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与注塑件现场检验(深圳)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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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bricated Parts的检验,主要依据: Appendix A of Procedure(QMMY2),目 录,1、Fabricated Parts检验概述; 2、UL关于添加剂的使用规范; 3、UL关于回收料的使用规范; 4、UL关于再生料的使用规范; 5、 Fabricated Parts标识的要求; 6、UL关于关于注塑分包商操作的要求;,Fabricated Parts检验概述,在注塑厂,我们要做哪些事?简单讲,就是两件事: Examine the applicable markings Verify that the parts were manufactured in a

2、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 features contained in this Appendix (实际上我们就是要确定工厂的记录是否全面且充分),首先,是关于添加剂(Additives) 哪些添加剂我们认为是可以使用的呢?如何使用才符合UL的要求? 注意: 如果制造商有用到添加剂,则必须在Job Card中记录: 添加剂的型号、制造商的名称和添加比率。 a)脱模剂(Mold release lubricants):如果塑胶原料的可燃等级为94H(QMFZ2),则脱模剂可直接使用,无需其它的评估。,首先,是关于添加剂(Additives) :,d)Color Co

3、ncentrate色母料,UL认可的基本树脂(QMFZ2)可以通过干混的方式加入UL认可的色母料(QMQS2),但其添加比率应符合UL的要求。,添加比率 - let-down ratio,指色母料与基本树脂的重量比。 色母料在认证时分两种情况:一种叫“Generic”,称为普通色母料,一种叫“Specific”,称为专用色母料。 如果未加色料的基本树脂(本色)的可燃等级为94HB,则只要是UL认可的色母料均可以加入。,如果未加色料的基本树脂(本色)的可燃等级不是94HB(94-5V,V-0,V-1,V-2),则只能加针对该树脂认可的专用色母料。 注意:塑料的制造商和牌号都是指定的!,e)UL认

4、可的阻燃色母料可以按其认可的要求加入UL认可的塑料中。 f)可以用惰性气体或化学气流来去掉塑件上的缩痕。 g) 使用其他的添加剂,应在文件里有描述。,h) Fabricated Parts 是可以喷油或电镀 的,但塑件应保存其可追溯性的完整。UL746D是不对喷油或电镀的塑件作评估的。喷油或电镀的塑件是否可以使用应在其最终被用于的成品里来评估。,其次,是关注混料过程,如果在工程图(Part Drawing)或订单(Purchase Order)中有授权,制造商在成型前可以将两种塑料以粉料或粒料的形式干混。在这种情况下,Fabricated Parts的标识(Marking)在原材料的标识一项中

5、应包含如下内容:每一种原材料的制造商的名称和每一种材料的名称牌号,以及每一种原材料所占的百分比。,第三,回收料的使用:,回收料是指切碎或碾碎的水口料、未污染的首次成型的不合格塑件。回收料可以与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牌号的新料干混后使用。 热固性塑料(酚醛、环氧等)的回收料不可再使用,除非在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热塑性回收料按重量添加比例不可超过25% 在有文件授权的情况下,回收料按重量添加比例超过25%时, Fabricated Parts的标识(Marking)的原材料的标识一项中应标明回收料的用量。,第四,再生料的使用:,再生料是指不合格塑件或零碎件经过重新研磨,加入新料、添加剂、填充料、增塑剂、稳

6、定剂以及颜料重新加工而成的料。如果制造塑件时用到再生料,则在Fabricated Parts的标识(Marking)的原材料的标识一项中应标明再生料的制造商的名称和再生料的牌号。,第五,Markings应包含以下的内容,A)塑件识别号; B)生产日期 C)原材料识别号(包括原材料的牌号和原材料制造商的名称) D)塑件制造商的名称 E)UL-Assigned Designation(文件里有描述),F)塑件制造商的地址或地址代码(应标在紧靠UL-Assigned Designation处)。只有一个制造地址此项不作要求。 注意:如过塑件为分包厂生产,所有要求的标识都是用模塑或其它方式永久性地打在

7、在塑件上,且塑件所有的工序完成后标识仍完整,则此项不作要求。,检验员应核查所有的塑件shipments,确保R/C注塑件均有要求的标识。 要求的标识可以出现在以下任一地方: A)塑件上 B)包装箱里的规格说明书上 C)每个包装箱上 D)不要求(但建议)所有要求的标识在同一个地 方。,第六,关于分包厂商的操作,分包厂商应列在文件的Section General里。 1、如果分包商是UL认可的Fabricated Part制造商,不需要额外的记录和标识。原制造商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单里应包含:塑料生产商的名称、塑料的牌号、数量、日期、塑件编号、采购或工作指令单号。带有分包商的UL-Assigned Designation和要求的标识的塑件送回到原制造商或指定的装配地点。,2、如果分包商不是UL认可的Fabricated Part制造商,所有要求的标识的内容都永久性地模塑在塑件上,且在后续的加工中也不可能去掉这些内容,分包商不需要额外的标志,也不需要保存本细则所要求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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