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与保险索赔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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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与保险索赔程凌坤138103121772020/7/8,2,内容提要,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索赔的操作原则 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 保险事故索赔流程介绍 工程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工程保险案例,3,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工程保险承保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风险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承保风险 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建筑期或安装期间和施工场地内,由于下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火灾、爆炸;,4,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 冰雹、台

2、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震、海啸;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四)升降机、行车、吊车、脚手架的倒塌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安装技术不善所引起的事故,并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超负荷、超电压、电弧、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事故,并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七)试车责任风险,6,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3、雷击:指由

3、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7,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5、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

4、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 以上的自然风。 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 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 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 坚硬的固体降水。,8,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

5、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9,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10,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6、 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11,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

7、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12,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2、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13,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

8、绍,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 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 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 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它必须是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 的意外事故有关。第三者责任损失只包括被保险人在工地范围内及邻近区域内由 于从事直接与本保险单第一部分承保建筑或安装工程有关的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的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4,工程保险承保风险介绍,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的认定 自然灾害:第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 第二,是破坏力强大的;第三,具有突 发性;第四,符合保险条款

9、“释义”对 自然灾害定义的标准。 意外事故:第一,不可预料;第二,无 法控制;第三,是突发性事件。 只要除外责任条款、其他相关条款和批单没有明确列为除外的意外事故,都可以列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15,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特点,建筑工程一切险属明示除外责任的一切险范畴:“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本公司按本保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举证责任应为保险人 通常一切险出险后,只要不属于除外责任,就应该得到赔偿,此时责任范围的举证责任明显应为保险人。但在索赔过程中,为了防止以上所列举的制约因素,被保险人还必须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举证。例如:在事故发生时,

10、如何尽可能将责任列到意外事故中去,而防范保险人用工艺不善提出的反诉;又如:索赔资料如何做到统一归口,一个声音对外,严格控制对外提供资料的种类和方式也显得极为重要,索赔谈判是涉及保险双方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一旦人多嘴杂、师出多门,势必容易被对方抓住弱点,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16,索赔操作原则,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索赔理赔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对事故损失的认定与承诺(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如果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就可能丧失应得到的权利。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

11、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空间上最近的原因。在多种近因共同作用下造成损失,则应分析属于保险责任的近因对损失大小所占比例来赔付,当无法划分时,可按协商原则办理。,17,索赔操作原则,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应考虑三方面: 不能通过保险来获利,有损失发生就有补偿,无损失则无法补偿,应避免产生道德风险; 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投保财产损失与施救费用),但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可按列明投保与非列明投保两种投保方式确定。在明细表中,各项分项明确时则为列明投保,其限额则为各分项的保险金额为限。,18,索赔操作原则,协商原则 协商分为责任界定与工程量协商两部分。 责任界定协商是指出现两种或两

12、种以上,而各方又不能准确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或这种责任以多种形态出现时,通过协商确定赔付方式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避免诉讼的重要途径。 工程量协商:原则上应以现场量测、施工及监理日志记明的工程量为依据,当损失的工程量难以界定时,可通过事前确定原则,然后按现场共同协商的方法量测为准。,19,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立即通知本项目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和保险公估人进行事故调查; 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预知可

13、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20,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怎样区分保护与施救关于施救费用问题 保险公司支付施救费的原则 支付目的:为了减少保险标的(财产、人身、责任)的损失; 支付前提: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与意外事故为前提(指事故发生时而不是事前); 支付标准:费用支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如果施救中包含了未保险财产,抢救未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应扣除。 预防与施救费用的差异 预防是灾害或事故发生之前,为预防灾害来临时造成较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是灾害或事故发生的当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采取的措施

14、。,21,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通知保险人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出险后 1、通过保险人-必要、合理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2、未通过保险人-要在危急情况下,以后可能还要验证必要性 出险前 1、未通过保险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通过保险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事故虽未发生,但已接近发生、施救刻不容缓,为了保护财产免遭必然发生的更大损失,虽在事故发生前支出的费用,也可视同施救费用(此时必须与保险人协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风险因素)。 因此通知比不通知肯定好,这是明确的。,22,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做好预防与施救工作 出险前及时掌握灾情,必要时进行预防,但事先应告知保险人 出险时积极施救

15、,同时立即告知保险人(已出险并在积极施救) 及时做好施救费用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应了解哪些施救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保险公司是负责补偿的,哪些是不负责的,特别要区分哪些施工措施费用,哪些是可列入保险责任的。,23,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怎样做好索赔资料的准备 根据保险人、公估公司的要求提供; 能不提供的尽量不提供(资料提供的越多就越可能出现矛盾); 文件与资料的内容要尽可能不发生矛盾; 肯定不会产生大问题的先提供,疑惑不决的和经纪人或有关专家研究后再提供; 要学会站在保险公司或公估公司的立场上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 注意:新保险法中要求保险人最多不得超过两次通知被保险人提交资料,同时也要求保险人在最

16、多不超过一个月之内给出赔付意见。保险人同意赔付的应在作出核定之后的十日内支付赔偿金,否则将除支付应付的保险赔偿金之外还需要支付因延迟支付保险金导致被保险人的其他损失。,24,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怎样作好查勘记录 查勘要仔细,对可能会发生问题的物品都应进行仔细查验; 强调重要关键部件与构件的损失查验; 损失工程量应力求准确。 怎样作好物品的清点工作 按出险的不同项目分别列出损失清单; 对已流失而难以取证的物品应提供库存账册与施工及监理日志原件; 清点要重视价值高、损失大的物品,只要能列出证据,应尽可能列入。,25,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怎样作好估损工作 分清保险财产与非保险财产; 以清点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价中的构件单价; 充分考虑抢险与清残费用; 作好隐蔽工程的估损工作。 关于残值问题 残值计算通常是对有价值的财产残值而言,如机器、设备、钢结构等; 残值最终以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形式来体现,受损财产的残骸处理权在保险人。 残值处理中,对可用的部件、设备部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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