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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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甬电大20116号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等精神,结合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

2、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根据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编制数170名确定(甬编200613号)。经核准学校可设岗位总量为170+38(双肩挑)岗位。对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双肩挑人员一人对应二岗。(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管理岗

3、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经市人事局核准,学校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37.6%;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2.4%。(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包括四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编办核定数执行。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双肩挑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系列

4、岗位。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32:50:18,其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6:2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

5、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本单位设置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二级岗位以上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我校控制目标为0。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甬人2010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6、、社会服务等方面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宁波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五、岗位聘用办法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学校第四轮全员聘用的基本框架基础上,原则上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聘用的分类和等级,并作相应调整和变更。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

7、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以处(室)为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各部门按照聘用权限,对照聘用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应聘人数超出学校岗位控制指标时,组织集体评议(集体评议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好中择优;(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

8、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变更协议书。六、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2.所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申报进行初审。七、实施步骤学校计划于2011 年3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1.2010 年12月下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2.2011年2月3月中旬,制订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3.2011年3月底前,

9、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市人事局认定。4.待市人事局认定后,从次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待遇。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轮岗位聘用期自岗位聘用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与第四轮聘用到期日一致)。2.首次聘用中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聘期内不开展因年限、学历变化而晋升岗位的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学校将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原则,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重新聘用。以后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视岗位余缺情况,由学校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进行聘用,并报相关部门核准。因工作需要,在聘期内进行岗位调整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按岗位聘用权限办理岗位变更手

10、续,并报相关部门核准。新录用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任职聘用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等级岗位。4.对工作人员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之间转岗,须根据工作需要、在拟聘岗位限额内、符合拟聘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调整岗位。转岗人员转岗后必须执行新聘岗位等级工资。5.对符合“双肩挑”条件(指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的干部,采用“自愿选择”的原则,选择“双肩挑”的,须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双肩挑”干部同时进行管理和专业技术双岗位考核,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6.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已按2006

11、年工资改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本轮岗位聘用时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被聘用在管理和教辅部门承担管理职能工作,同时具有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该类人员同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以履行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为主,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为辅。7.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聘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一般不予聘用,原已聘用且已按2006年工资改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这一轮不能参与高一级岗位的聘用。今后如能转评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则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以同等条件参与高一级岗位的聘用。8.本次岗位设置实施后,聘用人

12、员按岗位兑现相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暂不涉及校内奖金及津贴,现行奖金分配办法不变。今后绩效工资改革后,再根据上级精神及校内实际按规定程序实施调整。9.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上级相关文件调整出台,按上级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宁波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公章)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我校的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13、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甬人201037号)、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和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 在校各部门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在编、在岗人员。二、岗位设置 (一)我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在五级职员岗位中增设“五级A”职员岗位,现行局级副职对应“五级A” 职员岗位。对应关系表如下:现行职务等级管理岗位等级厅级副

14、职(正校级)四级职员局级副职(副校级)五级A职员处级正职(含非领导)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含非领导)六级职员科级正职(非领导)七级职员科级副职(非领导)八级职员科 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二)根据市人事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我校管理岗位数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37.6%以内。 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五级A及以上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2、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或负责本部门部分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调研报告、文稿等;参与制定并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本

15、部门七级及以下职员工作。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配合领导做好本部门的有关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调研报告、文稿;按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形成科学的工作规程,指导九级及以下职员工作。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调研工作,起草本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二)基本任职条件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优良,考核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4、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或专技中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5、七级职员岗位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1)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作满一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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