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及热点问题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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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及热点问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 2015年01月,12万自行申报:主要涉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12万自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本人办理: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 委托办理: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

2、报委托书; 如果需要网上申报,还需填写自然人申请采用“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 ,申请后,每年都可直接网上申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12万自行申报:时间,12万元自行申报:年度终于后三个月内,即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厦门辖区人员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于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上述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12万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括的内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

3、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

4、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2万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方法,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

5、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根据厦门的征管实际,采用带征率核定每月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计算表计算,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核定个人所得税税额+速算扣除数) 税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

6、)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厦门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实际征收率为1.5%,换算为应税所得率为7.5%,据此计算的年所得=售房收入7.5%。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12万自行申报:地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厦门地区的纳税人可

7、选择任一区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2万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1.报纸:12月31日厦门日报、1月5日厦门晚报 2.广播:1-3月份新闻广播:水煮

8、相对论、新闻招手停、早晨班直通车、交通现场 3.厦门地税网站、微博 4.各区局办税报务大厅滚动屏 5.办税大厅提供各类报表、开通网上申报。,12万自行申报:注意事项,1.补税只能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不能网上申报。补税时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补税后再自行纳税申报。 2.每月3月31日前会寄发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如果纳税人需要特殊日期的证明,可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大厅自助打印。 3.完税证明是全国统一制式,不允许变动及修改。不提供英文版完税证明。,12万自行申报:纳税人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9、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

10、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2万自行申报: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1. 税务人员

1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

12、予行政处分。 4.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收热点问题解答:,1、问:外籍员工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非现金形式是指什么啊?这免税要怎么来申报是要每月申报吗还是只要备案就可以?如果外籍员工每月有2000的房租补贴,单位应携带住

13、房租赁合同、房费发票等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房租发票抬头是要写这个外籍员工还是公司? 答:非现金形式是指纳税人从公司取得的所得、补贴以除现金以外的财产形式取得,例如洗衣票,单位租房供其居住等,扣缴单位或纳税人申报时,应提供当月扣除费用对应的合同及票据备案,如果是长期相同的费用扣除,则在备案一次后,再发生变化时提供变更资料备案即可。咨询人举例的房租发票客户名称应填写单位名称。 2、问:核定征收企业按股息,红利所得缴交的个税,一问如何开具完税证明?(企业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企业纳税证明时,被告知这笔税款是针对股东个人征收的,企业仅为代扣代缴方,无法开具,但又非明细申报,通过股东个人也无法开具

14、该完税证明。)二问,该收入是否要计入股东年所得,如果年所得12万以上,该收入如何换算申报? 答:一,可以对个人股东开具一般完税证明;二该收入应计入年所得,填报时,该笔所得对应税目为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所得额=应纳税额/2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税收热点问题解答:,3、问: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具体是什么费用?例如净资产的评估费?个人因有所得而缴交的个税能算吗? 答:与交易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可以扣除,此处的扣除是指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不存在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问题。 4、问:单位原有A ,B

15、两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0%。现新增一单位股东,投资500万(一部分用于增资,一部分进入资本公积),并取得一定比例的股权。纳税人表示期间没有进行股权转让。问是否应该需要核定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答:是否进行股权转让,不是以股权比例变化作为判断条件。,税收热点问题解答:,5.问:您好!我公司因工人操作中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问题(早晚两班倒)为员工投了一份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保费不到200元),该保险是一份团体险,比如有员工离开时,我们会在保险名单里把他的名字换成新进员工的名字。据国税函【2005】318号,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

16、时并入工资计征个税。我们公司的情况,这份保险没有落到员工个人的保险账户,员工离职后就不再享受这份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这部分商业保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反应的情况,公司为职工参保的商业保险是按员工实名参保的,员工退职后,将取消退职人员的保险待遇,因此,为每位员工缴纳的保险费应并入当月工资收入按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 问:我们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中规定工资分固定和浮动两部分,浮动部分是销售奖金(也就是业绩提成)。公司按照国外总部的业绩统计时间表计算我们员工的业绩,并将我们的浮动工资按季度发放(如果没有计算出来甚至半年发放一次)。公司劳资部门将几个月浮动工资与发放当月的固定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做势必造成我们负担不合理的高税率税负。既然这些月份的浮动工资是每月的劳动收入,我们要求公司劳资部门将浮动工资分摊到每月,与各月固定工资合并计算所得税。如果有必要,我们也同意公司将这些浮动工资平分到后续月份中发放,以避免不合理的税负。劳资部门借口税务部门不同意这样做,回绝了我们的请求。特此我们向贵局申请确认,并请贵局给我们权威指导。 答:业绩提成属于绩效考核奖金之一,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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