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纪律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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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试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试场。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3、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离职守。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

2、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处理。7、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装订室按统一规定装订。考生守则 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考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3、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办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必须当即制止和口头警告。1、不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者;开考后不按同一时间离开考场者;2、未宣

4、布开考令前答卷,终考时间宣布后继续答卷者;3、在考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4、未做试卷前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5、其他一般违纪行为者。(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按舞弊论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或酌情扣分)处理。1、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有意在试卷上同校多人在同一位置作记号(粘贴纸改错或涂抹),受口头警告后继续犯有违纪行为者;2、有夹带行为者;传递小抄者;交换答卷者;3、做试卷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听警告着者;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将答卷给他人阅看、抄袭者;4、被认定为雷同答卷者;5、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者。6、抄袭别人试卷、传递纸条或将自己试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互换试卷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7、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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