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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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法规,试卷满分100分, 60分以上及格,1,教材整体框架: (第四版)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31,【2012年下-单】律师出庭的权力是基于( ) 人民法院的允许 委托合同与单方授权 当事人一方无诉讼能力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答案: B,32,【模拟题】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 招标代理 采购代理 诉讼代理 指定代理,答案: D,33,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P1

2、1),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2.必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某些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监理等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注意】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省厅、建设部,34,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P11)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

3、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5,【注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 委托代理 涉及 1,2,5 【注2】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是单方取消或者辞去委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6,【2013年-单】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代理人辞去委托 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死亡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答案: A,37,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P12),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1.代理人与被代理

4、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2.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 【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的人进行代理。,38,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P12),1.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 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行为人)承担责任。 追认:被代理

5、人承担 不追认:行为人自己承担,39,2.表见代理 (无权、有效)-P13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符合条件】 必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 必须本人存在过失; 必须相对人是善意的 【注】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40,表见代理:(现实情况) 1)偷盖公章 2)空白合同、空白委托书 3)单位员工辞职,仍签订合同,41,【2012年上-单】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 )承担。 代理人 被代理人 第三人

6、代理人和第三人,答案: B ;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追偿,42,【2012年下-单】甲施工企业委托乙为其购买标号为32.5Mpa的水泥,乙没有买到该标号的水泥,但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购买了标号为42.5MPa的水泥。关于这一行为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应当买下水泥 甲有权拒绝收下水泥,并索回预付给乙的水泥款项 甲与乙共同拥有水泥的所有权 甲与乙共同分摊购买水泥的费用,答案: B ;无权代理,43,【模拟题】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

7、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答案: D ;表见代理,44,五、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P14),1.委托书授权不明确 后果: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后果:由代理人承担;或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 后果: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 后果: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5,【模拟题】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

8、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 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答案: A,46,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5),一、物权的种类(3种)及相关物权 二、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47,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P15),1.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注】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

9、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质押、留置等) 【区别】所有权是自己的物;用益物权是别人的物;担保物权是自己的、他人的物均可设立.,48,【模拟题】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答案: A,49,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p16),1.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

10、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土地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用途转用。,50,2.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

11、用地使用权;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51,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规定。应当符合: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期限: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办理。,52,【2012年上-单】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之日起设立。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示结束,答案: B,53,【 2012年下-单】根据

12、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自动续期 依法办理手续后续期 自动消灭 由主管部门注销,答案: A,54,三、地役权(P17),1.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地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提示】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55,2.地役权的设立 应当采用书面,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注1】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注2】地役权合同生效

13、时地役权设立(可登记,也可不登记)但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能生效。,56,3.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是,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57,【模拟题】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 相邻权 地役权 土地出租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 B 相邻权是无偿的,58,P18,59,【模拟题】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该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

14、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答案:A,60,【2014年-单】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效力 合同签字盖章,发生设立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登记 未经登记,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答案:A,61,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19),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二、债产生及其种类,62,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P19),1. 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

15、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内容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的义务。 【注】债权是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 而物权是绝对权。,63,二、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P20),1.债的产生: 1) 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并设立了债的关系。 2 )侵权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 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64,侵权责任法规定: 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

16、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65,3)无因管理 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4)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66,【模拟题】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 合同 抚养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答案: A,67,【2012年下-单】某施工企业进行爆破施工时,不慎将附近一住宅墙体震裂,该施工企业与住宅居民因( )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答案: B 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68,【模拟题】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答案: D,69,【模拟题-多】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 建设单位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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