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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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一,选择题1.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部中介行业的法律,即关于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A会计规章: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会计规范性文件外。B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

2、)(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10月30日)、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2】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证书属于会计法的行政处罚方式。【4】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属于主刑。【5】一般违法

3、行为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会计工作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 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4、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会计工作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责任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

5、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9】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10】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本系统内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的是中国人民解

6、放军总后勤部。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规定,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3,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以下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

7、)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4】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条件: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单位或单位内部重要会计工作时间不短于3年。(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要求,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

8、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7】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8】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9】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10】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

9、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计划轮岗。【11】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12】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1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4,会计师【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A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B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工作C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D

10、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的是:A审计独立性不同B审计方式不同C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3】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4】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政府专管部门任命。5,会计机构【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会计经济业务的收支的简繁、经营管理的要求。控制成本的考虑不是其影响因素。【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按照职权予以改正。6.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

11、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2】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注:金额错误重开,非金额错误可以更正,也可以重开)【3】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5】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6】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续建虚假会计报告,尚不够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

12、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7】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8】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9】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否则有挪用公款之嫌)【10】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7,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设置: 不得私设帐簿;

13、【2】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4】结账: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账簿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其限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会计档案【1】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财务预算簿属于会计档案范围。【2】单位会计机构对

14、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之后,可在保管1年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 【3】企业会计档案中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要永久保存,会计移交清册不需要永久保存。 【4】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都属于会计档案。【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纸制档案)【6】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7】(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

15、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员监销。9,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对外报送的期限:月报:月份终了后6天,季报:季度终了后15天,半年度报告:半年度终了后60天,年度报告:年度终了后四个月。【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4】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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