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实践分析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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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策 论文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广告作为沟通和消费的中介,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广告所具有的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信息传播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完全正确发挥,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表现得日益突出,损害了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分析:1、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

2、竞争行为等几个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针对我国广告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入WTO以后广告业监管面临的挑战,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应对广告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对策,包括:1、改革广告监管方式,规范广告竞争行为;2、服务、管理并重,促进广告企业发展;3、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效能;4、简化前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5、加大广告市场开放力度,拓展国内广告国际空间;6、完善法规体系,解决实际问题;7、加大行政扶持力度,强化行业协会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信息沟通方面速度、数量、质量也较以前有了历史性突破,人们获取信息的渠

3、道也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人类从此走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社会。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广告作为沟通和消费的中介,具有辅佐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社会消费的功能,是国际国内市场信息交换的有效渠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知道,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广告所具有的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信息传播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完全正确发挥,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也表现得日益突出,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主

4、义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探讨的广告主要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加深对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已经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形成的原因(一)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主是指为推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个

5、方面: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商业诋毁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占领市场,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的虚假信息,以削弱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广告作为信息传播,经营者开展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与有科学依据和证明并且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产品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进行比较宣传是允许的。但比较必须在一定限度之内,陈述一种客观存在而不能含有借以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的表现和倾向。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利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采用不正当的比较广告诋毁

6、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有一则冰箱的广告称“家家冰箱都制冷,惟有牌冰箱省电”。有的直接指出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不足,予以贬低。如一则洗衣粉广告称“一般洗衣粉去污力差,主要是因为不溶于水,而牌洗衣粉能够最大限度溶于水,所以去污力特别强。”还有的以联想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不使用其产品将会造成严重损失或处于危险境地,借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如一例保健品广告称:人脑需要一种特殊物质,如果缺乏这种物质就不够聪明,只有牌保健品含有这种物质,若想聪明并考上大学,就需要服用该保健品。这些利用广告诋毁他人的行为大都有希望在短期内占领市场,快速获取产品利润的欲望,在市场规则缺乏或不完善的情况下,不是经过

7、大量技术开发、市场研究、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公关等来建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而是采用恶意捏造歪曲事实的不正当手段,中伤、诋毁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它们具有客观上削弱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特点。2、利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客观反映,有的企业以自身的利益为重,不在产品质量、品种、性能、外观上努力,却在广告的欺骗上下功夫。不法广告主采取欺骗、误导消费者,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广告形式有以下几种:(1)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也就是说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就是虚假、带有欺骗性的。

8、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种植、养殖业等方面的致富广告,内容虚假不实的现象比较突出。(2)广告本身是真实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也无问题,但在广告中的承诺却是虚假的,带有欺骗性。比较常见的有:“买一送一”、“超值回收”、“百万元大酬宾”、“无效退款”等等,抓住消费者的某些心理,从而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3)广告主自我宣传内容虚假,提供不实的资料和证明,这类虚假广告主要利用消费者对大企业、名牌产品、获奖商品的信任来推销自己的劣质产品和服务。(4)夸大商品、服务的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类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反映在日用工业品、家用电器、食品、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上,其特点是片面夸大产品的某一特性,使用

9、绝对化用语,刻意回避产品性能、质量上的某些不足,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排挤了市场竞争对手。(5)对商品的原料作虚假的表示,产品介绍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类广告主要反映在食品的销售领域。例如,近期某地发生的奶片中毒事件中,该奶片在没有鲜牛奶的情况下,却在配料一栏写着“奶粉、鲜牛奶、麦芽糖”,而产品介绍则标明“一板奶片相当于一杯鲜奶”。这些劣质食品由于价格低廉,消费者不易辨别从而客观上排挤了竞争对手。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广告成本支出,采取“比稿”或“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征集广告创意。广告主在接到

10、多份广告的策划书后,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法,博采众长为己用,不正当地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扰乱了正常广告市场秩序,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不正当行为。总之,广告主利用广告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使受害经营者的产品产量、销量、利润减少,市场份额下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二)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经营者是接受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委托,提供广告服务的中介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我国广告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广告业起步较晚,广告

11、市场发育不完善,广告经营者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广告经营者利用回扣或给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提供种种便利条件承揽广告业务。 由于广告公司发展过于迅速,广告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取有限的客户资源广告公司往往以中介费、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有关人员提供报酬或其他好处,以获得广告业务或取得好的版面、时段、价格,促成广告交易的完成。广告经营者以高额回扣招揽广告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愈演愈烈,阻碍了广告市场的发育,损害了广告业的整体利益,影响了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2、利用行政垄断地位优势排挤其他广告经营者“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

12、济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行为。”我国的广告业的形成与发展,在时间上基本上与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转轨同步,由于旧体制遗留的问题和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以及狭隘的部门利益驱使,使广告市场的经营主体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尤其是某些具有垄断地位的行政部门和广告经营者往往利用自身的“先天”优势,排挤其他广告经营者的竞争。这类广告经营者有以下四种情况:(1)具有户外广告审批权的机关,以各种形式设立的广告公司。这类公司专业化程度不高,制作质量低下,直接或间接地排挤了其他广告公司的业务,影响了当地的市容市貌和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2)拥有独占地位的

13、行业设立的广告公司。如:公交、地铁、铁路、航空、邮政等系统成立的广告公司,不同程度地独占着本系统的广告资源,垄断着行业的广告业务或广告媒介,从而妨碍了公平竞争。(3)一些新闻媒体单位成立的广告公司。由于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行业积极倡导和推行广告代理制,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再获取广告代理费,相继成立了广告公司(甚至广告部,广告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作为自己的广告代理,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这些新闻媒体单位成立的广告公司往往享有其他广告公司所没有的优惠,因此造成了彼此间的不正当竞争。(4)广告主自己设立的广告公司。由于这些广告公司为本企业宣传,往往缺乏公正性,广告内容往往容易夸大、虚假,其较

14、低的广告专业水准也直接影响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正常竞争。3、以优厚条件互挖广告人才,获取广告经营信息和广告客户资源,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这种企图通过互挖墙角的“捷径”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为,由于调查取证难,规范难度大,在广告市场竞争中普遍存在,扰乱了广告市场经济秩序,这些行为对于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广告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三)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发布者是广告发布费用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广告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媒介。媒介的公正、规范与否,对广告公司和广告主的影响非常大。对广告发布者来说,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利用自己的媒体或其他发布手段的优

15、势地位,妨碍、排斥广告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而目前广告发布者在承接,收费等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因此,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表现:1、非广告经营部门、非广告经营人员承接广告业务。2、新闻和广告不分,以栏目替代广告。例如:生活类报刊,电视及广播所开设的“医疗与保健”、“消费指南”、“专刊”等栏目,有记者的署名文章、专家的推荐、联络的方式等等,这些大部分都是有偿的,即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实物赞助。这些栏目没有广告标记,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其他合法竞争者的利益。前不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相继发表声明,将杜绝新闻与广告不分现象,这说明广告发布者的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已经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

16、的重视。3、广告发布收费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4、媒体夸大发行量、收视率,统计资料虚假,以此招揽生意,欺骗客户。5、媒体利用自身优势妨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特点,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市场中往往处于优势垄断地位,一些媒体利用市场缺陷,为本部门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媒体在“竞标”、“拍卖”的过程中暗箱操作,使广告市场竞争失去了公正性。二、加入对广告监管的影响及当前存在的问题(一)广告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广告市场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从广告市场的现实状况及广告业发展的趋势看,现行的广告市场法规体系在完备性、可操作性及执法手段等方面尚存有缺陷,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未授权监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时,行使诸如查封、扣留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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