年平均雷日约120天,广西年平均雷日约90天,其各级博物馆可按壹级防雷。第1.3.5条博物馆建筑应力求风格多样化,体现出不同类型馆的特征,象征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使其成为该城市的主要景观建筑。第1.3.6条博物馆建筑应首先满足博物馆功能。能安全保护藏品,满足陈列、教育、科研等多方要求。提供舒适的观赏环境、完善周到的文化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第四节藏品库区第1.4.1条藏品库区的量和质关系到藏品的安全和寿命。是否拥有设施完善适于藏品保护标准的库区,是衡量壹个博物馆现代化的标志之壹。第1.4.2条藏品库区由藏品库、暂存库、周转库、鉴赏室、保管设备贮藏室、保管员

10、办公室等组成。第1.4.3条藏品库区的平面布局,宜依据“外封闭内敞开”的原则,组成壹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保持库内适宜的环境,避免尘埃直接吹入库区。库房管理方式应专人专库,避免无关人员的穿越,以使其保持壹定的常闭状态。为避免库内环境的改变及安全防护,藏品库房布局不得采用相互穿套的串联形式。第1.4.4条比较合理的藏品库房平面组合方式有以下几种:(1)核心式。藏品库房置于其他用房之间,外部空气入库时,先经过壹个过滤层。(2)单廊式。将库房走廊和保管部办公室合且,加大走廊宽度,提高走廊的空气过滤作用。(3)双廊式。位于城市繁华地段的藏品库房,由于建筑物立面或环境要求,必须开窗者。宜将库房做成双廊式,俩

11、廊壹宽壹窄,窄廊仅起过滤空气,保持温湿度恒定的作用。(4)庭院式。将藏品库房围合成庭院,院内布置有水面且绿化,以调节环境小气候。建筑物的通风口、气窗宜设于内侧,外侧利用通廊包围,形成外封闭、内敞开的布局,此种布局仍有利于库房的增建。第1.4.5条按藏品的材料质地分类,建造大小不同的库房。每间库房面积最大不超过200m2,最小不小于60m2。以便于管理和采用气体灭火装置。珍品库房应单独设置或和普通库房有分隔的措施。第1.4.6条暂存库、周围库的构造应密闭单独成间,且和藏品库相隔,以防止虫霉等有害生物进入藏品库。藏品库区和陈列展区之间应有封闭性专用通道,以便藏品提取且保障其安全。第1.4.7条藏品

12、库区设置于建筑物底层为宜,楼层过高对消防和藏品转移不利。如需设置于高层,必须同时设置有藏品搬运专用电梯。根据库房的藏品保存设备壹般不超过2m的情况,藏品库房的净高低限壹般应控制于2.5m3m,以免空间浪费和空调耗能过大。第1.4.8条根据藏品保护的需要,藏品库房应以无窗密闭为宜,且设置人工照明和空气调节系统,以满足不同质地藏品对环境温湿度、空气净洁度的要求。但必须保证空调设备的连续正常运行,电力供应充足且备有发电机组,经济技术实力充足有保障。第1.4.9条藏品库设总库门,保管员经风淋间和更衣间,方得开门入库。每间藏品库单独设门。暂存库、周转库、鉴赏室、保管设备贮藏室、保管员办公室等均设于总库门

13、之外。第1.4.10条藏品库房建筑的围护结构、楼层荷载、地震设防、防雷击措施、各种管道布置、强弱电的敷设、电路控制、门窗、地板、墙面、吊顶的特殊要求,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其他关联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第五节陈列展区第1.5.1条陈列展区是由陈列室(基本陈列、专题陈列、临时陈列)、门厅、接待室、观众休息室、方案厅等组成。其中以陈列室为主体。其位置应尽量布置于馆区最醒目的中心部位或方便观众到达的区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好空间序列,既要有合理的布局,又要有明确便捷的参观路线。第1.5.2条博物馆陈列室的布局方式,可归纳为三种类型:即环型布局、放射型布局和放射环型布局。选择布局类型,可

14、根据博物馆功能的系统性和灵活性的不同要求而定。第1.5.3条陈列室是展览和保存藏品的另壹个环境空间,故应重视陈列室环境的基本特征,特别是现代博物馆对陈列环境的灵活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第壹,陈列室应能适应各种展品的需要;第二,能控制室内照明和温湿度;第三,不影响承重结构而使展览方式和主题的改变成为可能。第1.5.4条为满足陈列室空间和环境的要求,需要了解陈列内容、陈列方式、展品种类、性质、尺度、重量,特别应重视保护藏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应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使陈列室既满足观众卫生标准要求,又可使藏品得以保护。第1.5.5条陈列室的内部处理应简洁平坦,要为观众创造集中精力参观的良好环境。其次,陈

15、列室建筑应当起到陪衬和烘托展品的作用。墙面、地面的材料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无污染、具弹性的材料,挥发释放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者,不宜采用。第1.5.6条陈列室的结构形式、面积、单跨多跨柱距的尺度、楼层高度和荷载、以及光源选择、照度标准、室内环境的控制、消防和安防等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的要求,均可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实施。馆藏文物包装运输标准第壹节总则第7.1.1条无论任何原因将馆藏文物从藏品库提出,均要保障文物于运输转移过程中安全无损。既应防止失窃等人为破坏行为,仍要防止包装运输过程的震动、碰撞等机械性损伤和保存环境气候的改变而引起的材质劣化。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移动。第7.1.2

16、条对已受损待修复保养处理的馆藏文物,于未完成保护技术处理之前,不得移出馆外。藏品保管员有权拒绝该藏品出库。第7.1.3条馆藏文物移出馆外陈列的场所,必须确保藏品所需最佳适宜环境的要求,陈列环境不符合规定标准会造成文物受损者,藏品保管员可拒绝将藏品提陈出库。第7.1.4条藏品包装运输要求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拆卸方便、整齐简洁,适合集装箱装载,适于长途运输。第7.1.5条馆藏文物需出国(境)展览陈列时,其包装运输应遵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办发2001036号文件发布的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和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执行。馆藏文物于国内各博物馆之间,因交流展陈等任务而需移出馆外者,亦应参照上述文件办理。第二节搬移第7.2.1条搬动移位藏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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