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华东)2020年春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适用于2020年6月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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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补考(适用于2020年4月份考试)-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2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1.法院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必须贯彻()原则。A.自愿B.合法C.着重调解D.自愿和合法答案:D2.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料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D.医生抢救病人答案:C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A.3000B.5000C.7000D.10000答案:B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责任的种类有()。A.赔礼道歉B.返还财产C.暂

2、扣或吊销许可证D.消除影响答案:C5.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大代表逮捕和刑事审判的机关是()。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D6.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告之自己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A.实行终了的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答案:D7.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A.消极行为B.无意识行为C.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D.危害不大的行为答案:C8.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3、是()。A.过错原则B.不当原则C.违法原则D.过错加违法原则答案:C9.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是()。A.先减后并B.限制加重C.绝对相加D.先并后减答案:A10.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划分为两种类型()。A.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B.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C.成年人主体和未成年人主体D.法人主体和非法人主体答案:A二、问答题 (共 8 道试题,共 40 分)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案:答: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2

4、)贯彻按劳分配原则。(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简述刑法的溯及力。答案:刑法溯及力,亦称刑法的追溯效力。指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答案: 答: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

5、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行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就具体案件的审判来说,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 3审判人员独立。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将相关的事实调查清楚。 2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管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还是作裁定或决定,均应依法进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只有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

6、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原则上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 (四)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但这并非指原、被告诉讼权利和义务完全对应。 (五)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六)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针对案件事实的有无,证据的真伪,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与否诸方面进行辩论。 (七)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及两审终审制 行政案件技

7、术性、知识性较强,而且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为行政机关,独任审判难以胜任,采用合议制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正解决。 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同民事、刑事诉讼一样,坚持回避原则和公开审判原则,并实行两审终审制。 (八)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保障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简述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答案:答: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

8、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

9、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答案: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简述专利权的基本特征。答案:答: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复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制不是无期限的,而有

10、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百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度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答案:  答: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具有双重法律地位,知对生产者而言,它是用户,其用户的合法地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

11、护;对消费者而言,它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潜在承担者。因此,消费者必须对消费者负责,这就决定了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二)保护销售产品原有的质量。产品质量从根本上讲,取决于生产者,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也道可能造成产品原有质量的损害。因此,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回售产品的质量。(三)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如果销售者销售这类产品,轻则对消费者不起作用,重则有损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必须制止这种行为。(四)其他义务。除以上所列义务外,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

12、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答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简述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答案:  答:一、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

13、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

1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论述题 (共 2 道试题,共 10 分)2008年9月,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吴某为了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工艺厂则是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的数量给付报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6个月之后,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与吴某的合同,吴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试分析: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吴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工艺厂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答案:  1、受劳动法调整,因为吴某和工艺厂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2、可

15、以提起申诉。法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工艺厂应该按约定发给吴某工资,并付给赔偿金。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答案:  答;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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