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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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了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和得了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每一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字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

2、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活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点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

3、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遵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1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良的计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

4、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履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行经验,批评和嘉奖,制止背法行动。 7.履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平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态和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逐日组织1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

5、个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贮存、销售进程;摆设的各种防护设施装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破坏的卫生设施、装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全、齐全,并存档。 食品经营进程与控制制度 经营进程质量控制制度 第1章总则 1、目的 对经营进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构成进程的确认,经营进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3、职责 1、负责对生产和进程的控制。 2、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

6、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第2章管理规定 1、经营准备 (1)人员 负责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装备 需按质控点、对经营场所装备进行清洗消毒,需对清洗进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并定期评估,做好记录。 (3)经营场所环境 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卫生整洁。 2、生产进程监控 (1)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履行。 (2)进程产品的监视和丈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剂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缘由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7、。 3、产品标识和进程可追溯性控制 (1)进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进程必须有完全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负责人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4、产品的防护 1、对产品从进货、查验、销售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避免产品变质、破坏和误用。 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保护等。 3、配置适合的搬运工具,规定公道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避免跌落、磕碰、挤压。 5、进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1、经营进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2、当进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履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场所及设施装备清

8、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 食品处理区应依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公道布局装备、设施,避免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 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寄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装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繁殖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

9、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取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 食品处理区应采取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透风,及时排除湿润和污浊空气。 6、 用于加工、储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装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容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寄存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 应当定期保护食品加工、储存、摆设、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装备与设施,校

10、验计量用具,及时清算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1条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实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本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食品安全法、x产品质量法、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照本制度。 第3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常常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禽、畜、食粮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第4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历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和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1、,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 第5条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 第6条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不是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不是合格; 3.是不是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是不是有中文标明; 5.需事前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事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不是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 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破坏或可

12、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8.是不是是国家明令制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9.产品是不是搀杂、搀假; 10.产品是不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7条通过看、摸、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 第8条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检验或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9条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产生怀疑,本身具有食品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有条件的,拜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

13、验。 第10条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谢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1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食品安全法、x产品质量法、x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3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历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

14、明文件,每一年核对1次。 第4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和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迫性认证证书(国家强迫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5条以下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畜生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粮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15、 第6条对取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良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7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8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装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寄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致使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1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辨别寄存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寄存,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守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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