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37619722 上传时间:2020-07-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0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有序推进2020年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稳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原环境保护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和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等11单位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赣环水字20176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20年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

2、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4.90%以上,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控制在12.80%左右。(二)分流域目标省级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水质断面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0.38%以上,其中东江流域100%、赣江流域92.31%、湘江流域100%、抚河流域90.91%、饶河流域77.78%、信江流域91.67%、修河流域100%、长江干流100%;鄱阳湖区达到

3、考核要求。分流域考核目标见附表1。(三)分区域目标各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南昌市88.89%、九江市100%、景德镇市75%、萍乡市100%、新余市75%、鹰潭市100%、赣州市90.91%、宜春市100%、上饶市85.71%、吉安市100%、抚州市90.91%(鄱阳湖南昌湖区、九江湖区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分区域考核目标见附表2。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类及以上水平,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类的比例均不低于93%,其中上饶市不低于9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抚州市达到100%;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见附表3。二、工作任务2020年,我省水污染防治

4、主要工作为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其他2020年需要开展、完成的工作及措施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开展。具体如下:(一)工业污染防治1.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继续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3.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对应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

6、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100%。(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二)城镇污染治理4.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5.各地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

7、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6.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处理处置。2020年年底,各设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8.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20年年底

8、,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9.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配合)10.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2%。(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11.推进农业绿

9、色生态化建设,建立健全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2020年新增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40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配合)1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900个。(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13.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运输船舶。2020年,设区市人民政府继续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的运行,继续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年

10、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20年年底前,航行于我省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14.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装卸站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100%,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

11、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理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的情况进行督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配合)(五)水资源节约保护15.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不低于90分,并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12、16.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17.建设节水型城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或以上要求。(省住房城乡建

13、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18.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2020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计量监控。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和33%。(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19.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

14、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20.推进一批重点大、中型灌区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六)水生态环境保护21.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完成县级以下地表水(乡镇级,包括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和地下水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排查整治,确定地理边界,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

15、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加强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2.推进设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23.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24.建设全省水资源、水环境

16、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25.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各设区市特别是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至2020年年底,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26.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完成全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结合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及时对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调整。到2020年,全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